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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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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艳 《上海房地》2005,(10):31-33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业主和业委会自治管理的模式,但由于业主大会本身社团法人性质和成员多为非专职人员的限制,上海目前房屋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主体基本为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各小区住宅性质又有所不同,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缺少统一规范,尤其是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方法的不统一,为资金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   

2.
<正>本文通过对“杭州经验”的基本做法、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推动城镇住房可持续维修改造,加快形成制度化的资金投入机制。随着城市步入存量发展的新时期,存量房屋规模大、老龄化凸显、安全隐患突出,传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维修改造需求,其管理面临困境。鉴于此,各大城市纷纷开始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并建立房屋体检、养老、保险等制度,形成房屋安全长效机制。其中,杭州市结合资金市级统管模式试点改革工作,  相似文献   

3.
[微评论]千亿住房维修金成糊涂账需要三重反思。从制度层面看,缺乏不公示的责任追究;从管理角度讲,有关部门缺乏内在动力;从业主层面看,业主大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关部门应理清相关责任,明确问责机制,推动资金公开制度化,而打通业主大会代表业主管理维修资金的"任督二脉",才是根本之道。  相似文献   

4.
2003年9月1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业主和开发商按照购房款比例共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整治、更新、改造。但是,近几年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跳开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直接投入“专项资金”,以“为民办实事”的名义搞改造、搞整治,搞大修等等,沿袭了原先传统直管公房的管理方式。  相似文献   

5.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针对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大会制度建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相似文献   

6.
自今年9月1日起,成都市所有小区都将制定“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制度”,小区业主还可通过手机短信、网络投票等方式表决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方式,以破解维修资金“双三分之二’'难题(即动用维修资金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及同意业主房屋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  相似文献   

7.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有多种途径,“代收”是其中的一种方式。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代收”是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或公有售房单位,直接向购房人(房屋所有权人)收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集中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确认的专门管理银行帐户归集的行为。许多物业管理区域通过“代收”建立了房屋维修保障机制,“代收”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程序的中转环节。它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代收”单位的现金流。如何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代收’’环节中的监管,避免和防范风险,是全体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张韵 《上海房地》2022,(10):2-5
房屋“养老金”指国家和个人共同支出,用于保障城镇房屋在达到一定年限之后为避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而实施日常、专项和紧急维修的资金。我国目前普遍实行以特定小区为边界、全方位管理的物业管理体制,有时资金难以满足服务业主的需求,较易引发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剧烈的利益冲突。我国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等问题,但在制度设计中,关于费用的缴存、使用和监管还存在许多模糊之处。当我们寻求解决对策时,一个重要视角就是比较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本文从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立法沿革出发,针对目前运行中的主要共性问题,介绍国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法律制度,并对其资借鉴之处进行了初步梳理,以探索未来进一步构建房屋“养老金”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9.
戴佳豫 《上海房地》2022,(10):59-62
房屋“养老金”指国家和个人共同支出,用于保障城镇房屋在达到一定年限之后为避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而实施日常、专项和紧急维修的资金。我国目前普遍实行以特定小区为边界、全方位管理的物业管理体制,有时资金难以满足服务业主的需求,较易引发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剧烈的利益冲突。我国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等问题,但在制度设计中,关于费用的缴存、使用和监管还存在许多模糊之处。当我们寻求解决对策时,一个重要视角就是比较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本文从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立法沿革出发,针对目前运行中的主要共性问题,介绍国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法律制度,并对其资借鉴之处进行了初步梳理,以探索未来进一步构建房屋“养老金”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目前很多小区面临既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问题,探索和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由此被推上了议事日程。然而,目前仍然存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归集困难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房屋的维修。究其原因,是目前的维修资金法规存在业主“双2/3以上同意”这一要求和业主表决困难这对矛盾。本文分析认为,目前的维修资金制度采用资金池模式,无法有效对接房屋维修项目。依据底层逻辑,本文通过对物业维修项目进行必要性研究,从公共利益出发,兼顾比例原则,初步设立必要维修项目白名单,在现有物业维修法律法规中增加必要维修项目条款,使物业维修资金制度从资金池模式升级为必要维修项目模式。必要维修项目模式目标明确、资金透明、说服力强,能有效打通物业维修路径,进而为推行房屋养老金制度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1.
《住宅与房地产》2009,(8):74-74
6月23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议,由业主委员会在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经区县建委或房管局核实业主委员会所辖范围,及出具划转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可将业主委员会所辖范围内业主的维修资金划转到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  相似文献   

12.
2013年,南充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维修资金管理的特点,努力推行维修资金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20l3年8月,在全省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南充市房管局介绍了维修资金管理经验,江西赣州、广西株州及省内绵阳、巴中、广元、达州I等8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同行到中心学习考察,2013年11月,中心被中物协维修资金专委会评为“全国维修资金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  相似文献   

13.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下文简称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前身为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2006年8月1日,深圳市启动了维修资金的收缴工作,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已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为实现维修资金收缴、管理、使用的科学、透明和规范,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从一开始即着手开发建设一套专业化的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相似文献   

14.
“房屋养老金”——维修资金,一直是老百姓所关注的热点。在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足额交缴维修资金以及维修资金的续筹机制。当老百姓面对维修资金补足问题时。对维修资金的规范使用会更加关注。  相似文献   

15.
《住宅与房地产》2013,(6):72-73
业主大会制度是内地物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但长期以来,业主大会“开会难”、“决策难”的问题异常突出,以至于很多人对这项制度产生了怀疑,有的认为它太超前,有的认为在中国行不通,那么现行的业主大会制度究竟有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哪儿,所谓业主大会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一项由全体业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物业管理共同事务的制度。既然它与民主有关,那么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时就不能脱离民主的常识和历史发展。  相似文献   

16.
谭群  彭晖 《上海房地》2005,(9):52-53
按照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实现管理理念的转变:伴随着以公共服务为价值取向的政府管理职能变革,政府管理理念要由传统经济条件下的监督、控制转变为为公民、国家和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的服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和更新、改造,其资金属性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作为政府应摒弃过去包揽一切的管制理念,通过制定规则、明确责任、提供服务,帮助业主大会筹集好、使用好这笔资金。  相似文献   

17.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就是物服务合同。那么,合同对维修责任是如何约定的呢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责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  相似文献   

18.
尽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实施一年有余,但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着诸多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方蕾 《上海房地》2014,(4):47-4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为落实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经费而建立的一项专项资金.其特点是法定筹集、业主所有、经多数业主表决后使用。然而这笔首期资金对于房屋50—70年的使用年限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注入新的资金,才能形成筹集、使用、再筹集、再使用的良性循环。首期维修资金之后的续交行为被称为维修资金的再次筹集(又称“续筹”)。  相似文献   

20.
《北京房地产》2006,(6):I0008-I0009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就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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