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林卡 《中国外汇》2013,(12):34-36
审慎的开证行,应该对非指定银行寄送单据做出明确指示,或明确开证行寄单地址,避免受益人权益受损的不良后果。UCP600规定,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样适用于开证行兑用,即允许作为指定银行的交单行将单据直交开证行,且只要单据表面相符,开证行必须承付。但实务中,作为非指定银行的交单行则常常困扰于如何寄送单据和寄单途中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风险等问题,非指定行因操作不当而遭到开证行拒付的情况亦时  相似文献   

2.
UCP对交单地点的规定是:“可在其处兑用信用证的银行所在地即为交单地点。可在任一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其交单地点为任一银行所在地。除规定的交单地点外,开证行所在地也是交单地点。”ICC对交单地点的总体规定为:交单地点要与兑用银行保持匹配。同时判别交单地点也需要关联银行(开证行、指定银行、非指定银行)和兑用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  相似文献   

3.
传真没信号、电话没人接、官网打不开,受益人就这样人间蒸发了。更为奇特的是,受益人没有通过指定银行交单,而是采用柜台交单的方式。开证行感叹:“如之奈何!”  相似文献   

4.
史晓玲 《中国外汇》2011,(21):70-71
指定银行的责任如何认定一直以来,延期付款信用证被视为出口商向银行获得融资便利的重要工具。但多年前,当桑坦德银行诉巴黎巴银行(Banco Santander VS.Banque Paribas)一案在英国判决时,法院判决保兑行桑坦德败诉,开证行巴黎巴不承担偿付桑坦德义  相似文献   

5.
许燕 《中国外汇》2013,(23):60-61
指定银行在第三国,会增大受益人的交单难度,出口商及其银行应谨慎选择是否接受存在此类条款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6.
7.
交单行是将单据寄往指定银行还是直接寄往开证行,取决于对信用证条款和开立背景的准确把握。指定银行是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指定银行,而交单行又不是该指定银行,则受益人和交单行必须做出选择,是将单据寄往指定银行还是直接寄往开证行。在某些隋形下,受益人选择直接向开证行交单将会面临风险。  相似文献   

8.
徐娅琴 《中国外汇》2011,(20):38-39
您是否还对跟单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一筹莫展?种种细枝末节,您是否至今仍无法理解?那么,请阅读本文吧!交单将不再是一件繁复的事!交单是受益人取得跟单信用证项下款项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相符交单即可兑用信用证,实现款项与货  相似文献   

9.
各种信用证的追索权 按照UCP600第六条规定,信用证的兑用方式有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和议付四种;同时,该条还强调,这四种类州的信用证可以在某特定银行兑用,或是在任一银行兑用,在被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时也可以在开证行兑用。  相似文献   

10.
11.
贾娜 《中国外汇》2014,(9):58-59
如果出现了受益人不通过银行而是自己直接向开证行交单这种极少发生的情况,开证行需妥善处理,严防风险发生。  相似文献   

12.
程军 《中国外汇》2007,(6):54-55
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在UCP600中终于享有了与议付信用证一样的融资权利,出口商可获得银行提前融资的信用证种类不再局限于议付信用证。  相似文献   

13.
王腾 《中国外汇》2011,(8):36-37
传真没信号、电话没人接、官网打不开,受益人就这样人间蒸发了。更为奇特的是,受益人没有通过指定银行交单,而是采用柜台交单的方式。开证行感叹:如之奈何!  相似文献   

14.
15.
实施UCP600后,顺应信用证实务变化而发生一定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但实质变化并不多。由于信用证实务本身具有一脉相承的特点,UCP也是一脉相承的。实施UCP600之后,随信用证实务的变化而发生一  相似文献   

16.
17.
是否应将汇票从信用证业务中删除,其争议由来已久。尽管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信用证项下汇票的研究连篇累牍,但在国际结算中,有关汇票的纠纷与案例仍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信用证业务的运行。因此,实务中迫切需要有一部能明确正确对待与使用汇票的操作指南。近日,国际商会发布了《信用证项下汇票指引》(下称《指引》),对于汇票在信用证项下的应用作了详尽的阐释,基本解除了业界关于信用证项下汇票保留或删除的疑惑,明确了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前途与命运。这对今后UCP与ISBP的修订将产生广泛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唐燕川 《中国外汇》2013,(23):58-59
受益人和被指定银行应准确鉴别开证行。执行转运作的银行应明确自身责任,避免对受益人及被指定银行造成误导。  相似文献   

19.
当遇到客户提出传真交单的要求时,开证行应有所警惕,向客户了解提出这一要求的真实目的,以防范传真交单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信用证是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种重要结算方式。在这种结算方式下,受益人通过向银行提交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而及时收汇,申请人则通过对单据的要求来保障自身收到符合要求的货物。通常情况下,交单行向开证行交单  相似文献   

20.
对于可转让信用证下的到单,开证行应首先确定交单行的身份是否为转让行,做到合理谨慎地审单;同时也要高度重视非转让行的交单,避免直接对第二受益人付款。可转让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信用证,英文叫做transferablecredit。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