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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改革现行农民负担的必要性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是个老大难问题,我们通过大量调查研究,深深感到,根本原因是农民负担政策本身的规定不尽合理。我国现行的农民负担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1991年12月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将农民承担的费用明确为3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和5项统筹(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规定:农民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以乡为单位(后明确为村)……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这个办法比之过去,收费项目明晰了…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的农民负担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1991年12月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将农民承担的费用明确为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和五项统筹(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规定农民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以乡为单位(后明确为村)……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这个办法比之过去,收费项目明晰了,且限定了一个控制比例,对规范和减轻农民负担起了很大作用。但这个办法本身存在诸多不合理性,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大,“减负”的主观愿望与实际效果很难达…  相似文献   

3.
积极完善农业税制不断改进财税体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农民负担的现状 农民负担,是农民无偿向国家、集体、社会提供的剩余产品的总和。目前我国农民负担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农业税。国家专门制订颁布了《农业税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二是乡统筹与村提留。国务院 1991年 12月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将农民承担的费用明确为三项提留 (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 )和五项统筹 (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 )。并且规定农民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以村为单位,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5%。三是劳务 (义务工、劳动积累工 )及各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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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过重是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当前各级党政议政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省市就农民负担管理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条例》,对农民负担从提取的总量、项目、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减轻农民负担连续下发了文件。但是,尽管有了《条例》,有国务院多次的明令,农民负担却依然有增无减、越来越重。以安岳县1990年至1992年农民人均负担为例:1990年农民人均负担17.42元,占1989年农  相似文献   

5.
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减轻农民负担,除制定和颁布了《条例》外,1993年连续两次发出通知,废除37项收费,取消43项要农民出钱的升级达标活动,纠正了农民承担费用收取和管理上的10种错误作法,使加重农民负担的倾向得到明显控制。仅阆中市一个中等县市,农民负担就减少2130万元,人平减少27.84元。可是“灰色负担”仍然象幽灵一样缠着农民兄弟。所谓“灰色负担”是指介乎于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负担,即《条例》规定5%以外的各种集资摊派和服务性收费,有的地方不担没有得到控制,相反其金额有的已超过主体项目的2~5倍。如阆中市江南镇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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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下称《条例》)和中办[1998]18号文件下达后,农民售粮实行户交户结,严禁粮食部门代扣和乡村干部现场坐收农民负担费用。为了解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我们于1998年国庆节前后,分赴成都市的15个区(市)县的一些乡村作了专题调查。...  相似文献   

7.
为把党在农村的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山西省太原市先后下发了《关于防止和纠正向农民乱收费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落实“四项”制度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按照部门负责制的原则,由市纪委、市教育局、市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分别负责“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落实。同时由市人大、农业、物价、财政、民政、纠风等…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应尽的义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民负担,是指农民依法承担的村提留、乡(含镇,下同)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下简称劳务)及法定的其他费用。承担前款规定的费用和劳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除此以外,要求农民无偿提供财力、物力和劳务的,农民有权拒绝。第三条农民负担实行预决算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和监督卡制度。凡依法向农民提取的村提留、乡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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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作为《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明确的六大行动计划之一,是上海实施乡村振兴工作的“牛鼻子”,也是上海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升乡村风貌、补好农村短板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抓手。2019年5月,上海市政府制定《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超大城市乡村振兴道路,计划到2022年约5万户农民实现相对集中居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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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这部法规在立法上尚存有不足之处,譬如:农民负担计提办法规定的不合理,与其它法律、法规不相衔接,法规责任制度不健全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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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共同生产费用是指区域内农民为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而发生的生产性支出,包括用于水利设施如沟渠塘堰整治维护的基本费用、动物防疫费、农作物病害统防统治费 (以下简称“三项农业共同生产费用” )等。土地承包到户以后,许多地方把三项农业共同生产费用纳入乡镇统筹费的附加项收取。 1999年重庆市规范农民负担管理办法,统一印制发放到户的农民负担监督卡,明确这三项费用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生产服务部门与村签订生产经营性服务合同收取,不准进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村税费改革后,这三项费用的收取在操作上与前述方式基本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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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头屯乡依法核减农民负担河北省玉田县林头屯乡认真贯彻《农业法》和《农民承担费用与劳务管理条例》,认真核减农民负担,收到明显成效。《农业法顺布后,这个乡党委、政府责成经联社成立了核减农民负担领导小组,依照《农业法》和《条例》规定重新完善了农村统筹提留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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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湖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从强化农民负担监控机制入手,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动真碰硬,着力突破。把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落到实处。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先后行文取消了24个行政事业收费项目。1992年“两金一费”提留2131.70万元。比上年减少493.3万元。下降18.79%,人均负担30.89元,低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这个县的主要做法可概括为“两个总关”、“三种监督”和“四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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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大颁布的《四川省农民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实施以来,四川珙县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深受群众欢迎。《条例》颁布实施前的1991年,该县农民直接负担现金(不含农业税) 人平20.19元。占上年纯收入的5.94%,比上年人均负担(同口径) 9.70元增长1.1倍。1991年秋开始,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采取有力措施,减轻农民负担。1992年全县农民直接负担现金20.39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62%,下降0.32个百分点。其中提留统筹15.6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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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义 《农业经济》2000,(4):45-46
近年来 ,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高度重视 ,三令五申 ,使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昌图县从1993年初 ,正式贯彻执行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及劳务管理条例》 ,经过近7年的运行 ,收到了明显效果 ,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轨道。农村经济出现了发展繁荣的广阔前景和良好势头。但是随着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人均收入的提高 ,农民负担虽然不超过《条例》规定的5 % ,但事实上 ,农民负担费用额度已经翻了一番。在不变中意味着变。我个人理解 ,为了防止人为的提高人均收入而使农民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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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0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总则、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的监督管理、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监督管理、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37条。《条例》的出台,对保障我省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维护农村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什么要立法规范农民负担问题自90年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就全省整体而言,农民实际负担过重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局部地区矛盾突出,干群关系紧张。主要表现在:以村为单位测算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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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权 《农业经济》1995,(11):32-33
最近几年来,由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农民负担法规政策,对随意增加农民负担起到了遏制作用,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从而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稳步向前发展。回顾几年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实践,对其几个管理问题,谈谈个人一点浅见。 一、对农民限额内负担,要在相对量控制的基础上,还要有绝对量控制,才能进一步稳定住农民目前负担程度。《条例》规定,农民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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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近期在调查中发现,万县市不少的镇、乡多提管理费、统筹费,用“两费”挤占“两金”(公积金、公益金) 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相当突出。万县市五桥区有26个镇、乡、街道办事处,区农经站汇总的1993年农民负担预算方案,提取的公积金只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82%,公益金只占0.34%。全区有16个镇。乡“公积金”提取达不到《条例》规定标准;20个镇、乡“公益金”提取达不到《条例》标准。但是管理费、统筹费提取的额度大大超过了《条例》的规定。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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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近一年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初见成效.据内江市统计,全市除国家税金外,1992年落实到户的农民上交款总额23578.14万元,人平30.02元,分别比1991年减少6341.86万元、8.14元.其中:集体提留和统筹费(以后简称"双提")14200.70万元,人平18.08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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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制定《江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列为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笔者在围绕制定《江苏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所作的前期调查中发现,在对农民负担立法需要加以规范的一些难点热点重点焦点问题上,目前,存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有些意见分歧还很大。如何达成共识,以便形成规范性条文,是我们面临的一道难题。难点:以村为单位统计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能否作为计征"村提留乡统筹费"的依据?"公平负担"公平吗?在控减农民负担的各项现行政策中,反复强调农民的各项负担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不难看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的大小与农民负担的多与少密切相关,是衡量农民负担重还是不重的一个重要参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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