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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华商》2011,(4):21-21
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商务部12日在京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但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仅以经营者利益为中心的法益结构面临变革。域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经营者一元中心"到"经营者与消费者二元平衡"法益结构的演变值得借鉴。本文鉴于互联网时代消费者主体地位革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社会法品格不断增强以及立法目的条款的表达,证立反不正当竞争法应构筑"经营者保护"与"消费者保护"二元中心法益结构体系。由此也引发如何衡平经营者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路径选择问题,鉴于这两者长期利益一致、呈共生共存关系,故长期衡平逻辑上不矛盾;两者短期利益冲突问题的化解,需要回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权益配置观,以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基准,综合适用利益衡量方法、法律论证方法与经济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远程购物日趋大众化,为更好维护买家利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远程购物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以保障消费者在远程购物中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立法不完善,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适用上的困难。本文探讨现有立法的不足,提出完善远程购物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建议,希冀为远程购物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4.
关键词     
《中国市场》2009,(29):10-10
<正>"消法"大修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此次修改应进一步拓宽消法适用范围,囊括各类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建议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和对"网上交易"等三类产品建立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建议政府公权预防审查格式合同。三类商品交易适用后悔权: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  相似文献   

5.
关于冷静期与退换货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翻阅直销资料,经常会遇到冷静期制度、退换货制度(buy back)等概念,事实上无论冷静期制度还是退换货制度,都是为了维护直销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救济措施。很多国家还专门制订法律予以规制,只是由于习惯问题,一些国家明确把冷静期作为消费者的救济措施,而把退换货作为直销员的救济措施;一些国家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把直销员和消费者作为不同对象来区分,也没有制定冷静期和退换货两种制度,只是统一做了冷静期(或者退换货)的规定。前者立法的主要思路,是由于消费者的退换货制度在消费者法律中已有明确规定,无需再在直销规定中赘述。此外一些国家…  相似文献   

6.
产品召回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生产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经济关系调节的制度。它立足于社会化大生产所产生的整体经济利益,体现了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经营者公平竞争的精神,也是一种救济和维护措施。本文对产品召回制度进行了概述,分析了其经济法责任的性质,认为该制度是典型的经济法责任制度,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7.
产品召回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生产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经济关系调节的制度.它立足于社会化大生产所产生的整体经济利益,体现了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经营者公平竞争的精神,也是一种救济和维护措施.本文对产品召回制度进行了概述,分析了其经济法责任的性质,认为该制度是典型的经济法责任制度,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8.
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立法上确立了消费者冷静期制度,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巨大进步,充分体现了消法的价值和目标。从我国的国情并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该制度的一些经验出发,提出如何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合理建议,进而使民众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公正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以实现实质公正。  相似文献   

9.
张斐  冯婷 《商场现代化》2008,(11):286-287
电信消费者与传统的消费者相比有其特殊性,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下,仍然产生了大量电信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在此有必要重新审视现有的法律对电信消费者法律地位的定位,以切实保护电信消费者的权益。从理性消费者、个体消费者、自由消费者三个传统的消费者法律形象出发,可以看到电信消费者在适用这三个法律形象时所出现的特殊性。针对这些特殊性,法律应赋予电信消费者一些特殊的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10.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购物模式,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以快捷、高效、实惠的高性价比,受到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青睐。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与传统的消费模式不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与经营者在线沟通,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从而导致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平衡经营者的义务和减少合同纠纷。新消法消费者后悔权应运而生。尽管新消法规定了消费者反悔权,但该制度一经推出就饱受争议,通过在具体实践中的观察,以及理论上的的研究,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现行消法后悔权制度进行细化。本文从后悔权制度概念和性质、现阶段后悔权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问题、提供建议三个部分来叙述,合理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害关系有助于使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后悔权更好地适用于实践中。  相似文献   

11.
公共权力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审查,司法对抽象的财政支出行为的规制乏力,由此,造成财政支出行为可诉性较弱的现象。引入司法权规制财政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可以解决其可诉性的缺陷,以使其纳入法治财政的轨道,防止政府滥用财政支出的权力。司法规制财政购买性支出行为的制度进路,除了依仗救济私人经营者利益的直接诉讼机制外,还可考虑创建救济公共消费者利益的间接诉讼机制。可见,建构实现其可诉性的诉讼机制,可以均衡国家、私人经营者和公共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12.
陈塞雪 《中国品牌》2014,(10):106-107
剖析食品侵权与惩罚性赔偿的内涵,结合国外相关立法,分析该制度在现实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望食品侵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制度构建,并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提出完善该制度适用的建议何为食品侵权与惩罚性赔偿《汉书·郦食其传》:"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20世纪以来,公司和企业潮涌般兴起,在高额利润的促使下,生产者、经营者不惜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  相似文献   

13.
一、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对某些在形式上符合反垄断法规制的特定行业、特定经营者或其特定行为予以例外许可,不予适用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免除其反垄断法法律责任的特别制度。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共有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本质是利益  相似文献   

14.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意味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一方面,所有者与经营者不再同一,势必产生委托代理关系.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代理人即经营者有可能通过勤奋劳动或偷懒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而置委托人的利益于不顾;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需要一批懂知识、能组织、会管理的专家成为企业的经营者,需要这些经营者开拓市场,成为企业宝贵的"人格化"资本.因此,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激励机制问题已成为研究的重点.激励机制是为了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关系的动力问题的机制,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在于使经营者能够努力实现公司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一致.  相似文献   

15.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经营者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获取竞争优势地位,不正当竞争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选择权.只有完善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才能实现实质公平,实现消费者的经济自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热点聚焦     
《商业会计》2011,(14):2
关注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为倡导诚信规范的经营服务理念,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最近,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  相似文献   

17.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生产者、经营者常常有意或无意地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看做是一种负担而不是受益,看做是所费而非所得;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上,则自觉或不自觉地当成份外之事,而非内生的源动力;缺乏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厂家、商家自身利益的清醒认识。其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生产者、经营者自身的利益。一、消费者利益是市场运行的最高目标市场运行中的三大主体──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不同利益的结合点是市场。因为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流通和消费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是在市…  相似文献   

18.
<正>一、问题的提出河南省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同行业多家经营者涉嫌串通抬高商品或服务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针对经营者该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价格法》还是《反垄断法》行使执法权时,执法人员产生了不同意见。部分执法者认为经营者串通涨价,系扰乱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应适用《价格法》;另有部分执法者认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签订操纵市场价格协议,限制了市场自由公平竞争,属垄断行为,应适用《反垄断法》。就此,笔者就两种意见试作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19.
张玥琪  肖毅 《现代商业》2020,(11):47-48
如今电子商务在我国已蓬勃发展,每年"双11""双12"都吸引了众多消费者,但需要得到重视的是,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泄露已成为常态,若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处理好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泄露、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这将导致消费者对其信任下降,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无法达到互利共赢的理想境界。本文着重分析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泄露问题,希望社会各界引起重视,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保持电子商务行业的活力。  相似文献   

20.
一、公司治理的涵义 公司治理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关系,其最终目标是保证企业进行科学的决策和提高公司的业绩,从而使股东利益达到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公司治理不仅包括“静态”的治理结构,还应包括“动态”的治理机制。“静态”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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