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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各地普遍存在个人或单位转让车辆不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现象。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车辆所有权人?如何判定赔偿责任?在实践中,一种是只要查明车辆买卖未过户,一律列原车主为案件当事人,由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是把直接责任人(即驾驶员)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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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冯师傅将自己的一辆小货车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好友施某,还没有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就在开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货车相撞,车损人伤,损失4万多元。交警大队认定施某负全部责任。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尚在保险期,于是冯师傅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冯师傅将车辆转让给施某没通知保险公司。冯师傅想不通,与保险公司打起了官司。法庭上,保险公司出示的拒赔依据是《机动车保险条款》。该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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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地法院将罪犯用于贩毒的车作为犯罪工具没收,由暂扣单位甲地公安局上缴国库。于是甲地公安局即携判决书及要求车辆登记地车管部门提供车辆档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驾驶该车到乙地办理将车辆过户到甲地公安局的手续。而此时该车所有权人正在到处寻找此车,因为租车人和此车已失踪很长时间。原来租车人已将此车非法倒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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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2006,(2):43-4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或者转让班线运输。”挂靠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产权仍属于班线经营者个人所有,原经营者经营该班线一段时间后,将车辆以高于原车价的价格转让给新的经营者,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并变更经营合同后,新的经营者不经管理部门许可便取得了客运班线经营权,车辆的所有证件无需变动也无需办理易主过户手续。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如何对原经营者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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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车”手续并不比买新车简单,有两件事是必须办理的。一、档案复查辨真伪有的车本来是营运车辆,车主在交易时却故意隐瞒,称自己的车是非营运车辆。而营运车和非营运车在车龄一样的前提下,不仅价格相差很大,使用年限和保险费率也不一样。有的车涉及经济纠纷,譬如车已质押或被法院查封,在汽车档案里会有相关手续,有的出售人故意隐瞒这一情节。为了避免纠纷,最好与原车主一起到车管所进行档案复查。有的车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或经过大修,原装的发动机已经被更换,这些实际情况都可以在档案复查时“曝光”。二、保险"过户"不可少二手车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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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某从张某处购得一辆二手车,双方办理了车辆所有权转移,但未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保险期间,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残疾.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以王某未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予以拒赔.车辆转让但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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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关于行政诉讼证据问题的重要司法解释。《规定》对审查和认定证据以及对原、被告的举证等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要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所举证据既要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也要能证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具有“法律真实”,但并非要对作出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和所有的案件事实都举出相应证据。《规定》还设置了一些举证免责条款,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这些举证免责条款对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和加强行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这些举证免责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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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县虎城镇居民廖某和新盛镇陈某吃了“哑巴亏”。因为购买李某的中巴车没办理过户手续,并擅自改换发动机,当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法院二审依法判决保险公司不作任何理赔。廖某、陈某、李某因事故处理耗尽了精力,还要承担法院一、二审诉讼费近2万元。 1995年5月24日,梁平县新盛镇居民李某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川M10419号中巴车转卖给了廖某和陈某,双方仅凭一张私下协议和收条成交,事后一直未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同年8月10日,廖、陈又未办理手续擅自将该车的汽油发动机(号码为940577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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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二手车交易越来越火,二手车市场的管理也在不断规范。但有些人为图小利,不愿按照法定的程序买车、卖车,以为只要买卖双方同意,付了购车款,车辆移交给对方就可以了。其实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及时办理车辆过户,通知保险公司保险转移标的权利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以下事例充分说明,如果双方当事人只顾签订买卖合同,忽略了及时办理车辆过户和其他相关手续,往往会招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陷入纠缠不清的官司中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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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一些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违约。对此,从《民法总则》《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到目前对“新冠肺炎疫情”认定的权威观点以及如何正确理解、适用免责条款等问题进行梳理和思考,提出应对本次疫情中合同违约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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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在公安部门办理的车辆登记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仍向他人出借身份证,使其在买卖车辆交易中成功。刘某作为登记车主,在事故发生后与实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事实上,如果刘某不以本案中的方式“帮助”朋友,其损失完全可以避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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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交管局《2008年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在全面梳理和整合网络信息资源的基础上,于2月28日在互联网上开设“网上车管所”栏目,开通了号段查询、网上预约、网上咨询、模拟考试、表格和流程下载等服务功能,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预约办理有关车管业务手续,了解相关手续办理进程和当日核发的车辆号牌号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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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地区开展了“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专项稽查,共检查货车476辆,督促换证121辆。对在征稽、交警部门已办理了“大吨小标”车辆有关手续而未及时到运政部门办理恢复标准吨位的货车,经查实后免费为其换发更正吨位的道路运输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