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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代表支付宝,其服务不但涉及理财和医疗服务等,近期更是凭借其推出的相互宝攻入了保险行业,在小额互助保险中打下了一片天地。本文主要从相互宝的含义、意义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风险的防范等几个方面来阐述。让大家更全面地认识相互宝,同时也为其更好地发展提出一些个人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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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9,(15)
近期,蚂蚁金服联合信美相互推出"相互宝"产品,凭借其"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口号以及"每次只需一分钱"让相互宝参与人数达到了3200万。"相互宝"在大部分中国人眼里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国内针对于该产品模式的研究还比较匮乏。同时区块链技术在相互宝中的应用,也为区块链这项技术提供了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落地场景。本文以"相互宝"为切入口,基于数理模型揭示"相互宝"的风险转移方式,首先,根据建立的"保费-人数模型"进行定量分析,计算出实际的"相互宝"中的人均分摊金额,以此揭示相互保险模式自身难以持续的原因。其次,围绕区块链技术自身的特点,分析了其在"相互宝"中发挥的信用创造作用,分析区块链技术能否促进相互保险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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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已有数年,但是对其监管并不完善,使其存在性质和法律地位模糊,沉淀资金的风险,法律监管欠缺等问题。而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等的监管经验较为完善,因此应当借鉴这些国家的监管经验,完善我国的现有法律,明确监管机制和监管主体,防范沉淀资金的风险,并建立反洗钱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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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证券交易所看我国的证券业自律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作用越来越重视,本文比较分析了中美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指出目前我国证券业自律监管的主要问题和优势,对完善我国的证券业监管提出了建议,即明确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权限,形成与政府监管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多层次、多主体、合理分工的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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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速,但与之配套的监管措施缺位引发了较大风险,诈骗、倒闭、跑路事件频发。美英两国的网络借贷起步早,在法律监管上相对成熟,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应加强内部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完善法律制度框架,明确市场准入;明确监管机构,促进部门协作监管;完善相关机制,注重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和教育;整合信用资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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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创新与电子商务的普及,网络第三方支付作为科学技术与商业进步所共同促成的结合体,在中国呈现出了迅猛发展的趋势。由于我国电子商务起步比较晚,且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又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自身具有许多缺陷。目前,由于我国对于网络第三方支付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构建还不完善,使得对其的监管一直处于不明确的状态。以法律的形式将其监管方式予以改进和确定.将更有利于网络支付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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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ECFA时代"为两岸经贸关系掀开了新的历史篇章。投资者的趋之若鹜加剧了两岸的区际法律冲突,而触摸《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脉动,距离实现互利互惠的司法协助目标尚需艰难曲折的演进过程。投资争端的特有属性致使大陆地区沿袭单边冲突及专属管辖的民事诉讼规则,为平行诉讼和判决的不予执行埋下了祸根,其弊端可见一斑。为了保护两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采用更多连结点,设计双边或多边冲突规范及摒弃专属管辖实为明智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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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6,(7):34-35
为营造"互联网+"背景下健康的网络消费环境,运用了经济学与管理学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分析了建立健全网络监管的法律体系、强化网络消费市场监管力度、落实网络平台监管责任、加强网络运营商行业自律、加强消费教育和科学引导对我国"互联网+"背景下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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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作为平台经济新业态的典型代表,已成为消费复苏与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实践中网络直播营销虚假宣传乱象频发,规制虚假宣传的相关法律存在一定程度的竞合以及适用不协调问题,对经营者、网络平台、带货主播等主体的法律地位未能形成共识,监管主体职能分工过于笼统、部门利益冲突等给监管带来了难题。为此,需要厘清法律适用的合理边界和具体范围,明确不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对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管水平,使其得到有效的监管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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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自上线以来,因其高收益性而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然而,余额宝并不是存款业务,而是典型的理财产品,其高收益性为支付宝汲取巨额的资金,随之也附带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将重点探讨由余额宝可能带来的沉淀资金的风险及相应的法律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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