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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1994,(1)
各市(地)劳动局、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乡镇企业局、各大企业:自国家对安全网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定点经营制度以来,我省不断加强安全网的管理,对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目前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无证生产、销售安全网;个别取得生产与销售安全网资格的单位,为牟取暴利,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安全网;有的使用单位,由于购进不合格产品,致使操作人员"破网而出"发生伤亡。为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加强对安全网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确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安全网生产、销售单位以及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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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1998,(11)
各市地劳动局、经贸委、财政局、教委、统计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鲁发[1998]8号)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统称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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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1,(10)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局、民政局、建委(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劳社部发[200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建立健全社区就业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紧密结合城市社区建设的需要,找准社区就业的增长点;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小企业发展的需要,找准社区就业工作的着力点;紧密结合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需要,找准社区就业工作的依托点,共同推进社区就业工作的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要与民政等部门相互配合,统等规划,尽快建立以街道、社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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