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新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规范合作社的组织行为,有利于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正>关于合作社名称我国现行合作社法定名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表述为"农民合作社",国际上更多的是称"农业合作社",或"农场主合作社"。那么,究竟哪个名称更科学?名称与法律定义不一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从法律的定义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调整的  相似文献   

3.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合作社的定义有两个层次:一方面是内涵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是外延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  相似文献   

4.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作为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不同于企事业单位,在设立登记、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服务对象、业务类型、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其财务管理问题关系到能否  相似文献   

5.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大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是广大农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通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6.
"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模式、"备忘录"条款,以及中投保项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操作模式,是上海农商行在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两大金融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次从法律上确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  相似文献   

7.
试论合作社与股份公司的本质区别与相互联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苑鹏 《农村经营管理》2007,(2):32-34,46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即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第一章第二条对于调整对象、调整范围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8.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结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相似文献   

9.
1844年产生于英国的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揭开了世界现代合作社发展的序幕,经过100多年的演变,合作社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的发展。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实行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较理想的发展形态。但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一是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一步加剧,以及经济  相似文献   

10.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临沂作为山东省农业大市,其合作社的数量和出资额均居全省首位。因此,以临沂为研究对象,探讨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模式、趋势,分析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发现共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具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加速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现阶段农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的有效途径,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黑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联合,创建了品牌,占据了市场,增加了收入,极大地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发组织、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13.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第…  相似文献   

14.
农民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由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农民自愿联合形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其中的成员,为成员们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和贮藏,并为其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加快农业、农村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康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动态     
《农村财务会计》2021,(6):46-47
正江苏:《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近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六章四十八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面衔接,并在总结提炼江苏省各地合作社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新的规定。《条例》拓展了合作社设立主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和农业科技服务组织以及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职业的农业从业人员设立合作社,同时丰富了成员的出资形式。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之迅速、绩效之显著令人惊叹。同时,人们也不难发现农机专业合作社并不太符合人们想象中的经典合作社形象,不太同于人们近年来在一般农业领域中看到的那些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  相似文献   

17.
<正>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底,合作社达到128.9万家。农民合作社已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骨干力量,是促进小规模农户与农产品大市场有效对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不可替代的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业农村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某些方面难以适应当前农民联合与合作的需求,亟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修  相似文献   

18.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实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本文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相似文献   

20.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经营的农民,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松江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03年在叶榭镇试点,并于2004年下半年全面铺开。在市、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农民的踊跃参与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迅速发展,截止2006年9月,全区已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63家,其中粮食合作社33家,蔬菜合作社10家,果业合作社7家,花卉、苗木合作社2家,畜牧业合作社2家,水产业合作社5家,农产品营销配送合作社1家,其他专业协会3家。另有25家粮食合作社正在筹备中。目前合作社人社社员有5632户,农田生产规模82025亩,合作社年农产品销售值超过5亿元,占全区农产品销售总产值的15%。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