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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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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玲玲 《魅力中国》2010,(23):172-172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提出“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扩大调解主体范围,完善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近年来,诉讼调解制度呈现强势的复兴态势,实务界也把诉讼调解率的提高和诉讼调解的运用作为一种实践中的强势命令。面对诉讼调解的强势局面,更需要我们对之有清醒的认识,既要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优势,也不能片面追求高诉讼调解结案率。  相似文献   

2.
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的民族地区,纠纷总量呈上升趋势,纠纷类型呈多元趋势,但是国家的正式解纷机制却不能够提供充足的"制度供给",而民间机制未能得到重视和"重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解决上述问题应该有独特的思路。重构解纷机制时要秉持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适当均衡以及演进与建构并行的理念,具体措施包括吸收各民族"民间法"的合理部分,提高司法/诉讼的纠纷解决能力,设立和完善多元的诉讼外解纷体系等等。  相似文献   

3.
本文在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西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探讨了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原则及思路。指出要坚持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和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相协调;注意发挥民族地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借鉴西方国家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的做法和经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配套立...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为数不少的案件审判结果(尤其是在农村)表明了诉讼纠纷解决模式在解决某些纠纷过程中处于无效或低效的不理想状态。这种不理想状况迫使我们重新反思纠纷解决模式,重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本文分析了目前导致诉讼纠纷解决模式低效或无效的原因,从情、理、法冲突的角度阐述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弊端,相应地提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重构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简易程序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医治诉讼效率低下的一剂良方,已成为世界各国及地区普遍适用的诉讼程序。很多学者也认为在我国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既有必要也可行。笔者主要从简易程序的价值、目的、理论基础以及行政诉讼自身特点出发,确立了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应遵循的“多元化、简易化、正当化、协调性及程序平等”五大原则。  相似文献   

6.
本文介绍了对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适用的两种观点,解读了不动产纠纷的内涵,探讨了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借鉴,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制度的建议。要把握三个原则,即:保障当事人选择权原则、方便诉讼原则、平衡诉讼资源原则;要区分不动产纠纷性质,以确定适用专属管辖的范围,若属不动产物权纠纷则适用专属管辖,属于不动产债权纠纷可适用任意管辖。  相似文献   

7.
贾引狮 《特区经济》2012,(5):234-236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中国与东盟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加,而单一的诉讼解决方式已无法满足双方日益增加的知识产权纠纷需要。由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公共物品属性、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诉讼垄断造成的社会净福利损失、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的组合降险功能等,决定了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双方知识产权纠纷的必然性。当前中方企业应提高涉东盟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意识,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采取不同的策略进行调解、和解,以解决双方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相似文献   

8.
范美萍 《魅力中国》2013,(20):316-31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立案前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调解与诉讼的衔接、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及立案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调解与诉讼的衔接等两个方面的衔接机制进行了规范,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方力量,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9.
高学强 《魅力中国》2013,(23):332-333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者以调处为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又包括民间调处和官方调处.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最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被西方称为“东方经验”而大力推崇。后者即民事诉讼,即以民事审判的方式解决民间纠纷.对前者起补充作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我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使得环境侵权纠纷不同于传统的民事纠纷,传统的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在面对环境纠纷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本文基于环境侵权纠纷的特殊性以及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功能乏力,突出了对行政调解机制的现实诉求,分析了当前环境纠纷行政调解机制与诉讼机制协调不力的现状,并从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提升行政调解的公信力;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重新设定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介入司法监控程序,遏制行政权的扩张;引入成本核算体系,将行政调解与诉讼机制的衔接纳入理性轨道等方面入手,以寻求行政调解机制的优化路径,促进其与诉讼机制的衔接,从而更好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11.
彭丽明 《特区经济》2014,(4):209-211
著作权纠纷仲裁解决机制与程序繁琐、周期冗长的诉讼方式相比,一方面,仲裁程序更为简化,当事人的权利能及时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缩短了争议解决的周期,确保了争议的快速高效解决。从我国目前在立法和实践的需要来看,著作权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经历了由不明确规定到明确认定的一个转变过程,利用仲裁机制解决著作权纠纷就要发挥仲裁独特的优势,在效率和公平中找到恰当的平衡点,体现仲裁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12.
在社会矛盾日趋复杂的今天,要建立多种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一是完善党政部门领导机制,二是健全社会协调机制,三是加强法律诉讼机制,把涉法矛盾纠纷纳入依法解决轨道,四是要强化调解机制.  相似文献   

13.
刘根  廖鹰 《特区经济》2013,(9):149-152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征地纠纷具有多发性、群体性、复杂性、长期性,其社会关注度高,经济社会影响大。然而,我国征地纠纷解决方式存在诸多不足,导致被征地农民存在诉讼难、请律师难、信访难。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化解征地纠纷,当务之急在于完善和创新征地纠纷解决机制,增设征地听证程序,设立独立的土地裁决机构,扩大诉讼救济的范围,改革现行的信访制度。  相似文献   

14.
杨金河 《发展》2007,(3):36-37
仲裁是纠纷的当事人同意将其纠纷提交所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断.它是除诉讼之外的又一种解决民商事纠纷重要的途径和方式,是构建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因此,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中,为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自然将仲裁纳入视线之内.  相似文献   

15.
袁红兵 《特区经济》2013,(10):51-52
仲裁机构是顺应解决商事争议的需要发展起来的。商事纠纷多发性、专业性及私密性等特点,决定了诉讼解决模式无法满足所有商事主体需要;现代司法资源的有限配置也需要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来分流案件。本文选取极具代表性的美国非营利性仲裁机构适用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介绍了美国非营利性仲裁机构的免税范围规定、资格认定、关联的私人利益与营利性所得的税收安排以及信息披露与监管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在法规体系、税收优惠政策、区别对待及监管机制方面促进我国仲裁机构发展之有效经验。  相似文献   

16.
随着金融纠纷案件的爆炸式增长,传统金融纠纷解决方式的诉讼机制开始有难以承受之感.而金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以其独立性、高效性、易获得性、公平合理性开始蓬勃发展,并在各国(地区)的不断实践中趋于成熟.反观我国的金融消费者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调解、和解、仲裁等均未发挥其应有功能.鉴于此,有必要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借鉴域外金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在公正与效率原则的指导下,探索中国特色的金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7.
文章认为西部民族地区纠纷解决的方式及其衔接是民族地区法治实践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了解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方式的现实运作状态及其衔接,主张在健全诉讼机制的同时,充分理解和强化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合法性及价值,以探讨建构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合适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邵毅超 《特区经济》2011,(2):252-253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在"诉讼爆炸"的压力下,通过大力利用、发展ADR,拓宽了高效、公正解决纠纷的新途径,成功缓解了法院压力。当前,我国法院面临着民事案件日益增多的压力,借鉴美国ADR,构建本土化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缓解法院日益增长的诉讼案件的压力,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相似文献   

19.
王喆 《特区经济》2012,(8):16-18
随着大陆与我国台湾地区的经贸发展,两岸经贸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为便捷高效地解决两岸经贸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深入研究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不同作用,结合两岸经贸纠纷特点,将各种纠纷解决方式有效衔接,力图构建两岸经贸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0.
党的十七大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为目标,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1]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也不断出台文件,鼓励建立健全各类的调解制度。200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就明确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目标。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研究新型的调解制度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商事案件有别于传统的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的特点。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基层法院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可以探索的工作方式之一就是利用我国丰富的调解经验,针对商事纠纷的特点,探索一种适合解决商事纠纷的、与司法制度相衔接的调解机制。以司法的公信力和强制性对调解工作进行引导、监督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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