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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充分的酝酿,核销制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5月1日,进口付汇核销改革在全国7个地区开始试点,改革的内容包括:合规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实行全国统一的名录管理,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针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此次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是对传统核销制度的根本变革,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领域的一项全新尝试和探索。改革后95%以上的企业将基本退出外汇局现场办理程序,极大便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本期专题邀请政策制定者从不同角度全面解读试点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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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2月1日实施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制度改革以来,促进了进口单位贸易便利化,同时,通过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外汇局也大大提高了外汇监管效率。但在对沧州辖区进口单位的现场核查中发现,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及问题。2012年8月1日贸易出口收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广实施后,对出口企业的现场核查也面临类似问题。本文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现场核查方法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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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进口贸易外汇的管理方式,主要是采取以银行售付汇和海关进口货物数据为主线的进口核销管理,外管局通过对银行售付汇和海关进口数据的对应,审核进口贸易的真实性,实施有效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外汇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人民币的大幅升值、外汇储备快速增长,“流人、流出均衡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已成为新形势下外汇管理的主基调和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外汇局如何准确把握企业进口“到货与付汇”、“付汇与到货”的核销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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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B类企业应当在其可收付汇额度内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外汇局如何核定B类企业的出口可收汇额度和进口可付汇额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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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开展的“进口不付汇、付汇不购汇”的专项调查中,伊春市中心支局发现部分企业的进口不付汇关单实质上为该企业境外投资的实物收益,企业在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和贸易进口付汇环节没有明显违规行为,但其中存在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数据失真和重复付汇的风险应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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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是经常项目下外汇管理的重要内容。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在全国推广实施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后,深圳分局又启用了总局推广的进口单位名录单管理系统。由于深圳分局外汇管理业务的特点,作为通用的应用系统,总局推广的这两个系统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不能充分满足分局业务监管的需要。另外,两系统的相互独立使数据交换需人工干预,这给实际操作带来许多不便,也容易导致两个系统中数据的不一致。针对分局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的综合需求,我们在总局推广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深圳分局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需求分析贸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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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核销改革深入贯彻外汇局党组提出的“五个转变”管理思路,对进口付汇真实性管理的实现方式进行了根本性的变革。改革后,管理环节从付汇前转到付汇后,管理对象从逐笔付汇行为转到企业主体付汇总量,管理方式从现场的柜台业务转到非现场的电子化监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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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国家外汇的流失,打击非法骗汇、逃汇以确保我国国际收支平衡,1997年外汇管理部门开始实施《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在该办法的实施过程中,厦门市外汇管理人员发现了以下几个不利于外汇监管和操作的问题:进口企业、外汇指定银行、外汇管理局在办理核销业务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信息交流不够顺畅;全市1000多家进口名录企业,规模和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企业付汇后迟迟不按规定办理核销报审手续,外汇局缺乏行之有效的催报手段。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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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我国承诺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后,对属于经常项目的贸易进口用汇不再加以限制,进口企业可以凭有效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些不法分子假造背景骗购国家外汇资金。针对这种情况,1997年3月,进口付汇核销职能由银行转到外汇局,外汇局根据新形势不断探索加强进口付汇核销的管理措施,1998年下半年,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正式运行,货到付款项下的进口通过与海关的联网先查验进口报关情况,再予以付汇,基本上刹住了利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进行骗购外汇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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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金融》2006,(8):4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历史沿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始于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外汇资金流失,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其核心内容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它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以通过银行购汇或从现汇账户支付的方式,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商品的货款、预付款、尾款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当时核销管理工作由外汇指定银行代为执行。199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贸易进口核销监管工作从外汇指定银行转移到外汇管理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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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对贸易进口付汇实施监管通过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来进行的。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我国贸易外汇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对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果。随着中国加入WTO的临近,我国经济将进一步放开,货物及外汇资金的流动将更加频繁。如何采取与国际惯例更加协调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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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近年来进口付汇核政策调整的实施效应情况,湖北省襄樊市外汇局对该市的企业贸易进口付汇及外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新政策对进口贸易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也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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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对贸易进口付汇实施监管是通过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来进行的.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我国贸易外汇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目前实行经常项目可兑换,只要是合理需求的外汇支付可以不受限制地兑换和汇出,但由于国际金融形势风云突变,国内非法逃套汇等种种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我们还不能完全放弃进口付汇核销,只能逐步进行探索和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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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我国自1997年3月1日起实行新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新核销监管办法主要采取了“总额核对、重点核查”的监管方式,日常核销的监管主要依据相关核销数据的汇总、核查结果,因此,新办法的高效实施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辅助。由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管辖近万家进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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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法规,对进出回购付汇、购汇还贷等行为作了一些补充规定,随着这些法规的认真贯彻以及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运用,完善了贸易项下的外汇监管,扭转了净售汇的局面。但是,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一些法规的执行效果不尽人意,经常项目特别是贸易进口项目下的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一、外汇监管要形成“大监管”的格局。所谓“大监管”是指维护外汇资金安全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社会各部门特别是有关的职能部门应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配合外汇管理局共同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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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围绕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展开了一系列的探索和论证,确定了核销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开发建设了“贸易进出口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与之配套建设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新政由于其公共性、广泛地市场性以及制度的基础性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