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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02年8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接到某企业的投诉,称其向某化工经营部购买的两种油漆实际净含量(简称实际量)与他们双方事先所签定的合同约定的净含量不符。当天,执法人员即会同市计量所检定人员一同到投诉人和该化工经营部对尚未使用、尚未销售(库存)的涉嫌净含量不足的两种油漆进行现场检测,结果表明,两种油漆每桶净含量实测值分别为21.5562公斤和20.09793公斤。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双方签定的合同在第二条第一项约定每桶的净含量分别为23公斤和25公斤,这两种油漆的外包装标注的净含量均为18升。化工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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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年第11期刊登的《大于告知罚款数额的行政处罚能否成立》一文,记述了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其境内一面粉加工厂违法行为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后,基于该面粉加工厂持续不断的违法事实,在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时,提高了原高知罚款数额而导致被复议。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行政处罚的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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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3):22-23
案情回顾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 O年第1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销售有计量问题的气瓶如何处罚>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09年1O月9日,A县质监局对辖区内的一家瓶装液化气销售点B液化气供应站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发现现场库存有4只液化气实瓶(标注净含量:1 4.5公斤),按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定>的规定,由A县计量所计量人员对4只实瓶进行称重,实际净重为12.90公斤、12.95公斤、12.80公斤、16.00公斤,当事人对计量称重结果没有异议,只是说这批液化气实瓶是从A县某燃气有限公司购进的,有进货单据,经执法人员向A县某燃气有限公司调查,该公司负责人也承认是其充装的.对此案在违法行为的定性和适用法律方面,执法人员存在3种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