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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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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奕 《湖南地税》2009,(3):25-25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非正常户”的描述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执行的,列入“非正常户“。  相似文献   

2.
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极易造成违反税法或税务纠纷,应引起各企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不依法申报纳税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主要有五种:一、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但按期缴纳了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相似文献   

3.
孙汉江  魏勇 《税收征纳》2004,(11):18-19
“非正常纳税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非正常纳税户”不但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而且损害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相似文献   

4.
李亚 《湖南地税》2005,(5):44-44
“非正常纳税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非正常纳税户”不但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而且损害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相似文献   

5.
新征管法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行为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取消了原征管法实施处罚必须先限期改正这一前置条件,在工作中,对邻取营业执照但未在规定期内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无疑可以按照新征管法的规定,除限期改正外,还可直接处罚。但对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能否按照新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直接处罚呢?有些同志认为也应该处罚,认为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比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性质更恶劣,既然后可以处罚,那么对前就更应该处罚,否则不利于加强税务登记的管理,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种理解是有偏差的。  相似文献   

6.
非正常户是指办理了税务登记,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今年上半年,深圳市罗湖区国税局集中力量清理了2000年10—12月连续三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28551户。大量事实表明,非正常户逃避纳税义务、不按规定验销发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破坏税收征管.而且扰乱市场秩序,给国家税收工作造成极大危害。本文结合我们清理非正常户的实践,提出若干建议,旨在完善基层税务机关征管措施和手段。……  相似文献   

7.
一、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相似文献   

8.
林雄 《福建税务》2001,(8):18-20
按照旧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下列三种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不得直接给予罚款,只有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才能给予罚款处罚。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薄或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新征管法在第六圩 条将其修改为: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届时,可直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为适应会计电算化要求,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新征管法在第六十条增加了如下规定:纳税人不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核算软件,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9.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0,(9):42-43
●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小于实际应纳税额,对补缴的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一、《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要求,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  相似文献   

10.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2,(7):30-31
●纳税人因预缴税款小于实际申报应纳税额的补税,是否应当加收滞纳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中的下列规定,一、《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  相似文献   

11.
陈挺 《涉外税务》2003,(4):73-73
2001年1月,王先生开了一家燃具经营部,生意红火。他领取营业执照后,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有人告诉他,“办理税务登记,能拖则拖,没什么问题”。两个月后,王先生接到国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接到通知后,王先生立即到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并没有因此对其进行处罚。一年后,王  相似文献   

12.
一、强化两项基础工作: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开业登记这是首先的一条。税务机关应把税务登记作为税务管理的前提来抓,加强与工商、国税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个体私营税收专管员应经常下到所辖区域一线,详细掌握业户有关情况,责成其及时办理登记,照章缴纳税款,对经多次敦促而置之不理的,可采取相关措施实施处罚,从而尽量减少漏征漏管户数。同时,要强化申报纳税,对所有的个体私营纳税户都严格要求按时到税务机关申报交税,逾期不申报者,照章征收滞纳金,情况严重的加征罚金,在广大个体户中形成申报交税的良好风气,改变以往依赖专管员“上门收税”“一切包办”保姆式的收税方法,减少税收管理的工作量,对上户检查查出来的税款的从严处理。多次责令申报不改,列入重点管理对象,不让其得到任何好处,避免让大多数申报纳税户产生申报纳税吃亏的思想。  相似文献   

13.
新<细则>在法律责任方面的新规定 (一)对违反税务登记管理新设定的法律责任 1.对外出经营未办理报验登记的处理.为加强对外出经营的控管,新<细则>第21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必须办理报验登记.对于违反者,新<细则>第57条规定税务机关可按照新<征管法>第37条所称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处理: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相似文献   

14.
党晓锋 《税收征纳》2009,(11):19-20,23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接受申请.经审核登记后发给税务登记证的行为。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具有行政许可属性.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也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实行税务登记制度对于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税源.加强征收管理.防止漏管漏征.  相似文献   

15.
注销税务登记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保证纳税人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重要环节。当前,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的后续管理方面漏洞较多,使得注销税务登记后续管理工作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  相似文献   

16.
易海云 《中国税务》2010,(11):43-43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强化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有利于及时纠正纳税人的申报偏差,有利于强化税源管理,有效堵塞税收征管环节的漏洞,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它是介于申报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一道“过滤网”,对税务机关而言是一种预警机制,对纳税人则是一种纠错机制。因此,其主要职能应定位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评、以评促收,挖掘征管潜力,规范征收行为,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和纳税服务品质,提高税收遵从度。  相似文献   

17.
2005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了相关指导性要求。“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究竟开展得怎么样呢?有什么问题?这是税务部门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是对海淀行政区域内七万多户企业实施税收征管的行政机关。企业、行业众多,许多中小企业零负申报“、一般纳税人一般不纳税”等现象较普遍地存在。从2005年6月6日起,海淀区国税局新成立了第九税务管理所,由原稽查一所人员组成,负责征管青龙桥、上地、学院路等10个街道和西北旺镇、苏家坨镇、温泉镇、上庄镇、东升乡范围内的所有内资企业,主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和迁移手续、核定申报方式和应纳税额手续、纳税评估、实地勘察、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等事项。由于纳税评估在海淀区乃至全国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税务人员也在不断尝试,改进,使整个纳税评估体系适应海淀区这个大环境。针对目前纳税...  相似文献   

18.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税务机关有效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的重要标志,也是当前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税收征管  相似文献   

19.
一、税收强制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20.
彭勇 《税收征纳》2009,(4):25-27
所谓“非正常户”,是指那些没有依法履行税务登记义务.没有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的依法诚信意识纳税差.总想以各种理由或不正当的手法逃避纳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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