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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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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项物业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和公房出售单位缴纳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制度是随着商品房市场不断发展而逐步确立的,其各项制度处于不断的调整变化中,现有的制度规范尚存在着不明确和缺漏之处。为此,需要深入研究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问题,以科学发展观来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是指由法律规定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相似文献   

3.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是用之不竭的,当这笔资金即将用完时怎么办?本文从深圳维修资金续筹难的现状展开,提出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深圳维修资金续筹办法,分析了影响续筹量的主要因素,列举了促进维修资金续筹的举措。  相似文献   

4.
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在保障物业功能、维护物业安全、提高物业价值、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专项维修资金”(原称“专项维修基金”)是指法律规定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它对于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维持与提高其使用功能,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等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给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修缮提供了保障,为业主安居乐业奠定了基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安全保障的  相似文献   

7.
《北京房地产》2006,(6):I0003-I0005
为加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使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相似文献   

8.
王艳 《上海房地》2005,(10):31-33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业主和业委会自治管理的模式,但由于业主大会本身社团法人性质和成员多为非专职人员的限制,上海目前房屋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主体基本为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各小区住宅性质又有所不同,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缺少统一规范,尤其是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方法的不统一,为资金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   

9.
方蕾 《上海房地》2014,(4):47-4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为落实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经费而建立的一项专项资金.其特点是法定筹集、业主所有、经多数业主表决后使用。然而这笔首期资金对于房屋50—70年的使用年限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注入新的资金,才能形成筹集、使用、再筹集、再使用的良性循环。首期维修资金之后的续交行为被称为维修资金的再次筹集(又称“续筹”)。  相似文献   

10.
《东南置业》2005,(94):106-106
受“龙王”台风影响.福州不少小区被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启用被提上议事日程。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利好消息.福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已于近日正式启动.《福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规定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条件、办理程序、申请额度、使用对象。  相似文献   

1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是由商品房或房改房的购买者按国家规定的一定比例缴存的,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者。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亦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伴随着物业管理的诞生而产生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以前(约1998年前)这项资金基本上都由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管理,后来(约1998年后)这项资金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开始由政府监管,并实行财政专项储存。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后,  相似文献   

13.
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制度是随着商品房市场不断发展而逐步确立的,并处于不断的调整变化中。总的来看,全国的立法和地方性的政策实践一直在不断调整、完善。然而,仅仅简单依据专项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制度难以有效地应对和解决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为此,各地需要在实践中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作出更为具体实际的制度安  相似文献   

14.
原有的资金归集原则导致业主权益失衡 在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归集方面,1998年《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由业主按购房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应该说,在商品房市场发展的初期,这样的统一归集标准并不明显影响业主之间权益关系的平衡。因为在商品房发展初期,同一地域范围内商品房的价格差异不大,不会出现业主因为房价悬殊而承担悬殊的维修资金交纳责任。  相似文献   

15.
2008年2月1目建设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实施。该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据专业人士测算,这部分共用财产的价值是业主住宅专有部分价值的3倍。为了保证物业小区的长治久安,必须及时地对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和修理。实质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小区的“养老金”和“保命钱”。  相似文献   

16.
覃忠胜 《中外企业家》2015,(10Z):112-113
目前,随着我国住房体制的不断改革,在房产经纪发展中,其发展还是比较快的,这就会出现大量的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更多关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涉及的范围比较多,不仅金额大而且管理环节众多,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已经是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之一。  相似文献   

17.
物业维修基金俗称“房屋养老金”,物业维修资金主要依靠物业维修基金来保障。从1994年我国相关法规陆续出台,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与财政部颁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8.
2010年12月15日~17日,中物协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一届三次全体会议暨2010年度工作(培训)会在深圳市委党校学苑宾馆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主办,深圳市房屋共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玉平、物业管理处处长陈伟,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徐俊达、副秘书长许新民,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学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处处长雷昭新出席了会议。来自全国60多个城市的物业维修资金监管机构的110多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相似文献   

1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到使用间隔时间较长,因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尤为重要。文章分析了当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现状和特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20.
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问题逐步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近年来,在物业管理不断转型和发展的过程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设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在目前境况下,物业维修资金在收取、使用乃至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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