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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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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外定牌加工的责任承担和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涉外定牌加工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涉外定牌加工指的是我国境内企业接受境外商标权人或商标使用权人的委托,按照其要求加工产品,贴附其提供的商标,并将加工的产品全部交付给境外委托人的贸易形式。由此可见.涉外定牌加工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2.
正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权保护既涉及商标权人、加工方、委托方的个人利益,又涉及国家品牌声誉等公共利益;既涉及是否侵权的法理判断,又涉及应当如何调整和规制的政策考量。对此,笔者认为,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权保护应当注意司法与行政职能的界分,虽然司法机关基于商标法理的考虑不认定商标侵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基于国家品牌等政策考量不对涉外定牌加工进行类型化的监管。一、关于涉外定牌加工是否侵害商标权的争议现状一方面,从横向看,观点争议长期存在,司法裁判标准尚不统一。认为涉外定牌加工构成商标侵权的主要理由是:1、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定作人在海外  相似文献   

3.
<正>一、问题的提出定牌加工(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即原始设备制造),又称贴牌加工或委托加工,是指承揽人生产加工并交付带有定作人提供商标的商品,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市场合作方式,其法律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其中在涉外定牌加工合同中,加工企业按照境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加工生产活动,在完成定牌加工产品后,将产品出口以交付境外委托人。[1]对于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是否侵犯我国境内注册商标权,争议不断。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以致商标逐渐远离作为商品的识别来源的基础性含义,而被转化成为一种资产、一种财产。在商标制度的几百年发展中,对商标是否会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或者商标本身就是产品的一部分,虽然有争议,但越来越多的商标司法判例和商标理论倾向于认为商标已经从依附于产品的一种标志而转化为一种资产,其价值是厂商不能剥夺的。与此相适应,在商标财产化的基础之上商标权人具有“准作者化”的趋向。这两种趋向奠定了现代商标权扩张理论的基础,它们对以防止混淆为基础的传统商标法理论提出了挑战,并且也不能不深刻地影响到商标立法与司法。因此,从商标的财产化和商标权人的准作者化角度探讨商标权的扩张理论是有益的。本文愿以此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5.
田维成 《中华商标》2004,(10):56-57
9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撤销第1768917号“新洮河”注册商标。以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的“新洮河”商标被撤销,除其本身法律意义外,还预示着以同样不法手段申请注册的“百年老洮河”商标将被注销:被异议复审的“老洮河”商标将不予注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的“新洮河”商标权人诉吉林省  相似文献   

6.
企业已经注销,其注册商标权是否依然存在?这是个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在具体行政执法中我们遇到这样一件商标案件,与这个问题有关,颇值得人深思。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定牌加工”这种商业模式逐渐兴起而成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这种发展模式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短期内也不可能改变。然而在实务中,“定牌加工”,尤其是涉外的贸易形式牵涉到了商标、专利、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诸多知识产权问题,由于操作形式的多样导致了加工企业触及法律红线、侵犯他人专有权利的风险与传统经济模式相比大大增加。  相似文献   

8.
王磊 《中华商标》2010,(4):20-23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以及在全球的影响,国际定牌加工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行为也日渐增多。OEM是外国企业将在本国注册的商标委托给他人在另一国家进行生产加工该品牌的产品,然后交给委托人销售的行为。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加速进程,推动商品在国际流通区域的范围目益扩大。在商品上的商标跨国“使用”问题成为了最大障碍和新的纠纷热点。目前,由于法律的不明确、不统一而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  相似文献   

9.
刘建 《中华商标》2005,(9):19-21
最近,具有百余年历史的著名中华老字号“亨达利”与“亨得利”商标,在经历了12年诉战后,再起风波。以天津亨得利为首的由各地亨得利商号成立的“亨得利、亨达利联合会”(以下简称“两亨“)50多家会员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会员提出,撤销上海亨达利钟表公司注册的“亨达利”商标的申请,并准备将“亨得利“商标由“两亨”分会申请注册改为由多个权利人共同注册普通商标。该案被称为国内最长的商标权纠纷案,也暴露出我国对老字号商标保护方面存在法律上的空白。  相似文献   

10.
加强对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丹 《中华商标》2010,(7):47-51
我国商标法尽管规定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但是并没有规定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定义。因此.只能从学理上去理解。未注册商标,顾名思义.是相对于注册商标而言的,笔者认为,即是商标权人没有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而自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标记.和已申请但未获得注册,以及超过保护期的商标。在绝对注册主义的国家,这样的商标是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的。  相似文献   

11.
随着宁波外贸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外定牌加工(以下简称定牌加工)已成为该市对外贸易的一种重要方式。加强对涉外定牌加工的探讨和研究.规范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打击借定牌加工名义从事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为此.宁波市工商局和有关分局近期对该市定牌加工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  相似文献   

12.
商标合理使用是对商标权人的私权利进行限制的重要制度,也是平衡商标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可或缺的调节器。本文所要评析的“薰衣草”纠纷案正是一起涉及商标合理使用的典型案例,笔者尝试从该案出发,就商标合理使用的法律界定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晓旅 《中华商标》2007,(4):13-14
《商标法》的修改是“大修”还是“小补”,这个问题在去年年底《法制日报》上曾刊登专题文章进行评论,结论是建议“大修”。今年十六大会议期间,有的人大代表就完善商标法律制度提出修法观点,认为:商标权是私权,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应当适用民法规则,通过民事救济程序—法院诉讼,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认为司法保护是国外普遍做法,也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建议修改《商标法》,取消行政执法,以体现商标权的私权属性,节约有限的行政资源。笔者认为,为适应我国对内对外经贸快速发展的需要,应当尽快修改《商标法》,但是否需要彻底改变我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基本体制,还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4.
一、引言 商标注册无效,是指商标注册完成取得商标权之后,由于商标注册时或者注册后不具备商标注册条件,由专门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宣告该商标无效,从而使该商标归于消灭的制度。商标注册无效,又称商标权无效,或者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注册无效制度是法律对商标注册行为欠缺法定条件而作出的否定性评价,所以应该是商标注册行为的无效,称其为商标权无效似为不妥,从概念的科学性出发,本文称该制度为商标注册无效制度。  相似文献   

15.
赵明 《中华商标》2013,(8):68-73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比例目前不到注册总量的1/5[1]。大量的"垃圾商标"充斥注册簿,商标囤积、抢注现象严重,这不得不引发了我们关于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应受法律保护,以及如何保护的思考。一、未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应获得法律保护(一)两种商标权取得模式之比较商标保护制度起源于英国的"假冒诉讼",该诉讼提供保护的前提是商标享有了商誉,而一个商标只有通过使用才可能形成商誉。自此,商标权  相似文献   

16.
商标权的刑法保护是对商标侵权行为最具威慑力、对侵权人最有震慑力的法律惩罚方式,早在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中就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作出惩治规定,其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会。”  相似文献   

17.
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因“CARTELO三色标+CROCODILE图”引起的商标行政案件尚未尘埃落定,北京一中院又立案受理了法国“鳄鱼”生产厂商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泰鳄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年年高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权纠纷一案,法方指控被告生产或销售了带有法国“鳄鱼”商标图形的“金鳄”牌服装。  相似文献   

18.
汪泽 《中华商标》2004,(4):18-20
侵害商标权的构成以商标使用行为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如果第三人对某符号的使用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则侵害他人商标权就无从谈起。正确理解商标使用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以及商标使用的方式,是认定侵害商标权行为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19.
田龙 《中华商标》2013,(1):42-44
正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及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且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对注册商标标识本身的使用亦具有严格的规制,不允许商标权人在使用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否则便不再属于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当然,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并  相似文献   

20.
一段时期以来,尤其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国耐克公司诉西班牙公司、浙江进出口公司、平湖服装厂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后,我国法律界、企业界对定牌加工企业的生产行为究竟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讨论愈加广泛和深入。在此,笔者就自己对该问题的理解谈几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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