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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所谓保兑信用证,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对跟单信用证加具保兑,只要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到期日当天或以前提交至保兑行,并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一致,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以外的承诺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作为保兑行来说,它接受了开证行的委托和要求,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以自己的名义实行保付.其权利与义务是:  相似文献   

2.
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物UCP600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受益人顺利收汇的前提是提交相符单据,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UCP600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则开证行(或保兑行)必须承付或议付。但是近年来,受益人根据信用  相似文献   

3.
余焕芸 《国际市场》2001,(10):53-53
陷阱一:伪造信用证的特点 1、电开信用证,无密押; 2、信开信用证的签字无从核对,开证行行名、地点不明; 3、单据要求寄往的第三家银行收单行不存在…… 调查获悉:我某出口企业收到美国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倒闭,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由于银行只对单据本身负责,凭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结算,因而给人以可乘之机.对此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  相似文献   

4.
跟单信用证结算中心的单据日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开证行、付款行、议付行和承兑行等有关银行进行付款、议付和承兑的依据便是单据,而单据的日期又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以下将各种主要单据的日期及衔接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5.
跟单信用证结算中的单据日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开证行、付款行、议付行和承兑行等有关银行进行付款、议付和承兑的依据便是单据,而单据的日期又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以下将各种主要单据的日期及衔接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6.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 ,其标准各异.若按照兑付的方式来划分 ,可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四种.< UCP500>第 10条对信用证进行的分类依据就在于此 ,其 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另外 ,若按照国际结算实务中信用证付款时间来划分 ,信用证又可分为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 ,而即期信用证包括即期付款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则包括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由此可见 ,< UCP500>中明文规定的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都是适合进行远期付款的信用证.而所谓远期信用证 ,是相对于即期信用证而言的 ,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承兑汇票或者承付单据 ,而非立即付款 ,等到了汇票到期日或者承付到期日 ,付款行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 ,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进口商融通资金.因而将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进行比较 ,将有利于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正确使用 ,在国际结算中也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7.
议付信用证是国内使用较多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一般有两种结算方式:(1)一般议付信用证。一般流程是:受益人的往来银行进行单据的审核后将单据寄往开证行或保兑行请求付款;往来银行收到货款后,扣除议付费并把货款划拨到受益人的账户;一旦单证被拒付,议付行不负责任何交涉。(2)叙做出口押汇的议付信用证。受益人和议付行签订出  相似文献   

8.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诸如开证费、改证费、通知费、保兑费(如果银行保兑信用证的话)、承兑费、议付费、寄单费、单据处理费、偿付费、电传费等.但在近些年来银行还收取其他的一些费用,其中之一就是"不符点费".所谓"不符点费",意为信用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此开证行要扣除不符点费,有时还要扣除相应的电报费.信用证中典型的关于不符点扣费的条款如下: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受益人所提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审单标准是严格的“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在单据不符时,开证行可以拒付款项,但必须严格遵守UCP600第16条的规定,并在拒付通知中措辞严谨,否则开证行将丧失宣称单据不符的权利,必须对“不符”单据予以承付或议付。  相似文献   

10.
议付行:A银行;开证行:B银行;出口商:C公司;进口商:D公司。2012年3月25日,C公司收到美国某银行作为通知行的孟加拉国B银行开来的申请人为D公司的信用证。信用证条款简洁,索汇路线清晰,价格条款及所需单据等要素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2012年4月20日,C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出货并将全套单据提交A银行议付。A行审核单据后,认为单证一致,单单相符,即按信用证要求,将单据径寄开证行索汇。2012年5月1  相似文献   

11.
到期日之前保兑行自行贴现完成了它对受益人的付款义务并支付了贴现款给受益人,而诈骗行为在此之后,但又在到期日之前被发现,这种受益人诈骗风险是应该由开证行承担(同时涉及信用证申请人)?还是应该由保兑行承担?曾经在贸易融资中一度依赖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人们会非常关心下面这一案件的判决。案例中,法庭最终结论是:在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开证行给予保兑行的基本授权就是在到期日付款,开证行对到期日已经做成付款的信用证必然有偿付义务。即如果到期日之前受益人被宣称有欺诈嫌疑并确定了欺诈,保兑行没有责任付款,开证行也没有责…  相似文献   

12.
在信用证业务中,单据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最关心的是单据,当受益人提交单据给银行议付时,银行凭借的是单据是否符合“严格相符原则”(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来决定其是否承担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法律责任。受益人应根据信用证要求正确缮制各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这对顺利安全收汇是极为重要的。  相似文献   

13.
严皓 《商场现代化》2007,(10S):274-274
根据《ucPsoo》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一次转让或更多其他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出口商(一般为中间商)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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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特征与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可转让信用证的含义和作用 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定义,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使用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简言之,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第一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进行转让的一种特殊信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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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时应加强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以防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的单据后,遭到开证行的无理拒付。为了预防或避免由于开证行资信差可能带来的风险,出口商应常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趋势,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一般做法,如有必要可在订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开证行的责任加以保兑。如果出口商对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实难把握,同时又对能否安全收汇心存疑虑,那么,出口商可以在交单偿付时,选择一个实力较强,与自身关系比较密切,同时又与开证行有代理关系的银行作为议付行,巧妙的规避风险。议付行是指愿意买进或贴现受益人交来跟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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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信用证.根据第2条(Ⅲ)款和第10条b(Ⅱ)款,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邀请其他银行买入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即: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银行扣去从垫款日至预计从开证行收汇日这段期间内的利息和相关的手续费,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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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国对《UCP500》理解及各国银行审单标准的不一致,全球约60%-70%的信用证在第一次交单时被认为单据不符而遭到拒付.更可悲的是,许多开证行为了一味地迎合迁就自己的客户,帮助客户拖延付款,抱着寻找不符点的目的故意挑剔,导致作为信用证付款依据的跟单信用证惯例"单证严格相符"成为一种拒付借口被许多开证行频繁地滥用并导致了大量争议乃至诉讼的出现,浪费了大量时间,加大了贸易成本,使信用证这种为便利贸易结算而出现的支付工具畸形发展,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货款对流的进程,所以,不论是议付行对出口商的审单议付还是开证行的凭单付款,都有必要明确审单银行的职责,掌握国际惯例的精髓,以真正起到为进出口商保驾护航的作用,促进国际贸易向健康的轨道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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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已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它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银行处理跟单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根据UCP 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开证银行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受益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UCP 500还规定,所有开立信用证的指示、信用证本身以及修改书本身(如进行修改的话),必须明确说明据以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单据。为此,我国进出口企业只有充分了解UCP 500中对单据的各项要求,才能在进出口贸易的货款收付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主要介绍UCP 500中对受益人应提交的主要单据的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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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案情及处理经过1998年9月10日,N 银行议付S公司交来的单据一套。开证行为日本某银行,金额为 USD23 145 000,即期付款。经审核,单证相符,议付行于当日以 DHL 快邮寄单开证行索汇。9月27日,开证行来电称:尚未收到受益人已付超过规定的船龄保险费证明,待收到该证明后即行付款。在此之前,开证行将保留单据,听候处理。经查信用证条款,该证“其他条款”的第1项规定:“Averag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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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结算的信用证业务中,经常会遇到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止付令,禁止开证行对单证相符的单据支付货款的情况.但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禁令扣押出口信用证项下已议付单据,禁止开证行退单给议付行的情况却极为少见.以下是发生在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的一宗比利时法院扣押我信用证项下已议付单据的交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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