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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之根本准则,往往被称为“公司宪法”。公司原始章程是经设立股东或发起人的全体同意所制定,系公司根据法律赋予的自治立法权所制定的公司内部自治法。对公司员工、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大众产生规制作用。对股东而言,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的共同纲领;对于公司而言,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基本准则;对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者而言,公司章程是他们的行动指南。在新的公司法中,在公司章程自治上确实有了很大的突破,但是,就像没有从来不受限制的自由一样,公司章程自治也是有其自身的边界的,这就是公司章程的界限性。  相似文献   

2.
原<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将其修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3.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全称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董责险),是由上市公司出资或公司与董事会共同出资,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管)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公司董事高管(被保险人)在履职过程中,因疏忽或不当行为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承保人)将会为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及民事赔偿责任等.但是,因被保险人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而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相似文献   

4.
刘纯林 《企业导报》2012,(12):140-142
公司章程是公司中最基本的规范性文件,公司管理者行动的指南。制定章程应注意从公司僵局防范、机构权力配置两方面的问题。防范公司僵局对策有:改造表决制度;设计合理的股权转让机制;设立股份买卖协议;股权比例、公司组织机构的科学设计;股东资格继承问题的约定。在机构权力配置方面应注意: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自权力边界清晰划分;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制度。  相似文献   

5.
进入21世纪以来,美德两国的大公司相继爆发危机,为改善公司治理、维护投资者利益,两国相继出台了各自的公司治理改革法案,在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以及完善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的独立性3个方面有一定的共识,但具体规定各异,本文就两国公司治理改革法案在这几个方面的规定进行阐述和比较。  相似文献   

6.
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的基本准则,其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地位相当于公司内部的"宪法".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架构能力.新公司法一方面明确赋予了公司章程更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弱化和取消了许多强制性的规定,代之以赋权性或者倡导性规范.  相似文献   

7.
公司章程常被称为公司的“宪法”,是公司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内部治理的基本准则和行动指南,是解决公司股东矛盾和公司治理问题的最高、最有效的文件.公司从产生到运营直至最终解散,都离不开公司章程的约束.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精神.2014年3月1日起新修订实施的《公司法》更放宽了对注册资本的出资、认缴和登记等要求,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做出相关规定,鼓励公司对许多内外部事宜自行做出约定.  相似文献   

8.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2005年新修改后的《公司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内容,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对今后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是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的。  相似文献   

9.
股东权利     
王芳 《审计月刊》2007,(3):39-39
第一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0.
目标公司反收购策略效果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分析在我国,目标公司制定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是有可行性基础的。《公司法》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权责及有关事宜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有些规定对目标公司是有利的。如“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等等。1998年发生股权之争的爱使股份,其公司章程也在第67条第二款中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持有时间半年以上的股东,如要推派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并提供有关材料。”和第三款中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董事、监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的1/2。”这其中10%的数额限制、半年的时间限制及换届董事、监事的人数限制对当时希望入主爱使股份的天天科技和同达志远的收购行动造成了较大的潜在障碍。今年4月G美的在新修改的公司章程中提出的反收购条款其核心也是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其中第八十二条规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4、全体监事1/3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而第九十六条则规定:董事局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最多为董事局总人数的1/3。”因此,我国的上市公司在制定反收购策略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即便公司受到恶意收购,董事长及大多数董事仍保持不变,控制着公司。但是,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只能起到推迟收购者支配目标公司董事会的作用,目标公司董事会最终仍有可能被取得控股地位的收购者所支配。可见,目标公司在制定反收购策略时,对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的防御功能不可作过高的期望。  相似文献   

11.
为维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4月发布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同年5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这些制度的出台将对上市公司高管与股东的违规售股行为起到有效规范。  相似文献   

12.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设置监事会,作为公司最高监督机构。其中规定:"监事会是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专门监督机构。"在  相似文献   

13.
实践中存在大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纠纷,《公司法》对此类纠纷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实践与理论上存在很多争议。基于对北大法意06年之后案例的总结,公司归入权行使的对象除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应引入受益所有人为公司归入权行使的对象;对于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有所限制防止滥诉;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14.
实践中存在大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纠纷,《公司法》对此类纠纷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实践与理论上存在很多争议。基于对北大法意06年之后案例的总结,公司归入权行使的对象除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应引入受益所有人为公司归入权行使的对象;对于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有所限制防止滥诉;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15.
张锋 《集团经济研究》2007,(10):179-180
公司章程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由股东或发起人制定的公司必备的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以及公司与有关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运营的灵魂.关于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国内外学者形成了契约说、宪章说、自治法规说三种学说.为了弄清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促进其制定和变更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本文仅对公司章程是否为公司股东之间契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解决在授权经营制度下股份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问题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统筹管理工作。这里既要考虑到薪酬对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物质刺激作用,又要通过灵活的薪酬制度,追究因管理人员错误决策而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周方遒 《活力》2011,(17):49-49
公司治理的终极目标是提升公司的价值,为投资者创造财富。公司治理的具体目标是提高公司的决策能力和效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降低公司的交易成本和代理成本。公司治理的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相似文献   

18.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宪法”,不仅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而且是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法律关系的主要文件,同时亦是社会公众了解公司和国家监管公司的重要依据。①公司登记申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由公司登记机关负责审查,其中包括对公司章程的审查,对此,《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里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有诸多不同认识。本文作些粗浅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推动公司登记审查工作。一、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章程负有法定审查职责公司章程不仅具有公司自治的典型特征,还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是因为“公司章程并非仅仅是制定者…  相似文献   

19.
<正>一、中国现行股份回购制度现状《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第28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第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  相似文献   

20.
一、相关规定及解读 (一)规定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67条规定:(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按股东持股或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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