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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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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松青 《上海保险》2003,(10):29-31
一、案情简介 2000年10月28日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将自己拥有的小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2001年2月25日,王某驾驶一辆小汽车行使时由于天下大雨路滑,操作不当,将在路边行人李某撞伤,李某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1年7月19日,李某之妻孙某以车主王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  相似文献   

2.
秋叶 《中国保险》2005,(5):42-43
2004年5月22日,李某在B保险公司为其货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险种为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该车辆在上年度车辆审验中检验合格。同年10月21日其雇佣的驾驶员张某驾驶该车与对行车辆会车时,将骑自行车顺行的黄某、王某两人撞倒致死。  相似文献   

3.
交通事故赔付须合法驾驶 [案倒之一] 王某1997年11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2003年9月驾驶"昌河"牌小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与一辆大货车追尾,不幸当场死亡.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王某负全部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其受益人可以申请保险金10万元.接到王某受益人的索赔申请后,保险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王某持有效驾驶执照并且驾驶的是有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且非酒后驾驶.保险公司向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赔付保险金10万元.  相似文献   

4.
方遴 《上海保险》2008,(2):28-31
一、保险公司承保无保险利益合同,事故发生后能否拒赔? 机动车所有人甲将其所有的机动车挂靠在运输公司乙名下。乙向甲收取管理费,并为甲的车辆代为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由甲自己承担。但为了减少保费支出,乙与运输公司丙协商,由丙以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身份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2005年10月,甲驾驶投保车辆与丁相撞。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双方同责。丁向法院起诉,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兼驾驶员甲、运输公司乙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右图)。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运输公司丙为案外人,且丙对该机动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5.
万喧  周小强 《上海保险》2007,(10):25-26
案例介绍:被保险人陕西某工贸有限公司就其所有的车辆陕k25425向B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其中第三者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标的于2007年4月10日行驶至312国道1331KM处时,在拐弯处驾驶不慎,追尾停放于路边的一货车,致货车翻入道路边沟受损。公安机关事故认定,陕k25425负事故全部责任。将货车起吊并拖运到维修单位共计发生吊车费、拖运费800元,维修费1000元。在理赔时,对于货车维修费保险公司给予赔付,没有争议。但对于吊车费、拖车费800元,形成争议。争议焦点:吊车费、拖车费,能否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偿?是单独适用一个赔偿限额还是和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6.
汽车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和投保汽车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有两点不同: 一、责任范围不同。汽车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汽车在静止状态时,因发生火灾、爆炸、地震、洪水等灾害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本身的损失。而投保汽车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除了承担上述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以外,对于汽车在行驶中发生碰撞、倾覆等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本身的损失,以及汽车发生车祸依法应由车主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保险公司承保汽车的第三者责任,主要是从保证车主履行车祸的经济赔偿责  相似文献   

7.
车主李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车损险,投保时车辆已经使用了82个月,保险公司仍然按照新车购置价15万元来进行投保。保险期间,李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标的车辆受损严重,车辆修复需要6万元。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6万元,但其却给予以下答复: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折旧率计算方法,事故发生时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4.2万元,而修理费为6万元,应推定全损,  相似文献   

8.
引子:问题的提出 某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11年7月,杜某驾驶重型货车至一坡道时,车辆发生故障,杜某下车检查车辆时因没有拉好手刹,导致车辆滑行将杜某碾压致死.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嗣后杜某家属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该保险公司认为,杜某是涉案车辆的驾驶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故拒绝赔偿相关费用.  相似文献   

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CIRC)指定发布交通事故赔付须合法驾驶【案例之一】王某1997年11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2003年9月驾驶“昌河”牌小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与一辆大货车追尾,不幸当场死亡。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王某负全部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其受益人可以申请保险金10万元。接到王某受益人的索赔申请后,保险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王某持有效驾驶执照并且驾  相似文献   

10.
案情某驾校为其教练车投保了交强险。该校学员甲驾驶一辆教练车在规定线路上学习驾驶技术,并由教练员乙随车指导。当该车行至一路口时,不慎撞到正常行驶的另一车辆,导致另一辆车的司机受伤、车辆受损。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认为现行交强险条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不构成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抢救费用。那么,本案无驾驶资格之教练车学员肇事,究竟能否获得交强险赔偿呢?观点之争关于学员在学习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随着该"酒驾入刑"法规的颁布,酒驾的犯罪成本大大增加,人们的酒驾行为大幅减少,在规范良好的交通秩序、为广大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的同时,酒后代驾市场也受此影响迅速兴起。酒后代驾(后文简称"代驾"),是指由非车主驾驶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将饮酒后的车主连人带车送至目的地的法律行为。车损险属于财产保险中的机动车辆保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投保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投保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同规定范围内  相似文献   

12.
有关专家认为,车主们投保车险时只考虑保费是不够的,还要看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否满足需求,而且各家保险公司条款的内容也有不同。建议购买车险前货比三家,看哪家保险公司更合适,更省钱。直接投保可省钱各家保险公司除了费率有所不同外,都推出了自己的优惠措施。在直接投保方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通过其网上投保,可优惠4%,直保可优惠20%;平安保险公司则规定,车主通过平安的服务门店、PA18网站以及电话进行投保,可享受10%的保费优惠等。如果想省钱,最好不要通过代理人投保;其次,车主可以有选择性地投保。如果车主有良好的驾驶记录,投保时申请不同金额的车损免赔额,那样的话车损险保费会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比如平保公司规定,购置价格为10—20万元的自备车客户,投保中如果选择每次保险事故承担2000元绝对免赔额(一般家庭可以承担),客户可享受车损险38%的价格优惠;最后是要小心驾驶。新的车险费率条款对于在保险期内无出险记录的车辆,续保时都加大了优惠力度。以私家车为例,人保公司规定,如保险期1年内无出险记录的,续保时可优惠10%,连续两年内无出险记录的,续保时优惠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出险记录的,续保时优惠30%。关注...  相似文献   

13.
朱奇 《上海保险》2013,(6):13-16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2006年12月25日,赖某的宝马车与陈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事故前已向保险公司投保。12月27日,保险公司对宝马车进行估损,并制作估损单一份,估价金额为1.8万元。赖某的职员在估损单上签了字。嗣后,宝马车在4S专修店维修花费总计3万余元。  相似文献   

14.
林德 《上海保险》2003,(4):41-42
问:我的邻居赵某承包了某公司的一辆解放牌5吨货车,前不久在一次运输途中,因避让他车操纵不当,造成车辆倾覆严重损坏人受重伤的事故。施救费开支1200元,车辆修理用了96000元,治伤又花了1550元。亏得这辆车去年年底已向某保险公司代理点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  相似文献   

15.
林刚 《上海保险》2013,(1):42-45
【案情简介】甲于2010年7月参加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一款“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成为该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在该意外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辆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  相似文献   

16.
案例王某是安基织物有限公司的职工,在公司从事码布工作。2004年2月27日6时50分左右,王某在上班途中行至宜曹公路由东向西骑自行车横过马路时,与苏州市北桥镇洋塘村谢某驾驶的货车相撞,王某受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04年3月14日,当地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该起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王某家属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17.
聂勇 《上海保险》2006,(3):34-34
2003年12月23日,被保险人胡某所允许的驾驶员驾驶金龙客车行驶在沪宁高速公路时,突然起火,虽经全力抢救,该车仍基本烧毁。后经过S市消防支队鉴定,该车起火原因系某部位漏油遇电火花引起,造成车辆损失12万元。被保险人胡某遂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损失9.6万元,保险公司以该车着火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被保险人胡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9.6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后经法院审理援用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为由,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胡某车辆损失9.6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保险人观点]我…  相似文献   

18.
7月初,人保北京市分公司办理了第一例交强险的理赔,投保的车辆在河北省秦皇岛停放期间被其他车辆碰撞,对方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定损后投保车主王先生的车损为300元,对方车损为700元。本等着对方赔钱修车的王先生,却被对方保险公司告知,由于自己在人保北京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而对方却仍在使用商业三者险保单,即便无责,仍要从保险公司拿到400元的赔款赔偿对方车损。“我被人撞了,警察判定对方负全责,但结果是我要赔全责方400元,对方才赔我300元。这还不算,我还得替他跑腿,向保险公司报案、配合勘查现场、为事故定损、从投保公司为他领取赔偿……这未免太离谱了。”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2012年5月26日,原告为其所有的一辆自卸汽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间为2012年5月27日零时起到2013年5月26日二十四时止。商业险承保险种有: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37.7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50万元。2013年3月12日15时许,原告驾驶自卸汽车在某公司院内卸车时(车辆已熄火),  相似文献   

20.
案例黄某是山东省金乡县某家电公司的售后服务技师。2009年8月10日,他乘坐本单位员工王某驾驶的服务车辆,前往客户家中进行电器维修服务,当行驶至金乡县境内"东丰线66公里"处时,与一重型货车相撞,造成黄某头部、腿部外伤。经县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及所乘坐的车辆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支付了黄某2000余元的医疗费。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所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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