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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经修订后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新《邮政法》以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为宗旨,对邮政普遍服务的性质、内涵、基本要求、监管和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邮政普遍服务的保障机制也作了原则规定。万国邮联认为,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和居民需求,以民众能承担得起的价格,在领土的每一个角落,  相似文献   

2.
周臣孚 《邮政研究》2001,17(3):37-39
以修正和完善《邮政法》为目的,分析了现行《邮政法》在运行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从指导思想,体制改革,普遍服务,专营权,保障问题和法律配套问题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是落实《邮政法》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化邮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邮政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邮政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中央、地方政府和邮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邮政普遍服务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发挥  相似文献   

4.
《邮政法》从1987年实施后,在邮政部门依法管理和经营邮政业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邮政通信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当时邮政通信状况和立法环境条件的限制,《邮政法》中的许多法律条款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邮政法》施行14年来,我国国情和邮政行业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邮电分营后,邮政建立了独立的运营体制,且我国即将加入WTO,所有这些都使得《邮政法》的修改变得颇为紧迫而又必要。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完善邮政法制建设,笔者认为,此次修改《邮政法》需要解决…  相似文献   

5.
以研究我国邮政的法律地位及我国的邮政改革为目的,利用国际与国内邮政法律地位比较方法,阐述了我国邮政法律地位及《邮政法》不尽完善之处,针对邮政企业经营状况,提出修改《邮政法》促进邮政企业经营走上良性循环之路的举措  相似文献   

6.
《邮政法》定位邮政企业是“公用企业”在理论上是矛盾的,既是公用就不可能是完全的企业,既是企业也不可能是普遍服务的公用。对邮政这样定位在实践中给邮政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使邮政失去了发展能力和经营活力。建议修改《邮政法》,将邮政性质定位向一头靠。  相似文献   

7.
方芬 《邮政研究》2003,19(2):44-45
第 2 2届万国邮政联盟大会以后 ,中国邮政落实《北京邮政战略》各项目标取得了巨大成绩 ,推动了邮政事业发展 ,尤其是摆脱了亏损局面。1 坚持不懈地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普遍服务的业务范畴。目前 ,信函、一定重量的包裹、报刊发行、邮政汇票是现行普遍服务的业务。其中 ,义务兵邮件和盲人读物是邮政承担的免费寄递服务。 普遍服务受到法律保障。正在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明确界定普遍服务的内涵、范围、标准及补偿机制 ,从重量、邮件类别等方面明确界定邮政专营业务的范围。 普遍服务的质量得到提高。全国邮政局所、服务点 7万多…  相似文献   

8.
张毅  贾玉平 《邮政研究》2009,25(5):41-44
文章分析了我国《邮政法》修订的背景,介绍了修订的历程,着重从邮政普遍服务的支持保障机制、邮政市场的监管力度、邮政安全、用户权益保护制度等方面总结了我国《邮政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9.
邮政普遍服务与专营权是两个既互相关联又互相区别的问题 ,认识它们各自的内涵及联系 ,对正确理解《邮政法》关于专营权的立法精神 ,并在修改《邮政法》时补充和完善关于邮政普遍服务与专营权的立法规定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是22届万国邮联大会予以高度重视的议题。大会发表的《北京邮政战略》所确定的邮联的首项目标 ,即为“提供普遍性邮政业务服务 ,使客户能够在世界各地寄发和接收信件和物品”。截至目前 ,万国邮联法规尚没有对邮政普遍服务作出明确规定 ;就世界范围而言 ,也只有一些少数国家 ,如德国、…  相似文献   

10.
邮政是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国有企业,但实行的是政企合一的体制,因此邮政企业除了具有一般国有企业的职能外,还担负着国家赋予的经济管理职能。这种经济管理职能集中体现为邮政行业管理权。对邮政行业管理权的法律认识影响着行业管理工作的力度和采取的方式,因此本文拟就邮政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些探讨。一、邮政法是维护邮政经营秩序的部门经济法邮政行业管理的直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管理的法律性质决定于《邮政法》的法律性质。邮政是一个经济部门,从法律的分类来看,《邮政法》属于经济法的一个部门法。…  相似文献   

11.
邮政服务法制化存在“四难”蒲良美随着《邮政法》和《邮政法实施细则》的实施,邮政服务逐步趋于规范化、法制化。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邮政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不落实,群众用邮难。长期以来,由于邮政设施建设欠帐较多,邮政生产场地普遍狭窄...  相似文献   

12.
李世范 《中国邮政》2001,(11):4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信件由邮政专营并不是中国特有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信件由邮政专营的规定。信件专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是从国家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考虑,为实现《宪法》规定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而采取的一项保障措施,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这就是国际邮联确定的各国邮政对公民提供的普遍服务。 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加之部分错误思想的误导和法律中的缺陷,近几年来侵犯邮政信件专…  相似文献   

13.
张耿怀 《邮政研究》2010,26(3):42-45
新修订的《邮政法》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文章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等角度论述了2009年《邮政法》的修订对于1990年《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效力影响,并就邮政法律适用中的邮政专营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优化网点资源迫在眉睫 随着新《邮政法》的颁布,邮政网点承担普遍服务的要求更加明确和规范,但邮政公司化转型也对网点资源的经营性开发提出更为迫切的要求。中国邮政传统的粗放型网点布局是基于普遍服务的要求而形成的,这与当前邮政企业拓展市场、追求效益的发展诉求是不相适应的。  相似文献   

15.
法律咨询室     
《中国邮政》2012,(3):53
问:《邮政法》中,涉及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款有哪些?答:《邮政法》第六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渐完善和加入WTO,现行规定的中国邮政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探讨和建立新的邮政管理体制。中国邮政的职能、体制现状及其利弊1.主要职能。1986年制定的《邮政法》规定了中国邮政下述三项主要职能:(1)公用企业职能。《邮政法》第三条“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2)监管邮政市场的职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县邮电局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经邮电管理局授权,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3)提供普遍服务…  相似文献   

17.
曹福生 《邮政研究》2003,19(6):40-41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邮政法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近五年来 ,邮政企业发生了重大变化 ,1999年从邮电合一体制分离出来并开始独立运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 ,邮政企业在承担繁重普遍服务的情况下 ,面临市场的激烈竞争 ,但1986年的《邮政法》却没有提及普遍服务 ,而是定邮政为“公用企业” ,性质比较含糊。除了普遍服务问题外 ,还有如下一些情况已引起一些关注邮政发展人士的注意 :其一 ,尽管加大了邮政行业管理力度 ,但邮政市场秩序仍比较混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首先 ,侵害国家的邮政专营权。《邮政法》第八条…  相似文献   

18.
去年11月12日,李鹏总理签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颁布施行,使《邮政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也便于更好地贯彻执行。《邮政法》作为国家的法律,不可能规定得过细和过于具体,因此,过去人们对其中的某些条文理解得不够深透明确,而《细则》的颁发,加深了人们对《邮政法》的理解。笔者认为,《细则》在以下几方面对《邮政法》作了更明确的解释和完善。(一)邮政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问题。邮政法明确规定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和地区邮政管理机构是全国或地区邮政的行政管理机关。但对邮政企业仅指明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没有提到管理职能问题,因而易被理解为邮政企业只具有经营职能而无行政管理职能。现在《细则》第三条第一款明  相似文献   

19.
以法律保护企业 以法律制约企业刘造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自1986年12月通过以来,即将10年了。10年来,《邮政法》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可以说《邮政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通过...  相似文献   

20.
有关调查显示,在公用性行业服务质量差引发的侵权案件中,邮件延误纠纷榜上有名。邮政企业为此被推上被告席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邮政企业被判决承担了相当的赔偿责任,甚至还有精神损失赔偿。其理由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邮政法》与《民法通则》不属于同一立法主体,《民法通则》效力高于《邮政法》。2.邮政企业在为用户提供邮递服务的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应遵循民事法律规范的要求,而不适用属于行政管理法的《邮政法》。3.《邮政法》只对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赔偿作出了规定,而对邮件延误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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