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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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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规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所谓汇总,是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工作中,汇总纳税企业由于相关税收政策不熟悉,导致无法正常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本文拟以甲动力技术服务公司为例,介绍享受高新低税率优惠的汇总纳税企业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2.
任雪婷 《税收征纳》2009,(4):9-10,13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定使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的认定标准由“独立核算”转变为“具有法人资格”.确立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法人所得税制。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两处及两处以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对汇总纳税企业采取由总机构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征收办法称为汇总纳税。  相似文献   

3.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分别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纳税。  相似文献   

4.
《财会学习》2011,(9):6-7
政策背景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我国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从境内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享受免税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负有全面纳税义务,并按照国税发[2009]3...  相似文献   

5.
黄素梅 《涉外税务》2006,221(11):38-42
合伙企业是否为“缔约国居民”对税收协定的适用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属于协定意义上的“人”,但并不意味着同时也属于“缔约国居民”,只有当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实体,对所得负有纳税义务时,才成为协定意义上的“缔约国居民”,此时合伙企业本身有资格享受协定优惠。如果合伙企业所得由合伙人负纳税义务,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虚体,则不是“缔约国居民”,应由合伙人享受相关协定的优惠。  相似文献   

6.
浅析合伙企业在税收协定中的"缔约国居民"之身份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合伙企业是否为“缔约国居民”对税收协定的适用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属于协定意义上的“人”,但并不意味着同时也属于“缔约国居民”,只有当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实体,对所得负有纳税义务时,才可能成为协定意义上的“缔约国居民”,此时合伙企业本身有资格享受协定优惠。如果合伙人就按份所得负有纳税义务,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虚体,则不是“缔约国居民”,其合伙人可以享受相关协定的优惠。  相似文献   

7.
《税收征纳》2013,(1):48-50
纳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相似文献   

8.
《税收征纳》2014,(6):42-42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现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35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   

9.
周存慧 《会计师》2009,(1):50-51
<正>2008年1月1日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生效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新企业税法根据国际通行做法采取纳税人法人判定标准来分别规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由于纳税人法人判定标准的出现,许多企业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0.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纳税方式,规定了对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应该实行汇总纳税。由于实行了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可能会带来部分地区税源转移问题,对税源移出地财政有一定影响。对此,财政  相似文献   

1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  相似文献   

12.
企业纳税会计是以企业为核算主体,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按照税法规定,运用会计学的核算方法,对企业经济活动中各种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与退补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从世界各个国家实际运行情况看,企业纳税会计核算模式大致有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13.
张强 《中国外资》2011,(15):153-154
成本费用核算的纳税筹划是通过利用成本的核算和费用的分摊来完成的。企业运用成本费用核算方法实现税收筹划,在正常纳税期间,纳税筹划目标是以企业费用支出最小化实现费用摊入成本最大化,同时,在实行企业内部核算活动时应严格遵循国家所提倡的计算程序、成本核算以及费用的分配等一系列合理化规定进行执行,以此来尽可能的降低纳税费用和成本费用。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的发展,股权转让业务发生的频率日益提高,这其中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也十分活跃,纳税筹划成为企业需求最多的纳税服务之一。  相似文献   

1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年度终了后5个月之内,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认真搞好汇算清缴的同时,要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尽可能减少税收风险,尤其需要注意做好以下15个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16.
张洁 《税收征纳》2013,(4):39-40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许多纳税人都希望通过对纳税筹划知识的学习,来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技巧,从而达到降低税负和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那么筹划者如何在不违背现行税法规定和税收立法宗旨的情况下,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合理地节约税收支出、降低税负,进而做出对企业最有利的决策,本文兴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17.
纳税筹划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者应当有未雨绸缪的规划意识.通过解析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事实证明纳税主体在设立之时,其形式、地点、规模、时机、融资等方面,诸多税收问题均值得权衡考虑.纳税人可以通过了解不同情况下的差别税收待遇,把握商机、合法节税,以实现自身的发展战略.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的范围界定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相似文献   

19.
合伙企业税制及其国际税收协调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斌 《涉外税务》2003,(9):28-32
在合伙企业纳税主体地位法律规定方面,国际上存在三种模式,即独立纳税主体、准独立纳税主体和非独立纳税主体。跨国合伙企业可能面对不同的合伙企业税制,所产生的双重征税问题,要基于具体情况,由涉及的国家通过协商确定协调规则。  相似文献   

20.
电信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独立利益主体,不仅具有利益驱动下实施纳税筹划的内在要求,现实法律规定也提供了纳税筹划的客观条件。电信企业在纳税筹划时,要做好正确的目标定位,充分利用国家对电信企业的税收优惠,做好纳税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在实现涉税零风险同时,选择最佳筹划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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