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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推动宅基地市场化改革,必须对宅基地流转价格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当前宅基地流转市场包括征收、挂钩、租赁、转让、退出与出让市场。对于征收市场,应制定宅基地区片综合地价体系,以满足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定价的需要;对于转让、租赁、退出市场,应制定宅基地分用途基准地价体系,以满足转让金、租金以及收益金等定价的需要。对于挂钩与出让市场,应制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以满足挂钩与出让市场定价的需要。建议以宅基地流转价格体系为框架,加快推进宅基地流转定价的技术标准、相关市场交易规则的研制,以避免宅基地在流转过程中发生价格扭曲或出现定价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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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对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价值难以实现,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因此必须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必须在不违反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有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在于宅基地权利的重构,通过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分配权和宅基地建筑居住权三权分置,构建宅基地建筑居住权流转制度,才能实现宅基地合法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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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亟须突破的一项土地制度改革。基于治理视角和对试点地区的考察,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意蕴、现实困境与实践模式。研究表明,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创新,其政策意蕴在于发挥所有权治理功能进行权能重构,通过强化所有权治理功能统摄地位,兼顾资格权居住保障功能,适度放活使用权财产功能,构建适应中国特色土地产权制度的宅基地制度,推动乡村振兴。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执行中仍面临所有权行使机制不完善、资格权保障机制未建立、使用权流转机制不顺畅等现实困境。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三权分置”权能重构与治理路径的实践模式和经验表明,只有突出所有权在宅基地治理中的根本地位,结合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择自愿有偿退出或使用权盘活模式,平衡资格权保障功能与使用权财产功能,才能破解改革中面临的问题,使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生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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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度分析农村宅基地租赁定价及其影响因素,有助于理解当前阶段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发育进程。基于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发布的439宗宅基地租赁数据,分析中部地区宅基地流转租金定价总体水平与区域差异,并采用OLS回归和分位数回归方法识别宅基地特征对流转定价的影响及差异。研究表明,宅基地特征、农房特征、基础设施特征、区位特征对定价主要呈现正向影响,且对不同分位点租金水平的宅基地影响也具有差异性。因此,为引导农户获取流转收益,应建立以宅基地租赁为主的交易市场;村集体应参与农村宅基地租赁;差异化引导不同价格水平宅基地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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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凌珂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3):52-57
现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分别以财产流转性收益和农村金融市场扩展为抵押主题,采取农民房屋所有权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两种模式及多种类型。试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存在抵押权合法性、抵押物处置效力的法律风险。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应遵循合法性途径,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市场化运作,其受让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可界定为30年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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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存在的现实困境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由于这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故对此项制度的落实有待完善。要想顺利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要重点研究和关注以下几方面:(一)制度设计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实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而对于宅基地的转让追加了诸多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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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浓厚的身份性和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在转让、抵押、继承等各个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新形势。本文通过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找到改革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路径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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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在城市经济管辖范围内,农村尤其是交通便利、地势优越的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满载着巨大的可以近期实现的经济利益,出现了集体和农民利用宅基地进行"以地生,财"的隐形交易,形成了地下宅基地市场,产生大量的地下交易,带来产权纠纷隐患,市场交易安全无法保障.本文作者探讨了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并提出了完善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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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并对其效率进行了分析.其次,以实证调查资料为依据,分析了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主要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制度不明确;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不合理,转让缺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监管体制不完善等.最后,提出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创新的思路:应当加强有关农村宅基地立法;明晰农村宅基地产权;强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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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一、农村宅基地问题存在的法律困境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法律困境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的生活需要和从事家庭副业生产的需要而分配给其家庭使用的住宅用地及附属用地.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作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农民向他人转让其私有房屋所有权时,根据受让方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和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两种类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根据受让方是否已有宅基地,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已有宅基地和无宅基地两种.当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宅基地时,与农民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相符,受让方可以获得与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相同的权利,但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如转让方能否再次申请宅基地,以及与此有关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如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已有宅基地时和受让方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这两种转让类型均不符合农民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则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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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本文以农村服务对象为视角,深入分析宅基地改革面临的困境,寻求从"二权制"向"三权制分置"转变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针对性提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地突破路径,以期理顺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推动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和智力能力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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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交易二级市场的建立,是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环节之一。本文运用浙江省海宁市工业用地交易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考察土地要素市场交易平台建立后对一级市场工业用地价格的影响,研究建立公开二级市场对一级市场土地价格的传导效应。实证研究表明:建立土地要素公开交易平台,对一级市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提升为11.41%;同时,一级市场工业用地价格受邻近区域二级市场工业转让地块成交数量的正向影响。从准自然实验视角,本文证实了工业用地一级市场出让价格存在低估的现象,以及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能够有效推动土地出让价格市场化。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业用地交易二级市场,是克服工业用地定价难题和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有效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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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允许流转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曾引起过激烈争论,最终《物权法》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为今后的立法留下了空间。时至今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不仅为实践所突破,而且理论上的争论依然没有停止。本文将这一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主要从当前实践、法学理论、制度设计出发,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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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初,管理层收购MBO在民营经济领域获得了一定的成功。在国有企业、国有股权改革理论上,通过MBO是实现国有股减持的一种有效方法,但这种方法的实际操作却并不像理论那么简单。譬如,股权定价问题就是MBO操作的难点。定价问题是经济交易中的核心问题,关系到交易各方的利益得失。西方国家MBO参与收购定价的主要是经理层、目标企业股东和MBO中介机构三方,MBO定价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中国在MBO定价时却表现得较为复杂,尤其是关于如何合理确定转让价格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建立企业价值评估标准,完善企业价值评估机制,科学地进行股价的核定是MBO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