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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家型人才培训班第七课题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7):13-16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但一旦被滥用,则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后果,构成垄断行为。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虽然有多种表现形式,但不是一种独立的垄断行为类型,而是分别归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是经营者集中,因此反垄断行为认定通常遵循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具体认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中,合理分析原则的应用范围较本身违法原则更广,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具有一般原则的性质。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都颁布和制定了有关知识产权垄断的指南或规章,并以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为基础,采取或遵循一种分类规制的原则思路对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认定作出细化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极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行做法,研究制订专门的、确定性较高的执法指南或者规则,并将分类规制的思路和方法引入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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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耿升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10):38-40
本文通过介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三个分歧问题,对比“一事不再罚”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差异,进而提出“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事”认定方法,并对当前工商执法过程中出现适用“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牵连行为”的现象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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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其潜在的负面属性可能带来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实际损害,而依法规制由此产生的违法垄断行为,正是作为主要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一的工商机关的重要执法职责。本文从当前行业协会垄断现状动因、行为特征切入,着重从工商执法实务的视角,提出认定行业协会垄断行为可资参照的行为类型、适用原则和证据标准等,并有针对性地给出改进完善执法工作的途径和建议,以期对今后这一领域的执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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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为规范股东的出资行为,《公司法》设定了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三种违法出资行为。其中股东以货币出资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是最常见、最复杂、最难认定的,笔现结合日常执法实践谈一下如何认定和查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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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东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11):9-12
公用企业基于特殊的性质和地位,更有能力和动机限制竞争。公用企业垄断责任认定关系国计民生,各国反垄断执法通常恪守合理原则。合理原则中的"正当理由"包括经济运行效率、消费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限制竞争效果。公用企业垄断责任认定应综合运用直接证据、其他经济和理性事实,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比较等方法,而不是直接适用法律推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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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法律对搭售的规制属于反垄断法规制
搭售,指经营者在向交易相对人提供一种商品或服务时,要求交易相对人接受另一种商品或服务.各国反垄断法,从一开始就对搭售给与负面评价,对其进行严格规制.如美国以克莱顿法第3条、谢尔曼法第1条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为依据,法院采取自身违法原则对搭售进行规制.德国根据反限制竞争法,搭售被视为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妨害同一经济阶段的竞争者的一种滥用优势地位行为,依据合理原则对其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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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欧洲、美国和韩国,都发生了涉及软件产业的竞争诉讼.无论是美国对微软的诉讼,还是欧盟对微软的处罚,都涉及了软件产品搭售违法标准的讨论.一般来说,传统的判断搭售行为是否违法竞争法主要从搭售产品与被搭售产品是否为独立产品、搭售产品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搭售与消费者福利的关系和搭售的主观要件几个方面来考虑.然而软件产业正在以与传统产业不同的增长方式在迅猛发展.它无可避免的对既有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形成了冲击,如何重新构建软件搭售是否违法的四个竞争法规则,成为我国目前在软件产业中的关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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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理原则与我国反垄断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钟斌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10):23-26
所谓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Rule of reason),是指市场上某些被指控为反竞争的行为不被视为必然非法,而需要通过对企业或经营在商业或贸易领域的行为本身及其相关背景进行合理的分折,以是否在实质上损害有效竞争、损害整体经济或实现财富最大化(value of wealth maXimization)、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等目标为违法标准,在反竞争中潜在效益以及相关的法价值之间作出平衡和选择的一项法律确认原则。其要求法院在具体对待诉讼案例时,作出行为排挤竞争和产生潜在效益的比较是合理原则最为中心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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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梓明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1):46-47
法律适用有着其严格的规则。不论是在民事领域、刑事领域还是行政领域。法律适用方法是对法律适用思维判断规律的总结和提炼。包含着法律行为的解释、法律选择、法律原则的适用、法律解释的运用、法律推理和竞合处理等内容。能够为法律适用活动提供客观的合理路径。但在行政执法领域。部分执法人员仅简单地将违法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比对。机械地对号入座。忽略了法律适用规则的要求和运用。目光未能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来回穿梭。造成了法律适用的错误。本文从一简单而典型的案件入手。通过对各种意见的分析、评判。区分不同法律概念之内涵。揭示法律规范间之关系。分析竞合情况之处理。阐述产品质量监督执法中法律适用方法之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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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是否以“违法性”为要件,一直存在争论。《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体现了我国立法层面上对此问题的一个观点。文章从各法学家对“违法性”要素的不同看法,在本质上对“违法”要素做出理论分析,得出环境侵权不应以“违法性”要素为构成要件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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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该如何处理》一文介绍了某县质监局在执法工作中,对违法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出现的四种不同意见。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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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国钧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10):34-35
在“法治国家”和“服务行政”背景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相对人的法权意识越来越强,质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逐年增多。为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使质量监督行政案件顺利进行,作为查处质量违法案件关键的调查取证工作,应引起质量监督部门的高度关注,否则就可能因为程序违法、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司法审查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不利后果。本文从行政证据的概念出发,结合质量技监稽查实务,阐述如何提高质量技监执法主体的调查取证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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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土地所,普遍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从上海的实践来看,抓好土地监察动态巡查,使各类违法违规现象早发现、早阻止、早处理,对防范违法用地、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率,其作用是很明显的。上海自1999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2463件,涉及土地面积达3452公顷。一些“未批先用、边报边用、少批多占”等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也违背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因此,加强对土地的执法、监察,开展土地“动态巡查”,严防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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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刑诉法是否已确立“疑罪从无”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否已确立“疑罪从无”原则,理论界和实务界认识不一致。焦点是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和第一百六十二条一款三项的规定。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一款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一种意见认为上述我国现行刑诉法的规定,已确立了国际上通行的“疑罪从无”原则;一种意见则认为上述我国现行刑诉法的规定,只是吸收了国际上通行的“疑罪从无”的精神,并没有将“疑罪从无”确定为我国刑诉法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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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的问题,主观的违法性论认为,他们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因而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客观的违法性论则认为,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因而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本文认为,对于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正当防卫应当是限制性正当防卫。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也具有"侵害性",受害人无承担无责任能力人侵害所造成损失的后果的义务,所以对于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有进行正当防卫的必要。然而由于无责任能力人进行侵害行为时不具有主观恶性,所以对于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的正当防卫要严格限制在控制侵害人并使之不能继续侵害行为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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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是裁审难题。通过对劳动者行为的客观评判,可以归纳出评价劳动者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原则,以期引导企业在制定规章时有据可考,为裁审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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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7):50-53
近年来,“傍名牌”现象愈演愈烈,不法分子从“傍”国内品牌发展到“傍”国际品牌,商品从小商品发展到家电、机电等产品,违法主体也从个人发展到企业法人,可谓规模庞大、领域众多、手段多变,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颗毒瘤。“傍名牌”行为总以貌似合法的表象掩盖其违法本质,加之当前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的规制,使工商监管执法难度El益加大。本文从对“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入手,对社会上存在的各种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归类,论述“傍名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结合执法实际,提出法律规制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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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串通招投标行为的规制在很多法律法规中都有涉及.在具体实践中,企业普遍没有认识到该行为可能违反反垄断法.本文试从该行为的法律适用和违法认定,指导企业在日常合规中如何认定该行为在反垄断法意义上的风险.
一、法律适用
串通招投标行为在国内的主流观点和国外的法律实践中,都被认定为典型的垄断协议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