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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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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信用证欺诈形式多样,按照欺诈人地位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开证申请人欺诈、受益人欺诈、开证申请人联合受益人欺诈以及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共同欺诈。诈骗的手段主要是利用假信用证欺诈、利用技术性条款欺诈、伪造单据欺诈和借用第三方欺诈等。  相似文献   

2.
陈建宏 《中国外汇》2015,(16):30-33
货代提单风险很大,涉及到价格术语、保险、货代、承运人、进口商等方方面面,需要全方位综合防范风险。典型案例案例一:进口商与货代勾结欺诈。宁波出口商A公司与美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笔外销合同,采用FOB贸易术语,双方约定订立合同后B公司先支付货款50%,等A公司发货后再支付余款。A公司通过B公司安排的境外货代发货后,取得货代提单,并等待B公司支付余款再寄提单,但是B公司迟迟不支付余款,A公司联系货代决定退运货物。  相似文献   

3.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作为物权凭证,谁持有正本海运提单。谁就可以向船公司或船代理提取货物。因此.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正常情况下,都是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全套正本提单及单据提交银行.由开证银行通知开证人到银行付款或承兑后方能由开证行将提单转交给开证申请人.由其向船公司提取货物。然而,近年来国际贸易信用证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频频出现“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的条款。  相似文献   

4.
陈广 《中国外汇》2013,(7):66-67
受益人应对信用证中不合理的或对自身不利的提单抬头要求及早提出修改意见。信用证中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条款可以归纳成开证申请人(指示)抬头、托运人(受益人)指示抬头及银行(开证行)指示抬头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5.
张万英  田争 《中国外资》2011,(14):192-192
随着物流行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货主对于物流服务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货代介入和参与国际货运已经成为国际货运经营模式的主流。因而货代签发分运单可以说是货代之间以及货代与船公司之间合作走向国际化的一种表现;是货代行业完善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满足于客户需求的一种表现。然而,货代提单与船东提单无论是在表面形式上还是在法律责任上以及操作程序上都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明确和区别二者。  相似文献   

6.
随着物流行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货主对于物流服务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货代介入和参与国际货运已经成为国际货运经营模式的主流.因而货代签发分运单可以说是货代之间以及货代与船公司之间合作走向国际化的一种表现;是货代行业完善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满足于客户需求的一种表现.然而,货代提单与船东提单无论是在表面形式上还是在法律责任上以及操作程序上都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明确和区别二者.  相似文献   

7.
案情:一词引发拒付 某开证行开立信用证要求提交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同时规定运输行提单也可接受(Forwarder's bill of lading acceptable)。受益人提交的海运提单在右下角的签署处显示ABC Company as forwarder,既不是“ABC Company as carrier”,  相似文献   

8.
9.
信用证拒付时如何处置提单是个挑战。信用证拒付,必定涉及单据的所有权。国际商会在R482中指出:“付款之前单据所有权属于受益人,准确地说是交单人。”换言之,单据在未获得开证行承付以前,开证行有代为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将失去宣称单据不符的权利。信用证拒付时,开证行对提单的保管、背书、转递及退回,特别是开证行抬头和开证行指示抬头提单的处置,须格外谨慎。  相似文献   

10.
众所周知,海上运输仍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为常见的运输方式,因此作为物权凭证的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提单按收货人抬头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两类,对不记名提单的背书使得这类提单可以流通转  相似文献   

11.
薛春风 《中国外汇》2011,(15):60-61
案情回放W行收到一份阿根廷B银行开出,经某外资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称保兑行)转通知并加具保兑,受益人为某外贸公司的自由议付180天远期信用证,并及时通知了客户。不久,该公司向W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一套金  相似文献   

12.
王中华 《中国外汇》2015,(16):26-29
判断银行是否成为指示提单的合法提单持有人,不仅要看交单人是否向银行进行了自愿的、无条件的提单转让,也要看银行是否受让了提单。在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中,银行持有指示提单的情况颇为常见。然而,在以提单为核心的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立法中,银行的角色并没有明确的定位,导致争议颇多。本文试从实际发生的两则案例来探讨银行在指示提单下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相似文献   

13.
戴洁 《中国外汇》2015,(3):64-65
货代提单目前的查验方式依然有局限性,只通过箱号查询船货信息,不一定能满足对转口贸易真实性的审核需求。银行为转口贸易提供结算、融资服务时,为防范虚假交易背景带来的风险,在严格按照"了解你的客户(KYC)"原则,认真了解客户、摸透交易背景的基础上,需要切实履行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义务,加强对上下游合同、运输单据、第三方单据等文  相似文献   

14.
牟云秀 《中国外汇》2014,(13):62-63
当出现涉及信用证欺诈纠纷时,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乃至法院等多方的协同努力,能有效促进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15.
吴海珍 《浙江金融》2007,(4):61-61,54
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的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而签发的提单。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运日期装运。货物的卖方为了顺利结汇或从开证行处获取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往往将信用证所要求的提单中的装运日期倒签。在信用证业务中,当受益人将倒签提单提交给开证行以获取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时,一旦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发现提单日期倒签,是否可以以信用证欺诈为由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在倒签提单的情形下,法院能否适用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欺诈例外判令止付信用证?上述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倒签提单行为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6.
交单行是将单据寄往指定银行还是直接寄往开证行,取决于对信用证条款和开立背景的准确把握。指定银行是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指定银行,而交单行又不是该指定银行,则受益人和交单行必须做出选择,是将单据寄往指定银行还是直接寄往开证行。在某些隋形下,受益人选择直接向开证行交单将会面临风险。  相似文献   

17.
UCP600和ISBP745对受益人签署提单虽未加以约束,但是实务中确实存在风险。对此,信用证申请人应有防范意识。  相似文献   

18.
许燕 《中国外汇》2013,(13):64-65
软条款并非仅限于针对出口商的"陷阱条款","进口商软条款"同样可能陷进口商和开证行于困境。通常所称信用证软条款,是指针对受益人(出口商)而言的"出口商软条款",即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或开证行在信用证中为受益人(出口商)设置的,使其无法独立满足信用证要求,以至于不能顺利获得偿付的"陷阱条款"。然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由于买卖双方谈判地位的差异,软条款不仅可能针对受益人(出口商),也可能针  相似文献   

19.
对于可转让信用证下的到单,开证行应首先确定交单行的身份是否为转让行,做到合理谨慎地审单;同时也要高度重视非转让行的交单,避免直接对第二受益人付款。可转让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信用证,英文叫做transferablecredit。  相似文献   

20.
作为国际贸易结算中运用最广泛、最重要的支付手段,信用证被认为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但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问题却始终困扰着出口商,成为信用证发挥有效作用的障碍。本文主要分析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的成因,并进行具体的归纳分类,最后提出出口商可以采取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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