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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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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案例:出卖人甲与买受人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出卖人甲交付该房屋并完成房屋过户登记。嗣后,买受人乙无意中得知出卖人甲的妻子曾在该房屋内自缢身亡,买受人乙心生恐惧,经常夜不能寐。于是,买受人乙以凶宅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和返还已付的价金,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买受人相关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本案的关键问题有三个:(一)涉案房屋是否为凶宅;(二)是否能以凶宅为由主张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三)房屋为凶宅而引起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能  相似文献   

2.
在《物权法》生效以前的房产登记中,通常情况下,不存在房屋的善意取得,因此,在房屋连环交易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基础关系如合同被证明存有瑕疵,买受人是为无权处分人,即便第三人已取得房屋的登记,当出卖人要求登记机关撤销第三人已取得的房屋登记时,登记机关往往面临被动。当然,随着《物权法》的生效,不动产善意取得已为明定,上述问题已不存在,但对如何理解该制度,以及它与无因性有何区别,本文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  相似文献   

3.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实施。规定如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  相似文献   

4.
《中国地产市场》2014,(1):71-71
正案例2013年夏天,李明准备买房。6月5日,他与A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两周后,李明在A公司努力下找到卖家丁力,并以65万元价格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受人支付定金10万元,因出卖人违约导致退房的,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定金。同时又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7月20日前,将该房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此后,李明按规定交付了定金和A公司中介费16250元。然而7月14日,丁力邻居家发生爆炸,导致丁家房屋严重受损,无法按期将房屋交付给李明。最后,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但对定金和居间费用的赔偿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5.
一个常态交易的完成,一般需要如下几个过程,首先,出卖人与买受人须达成买卖的合意(合同),这时债权即为产生。然后,出卖人与买受人对这个合同履行完毕,此时,买受人取得所需之物,而出卖人取得对价(一般为金钱),物权就此产生。  相似文献   

6.
一、一房二卖的产生 自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制的改革以来,我国的房地产事业取得了极大的发展。随着房地产市场曰趋活跃,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大量涌现,“一房二卖”的法律纠纷不断。一房二卖即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又与第三人就同一房屋重复交易的行为。此时就产生了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以及买受人之间关于房屋权属的争议。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7日发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对这一《解释》作了说明。黄松有说,出卖人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这里主要涉及到出卖人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本《解释》对此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就视…  相似文献   

8.
林达 《东南置业》2013,(12):94-95
近年来,面对房价飞涨的巨大利益,出现了很多一房二卖的情形。房屋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在与先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前,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相似文献   

9.
《东南置业》2007,(7):80-80
房客办理假房产汪、假身份证出售房东房屋骗取买受人50万元购房款,而上海力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力江房产)由于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未尽到专业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受人50万购房款打了水漂。浦东新区法院以履行居间义务不当构成违约判决力江房产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编者按]  相似文献   

10.
纠纷背景:张某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房屋的售价总金额为17万元人民币,首付6万元人民币;此后张某又与B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将该套房屋抵押给B银行,贷款11万元人民币作为其余的购房款。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出卖人A公司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商品房,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张某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与张某无关),A公司未能按约定期限交付商品房,逾期超过6…  相似文献   

11.
案例背景:2003年6月,王先生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王先生向A公司购买位于该市开发区建设路的商品房一套,房屋面积为136平方米,总价款为80万元。此外,双方还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  相似文献   

12.
引言 所谓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的取回权,是指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标的物实际交付后,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之前,因买受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当使用标的物或者擅自将标的物进行处分,致使出卖人权益受损害时,由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权利.出卖人的取回权最能体现和实现所有权保留的担保作用.  相似文献   

13.
刘郡 《上海房地》2014,(4):53-55
房产所有人取得相邻纠纷判决权利后.在未实现判决确认权利的情况下即转让了房产.其是否应向房屋受让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房屋买受人又如何才能有效地保障自身合法利益.颇值探讨。本文认为,解决上述问题最为有效的途径.应是赋予房屋受让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林达 《东南置业》2013,(6):104-105
在房屋预售制度下,因双方签汀预售合同时,房了一般都还未建成.买受人无法在签汀合同后证刻办理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适用双倍赔偿的问题上,学术界意见不一致,各地人民法院在办理具体案件时,结论也往往各不相同。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纠纷中以下五种情况适用双倍赔偿: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订…  相似文献   

16.
有登记机构在登记实务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办理一次转移登记时,买受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受托人提供的委托书中是这样表述的:“我们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XX房产,同意将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合同的买受人是男方自己,不是夫妻二人)。登记机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将该房屋登记在了男方名下。后来,当男方再次申请处分房屋的登记时,登记机构内部对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发生了争议,存在着对立的两种观点。  相似文献   

17.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务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开发商)在发生之日起X日内通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以据实予以延期。“不可抗力”又是在实践当中免除责任的首选途径。  相似文献   

18.
胡鼎 《中国房地产》2009,(10):11-11
实践中,房屋登记机关有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售房屋,结果代理人作为买受人购买房产,反映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双方都由同一人签名。此时,登记机关是否可以过户登记?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一问题,先要清楚自己代理的概念,及权利(即房屋买卖合同)来源证明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一、按揭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 目前,商品房按揭涉及到购房人、开发商、银行三方,其中的法律关系也必然涉及到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银行与买受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银行与买受人之间的抵押担保合同关系、银行与出卖人之间的保证担保合同关系以及保险、收入证明函等派生契约关系和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20.
31.本考点考察房产权利人的记载问题。瞎屋登记办法》第20条规定,“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案例中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是周小己,系未成年人,周己仅仅是作为周小己的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因此,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产权利人应是周小己一人,周己是法定监护人而不是房屋共有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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