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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 毫秒
1.
近年来,以国际商会仲裁院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为代表的仲裁机构在快速仲裁规则中引入强势独任仲裁员条款,规定即使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有相反的约定,同意由该机构对案件进行快速仲裁应被视为当事人已经同意对强势独任仲裁员条款予以适用。这一条款引发热议,问题主要集中于独任仲裁员与传统的三人仲裁庭相比是否可以体现公平,以及仲裁规则中对独任仲裁员的规定优先于当事人约定是否有违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仲裁基石,是否会因此导致裁决难以承认与执行。快速仲裁具有更加强调意思自治、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可以在效率和公平价值中维持平衡,并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仲裁基石。  相似文献   

2.
仲裁是我国与"一带一路"倡议下各国家与地区之间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我国的仲裁制度却十分缺乏竞争力,其中最为关键的仲裁员制度更有较大缺陷,予以完善十分必要与迫切。除特殊列举的少量类型人员外,"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仲裁员制度的创新具体应包括允许一般的行为能力者具有仲裁员的资格、当事人可自主地决定组建仲裁庭的仲裁员人数、仲裁员中立性争议应有及时的司法救济权、发挥当事人所选仲裁员在选定首席仲裁员过程中的作用、提供任意性的司法任命临时仲裁员的规则并对后者施加合理的法律责任等。  相似文献   

3.
饶珏 《价格月刊》2016,(3):92-94
紧急仲裁员是国际商事仲裁中新近出现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指仲裁一方当事人可以不需要等待仲裁庭组成,通过向仲裁机构递交申请,由仲裁机构任命紧急仲裁员来作出是否采取临时措施决定的一种紧急程序.国际商会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知名仲裁院均采用这种制度安排.结合我国的仲裁立法情况,对紧急仲裁员制度在我国适用性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立与完善我国紧急仲裁员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正> 一、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是指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有关的仲裁当事人在进行具体的国际商事仲裁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规则。其内容主要包括:(1)仲裁协议的订立及其法律效力,以及因此而确定的仲裁机构对有关仲裁案件的管辖权;(2)仲裁的申请、受理及仲裁通知和答辩;(3)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以及仲裁庭的组成;(4)仲裁案件的审理;(5)仲裁裁决;(6)仲裁费用等。  相似文献   

5.
方圆 《国际市场》2008,(2):54-54
方仲裁员: 您好!我们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最近可能要在内地进行仲裁,首先遇到的问题是仲裁员的选定问题。所以我们想详细了解一下仲裁案件中,仲裁庭是以何种方式组成的。我们作为当事人在仲裁案件中,对于选定仲裁员能有怎样的参与程度。期待您的回复。  相似文献   

6.
一、友好仲裁概说(一)概念目前对友好仲裁的概念并无统一定义,但一般认为,友好仲裁是指仲裁庭经双方当事人授权,在认为适用严格的法律规则会导致不公平结果的情况下,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则,而是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标准作出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裁决。(二)友好仲裁对法律规则的适用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友好仲裁并不是说仲裁员有义务完全不考虑法律规则。当事人授权仲裁员基于公平善意原则进行裁决,仅仅是允许仲裁员基于公平的考虑,纠正或克服适用严格法律规则所可能造成的不公平后果。在实践中,友好仲裁的仲裁员也是常常援引法律规则的。一般认…  相似文献   

7.
仲裁员是仲裁案件审理的核心和关键因素。在仲裁案件中指定仲裁员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样,赋予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机会也正是保障当事人行使这一权利的重要手段。仲裁员回避是指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某一方有亲属和利害关系的仲裁员不能担任该仲裁案件的仲裁员。我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回避情形为:1、是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失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请客送礼的。一般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对仲裁员回避的规定也多表述为有利害关系。所以,仲裁员回避中的核心问题就是利害关系问题。正确理解和把握了利害关系,就能对仲裁员回避作出恰当地判断。  相似文献   

8.
本文就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在受案范围、仲裁员的独立性、仲裁员的任命、仲裁庭的权力、“审理事项”、“瘸腿”仲裁庭等重要问题上的规定,进行比较和分析研究,对借鉴有关国际规则的合理成份,深入了解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均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ISDS仲裁员具有较为明显的身份特征、地域来源及性别特征。为解决投资仲裁员分布不平衡的问题,ICSID已开始尽量选择女性仲裁员或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仲裁员。当事方指定仲裁员的天然争论以及仲裁员多种身份的重复交互,导致了仲裁员之间的感知风险、妥协风险以及偏见风险。扩大仲裁管辖权和维持ISDS体系的利害关系是对仲裁员的两大主要激励路径。不同当事方在ISDS中选择仲裁员时存在不平等信息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仲裁员信息灰色市场的产生,影响ISDS仲裁程序。仲裁员及时彻底披露其与当事方的关系和潜在的冲突对保障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仲裁员的双重身份易产生争论点冲突,从而引发正当程序的问题。披露可能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况并制定仲裁员的行为守则可一定程度上消除这种冲突。  相似文献   

10.
为适应仲裁实务发展的需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2010年6月通过了修订后的,该规则已经于2010年8月15日生效.此次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改变、对仲裁规则适用范围的拓宽、临时措施制度的具体化等以及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包括对仲裁庭指定专家证人的异议程序及仲裁员责任豁免制度.这些修改必定会对包括中国常设仲裁机构规则在内的国际仲裁规则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1.
为适应仲裁实务发展的需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2010年6月通过了修订后的,该规则已经于2010年8月15日生效.此次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改变、对仲裁规则适用范围的拓宽、临时措施制度的具体化等以及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包括对仲裁庭指定专家证人的异议程序及仲裁员责任豁免制度.这些修改必定会对包括中国常设仲裁机构规则在内的国际仲裁规则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2.
第三方出资者与仲裁裁决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可能导致仲裁员的利益发生冲突,而资助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又很容易使这种利益冲突被隐瞒而有损仲裁程序的正当性。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套强制性的披露制度,要求被资助者必须主动披露存在第三方资助的事实和出资者的姓名或名称;关于资助协议的披露与否则应按举证标准判断,只有当特定性、相关性和实质性都满足时才能作出披露的指示。通常,履行披露义务的主体是受资助者和仲裁员,但当受资助者没有披露时,知情的代理律师也应根据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向其他各方当事人和仲裁庭作出补充披露。  相似文献   

13.
国际商事与贸易仲裁员(公断人)责任制度是国际商事与贸易仲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在商事与贸易仲裁以及商事与贸易仲裁员责任制度方面起步较晚,尚有不足之处和完善空间。中国商事与贸易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构建,有助于更好地开展国际商事贸易,合理应对日益频繁和复杂的国际贸易争端。本文通过比较的方法,探讨了国际商事与贸易仲裁员的法律地位,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商事与贸易仲裁员责任制度构建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代商事仲裁保密性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钒 《现代商贸工业》2010,22(4):267-268
保密性是商事仲裁的重要特征,也是许多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原因之一。现阶段我国商事仲裁的保密性规定存在不足之处,使许多当事人在选择我国的仲裁机构时望而却步。我们必须从理清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仲裁与法院干预等关系入手,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与体系来维护商事仲裁的保密性,促进我国商事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论国际商事仲裁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解决的优点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达成仲裁协议,将具有国际因素的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即仲裁机构),由其根据法律与公平原则作为终局裁决的一种非司法争议解决程序①。与传统民商事诉讼相比,国际商事仲裁有许多优点:(1)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光仲裁庭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地、仲裁员、仲裁准据法等也均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在普通诉讼程序中,法官的任命、审判进程都必须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定,不能任意由当事人加以变更。(2)利用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往往具有极高…  相似文献   

16.
文章通过阐述国际投资争端中心(ICSID)仲裁申请、仲裁庭的组成与仲裁员的委任、管辖权、准据法、仲裁裁决及其执行效力等基本内容,来对ICSID仲裁制度进行潜在价值分析。然后,进一步分析ICSID仲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使它更好地适应当今国际投资环境,提出制度上的改善方向。  相似文献   

17.
江悦庭 《中国商论》2021,(8):101-103
仲裁是解决争端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国际贸易中已得到广泛应用。实践中,大部分国际贸易合同直接使用仲裁机构的示范条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一份严谨的仲裁条款应当涵盖仲裁方式、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员选任、准据法、仲裁语言、仲裁保密、仲裁前置步骤等方面。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国内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国内机构仲裁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8.
现行机构仲裁浓重的行政色彩偏离仲裁机构本身之属性,其设立和管理上的行政色彩不利于我国仲裁事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而作为另一种仲裁形式的临时仲裁被现行法排斥,这种立法模式使得我国与外国在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不对等。基于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完善仲裁制度、保护当事人利益、解决仲裁形式单一化的需要,我国亟需建构临时仲裁制度。建构临时仲裁制度应该在思想观念上转变且体现仲裁的非国内化;重新定义仲裁协议规范;确立临时仲裁员制度并适时建立仲裁协会;承认现有社会团体组织之临时仲裁权。以上尝试可在仲裁机构必要协助下完成。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意见》与《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的施行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意味着临时仲裁制度开始在我国自贸试验区得到落实。当前我国临时仲裁制度面临以下困境:仲裁协议的“三个特定”构成要件规定不明确,适用主体范围具有局限性;临时仲裁裁决和机构裁决之间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衔接体系,仲裁庭的自主权也容易受到司法的过度干预。这些困境背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一,历史原因导致我国临时仲裁的观念落后,进而带来立法上的滞后;其二,由于未找到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相应的制度定位而引发相互竞争和排斥。为了突破困境,首先,通过渐进修法和释法确立临时仲裁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确立其合法性基础;其次,完善临时仲裁制度的具体规则,主要应明确“三个特定”构成要件的具体要求,明确仲裁庭的法定权限,保障仲裁庭的自主性;最后,推动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的有机结合和错位发展,确保临时仲裁制度在施行中可以充分彰显其制度特色。  相似文献   

20.
法律仲裁     
贸仲委在浙江宣讲新仲裁规则 4月1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杭州举办仲裁业务研讨会,贸仲委副秘书长冷海东、贸仲委仲裁研究所主任王文英博士分别就贸仲委的业务发展和仲裁员的职业操守、贸仲委2012年新仲裁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发表演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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