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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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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由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将成为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把利剑。《条例》中的三大亮点彰显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尤其值得关注。亮点之一:逾期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  相似文献   

2.
据悉,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今后,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向务工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到100%以下的标准向务工人员加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3.
针对长期以来的民工追薪难问题,劳动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又分别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民工追薪提供了“新招”:一是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作出处理。第二十六条规定:(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仅应立即支付,还应按克扣或者工资金额50%至1倍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  相似文献   

4.
镇江市近日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做出了新的规定:对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报酬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将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其支付相当于应得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5.
刊中报     
国内新闻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3.9%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近日表示,2006年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实现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全国31个省份均颁布实施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启动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水平达到83.9%,实现了2006年达到80%的目标。田成平称,目前,全国劳动争议仲裁院已达到221家,其中去年新增106家。劳动监察执法取得明显实效,全年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78.9万户,责令用人单位为723万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补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30.9亿元,补缴社会保险费26.7亿元。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由于部分经营者无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企业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引起的劳动纠纷增多,有的用人单位已经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劳动法》第50条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发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但资支付暂行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章均对此有过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劳动部门掌握的情况看,企业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不仅时…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省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不能自觉地遵守《劳动法》,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突出。据统计,“九五”期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立案查处无故拖欠工资案件5.6万件,涉及劳动者259万人,成功平息因欠薪引发的劳动突发案件8607宗。工资是劳动者生存的基本来源,是劳动权益的核心内容,只有保障劳动者依法取得工资报酬,才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围绕着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我们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大胆探索,开辟了一条行之有效处理欠薪案件的路子,有效遏制了企业无故拖欠工资现象,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陈晔 《人力资源》2023,(17):48-51
<正>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根据《劳动合同法》,我国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以劳动者的“月工资”作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也对“月工资”标准的构成部分作出了概括性解释。但由于用人单位对于工资的构成享有自主确定权,不同用人单位间对于工资构成存在着较大差异,且目前尚未出台具体说明此类经济补偿“月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的有关文件,因此在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常常会因经济补偿应当如何计算、“月工资”的基数和工资构成的范围如何确定等问题产生纠纷。  相似文献   

9.
鲁劳社函〔2006〕387号各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21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188号令)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最低工资执行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请遵照执行。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  相似文献   

10.
一、事实劳动关系与"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链接: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11.
11月9日至12月30日,历下区人社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检查采取跟踪检查、上交有关书面材料、不定时抽查等方法,重点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建筑、服务、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新型企业和困难企业等展开检查。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  相似文献   

12.
一线传真     
山东青岛举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学法日活动为提高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青岛市劳动监察部门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举办了首期由17家违反《劳动法》企业老板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学法日”活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青岛市劳动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劳动合同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了一些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问题,并依法向违法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  相似文献   

13.
《宪法》赋予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政府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的有效行使,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建立了一系列包括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因事休在内的休息休假法律制度体系.但是,法律仅对带薪年休假的适用范围、标准、程序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制,未能明确带薪年休假的性质,特别是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性质.这导致在处理关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因“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法律性质认定存在较大争议而出现各地裁审尺度不统一的现象.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性质将直接影响仲裁时效以及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补偿的问题,甚至影响终局裁决的范围.因此,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和带薪年休假性质最终探讨、得出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性质.  相似文献   

14.
8月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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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企业开始酝酿实施年终考核,并将年终考核结果与员工年终奖的发放、工资的调整挂钩,有的企业甚至将年终考核结果与员工培训的安排、岗位或者职务的调整以及员工劳动合同的续订、解除和终止挂钩,如此挂钩的法定事由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各地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将工资发放引入法制化轨道。尽管如此,拖欠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其次是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取证难。许多劳动者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等有效证据全被用人单位控制,更没有用人单位出据的工资欠条。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他们总处于被动地位,举报和投诉都缺乏相应的有效证据。三是行政处理后复议、诉讼乃至执行的期限太长,旧的处理了,新的拖欠又已发生。笔者认为,欲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工资这一社会顽疾,首先要采取在行政处理和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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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来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何理解这条关于不同单位之间调动时工作年限的计算?  相似文献   

18.
张驰 《人力资源》2008,(10):70-74
劳动报酬即是劳动者的收入来源,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成本支出,直接关系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时时反映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对立关系。一直以来,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屡见不鲜。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进一步修改,关于工资纠纷的争议处理出现了部分变化。因此本期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劳动报酬界定、约定、支付、履行方式以及扣减、拖欠、经济补偿等关键点做出分析,为企业减少工资纠纷献计献策。  相似文献   

19.
工作信息     
劳动保障林求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继续贯彻“两手抓”的方针,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6月12日劳动保障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麻痹思想,要预防非典疫情反弹,同时要防止部分企业以非典影响为由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违反规定超时加班加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要  相似文献   

20.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人瞩目之处,不仅仅因为其对资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如何惩处违规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更因为《条例》为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力度和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武器。过去,我们常常听到劳动保障执法人员这样抱怨:《劳动法》是大法,实施细则的缺乏,是导致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强的主要原因。而《条例》赋予了劳动保障监察前所未有的“权力”,大大提升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硬度、刚性和可操作性。比如针对过去用人单位拒绝接受劳动保障监察的情况,《条例》第十五条就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和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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