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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既是经济意义上的土地资源,又是生态意义上的“森林资源”,具有双重法律属性。《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林地,是“土地”;而《森林法》中的林地,是“森林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一般为30—70年。并可派生出林地转包权、出租权、互换权和转让权等。《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的妇女的权利,是我国法律首次关注妇女的环境资源权利,是妇女环境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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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对我国农村土地的家庭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的原则、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它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根本大法,农村土地承包必须依照本法进行。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如荒山、荒沟、荒丘、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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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没有明确结论,实践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也不统一。“三权分置”改革政策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中的落实,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提供了新路径。“三权分置”视域下,土地承包权既有身份属性,更有财产属性,可以有限制地继承,而土地经营权既不具有身份属性,权利主体也不受“户”的限制,完全可以继承。论述了“三权分置”视域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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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现就家庭承包中法律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介绍如下。 一、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一)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有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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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农业部在京召开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座谈会。农业部部长杜青林就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发表讲话(详见本期),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尹成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出席座谈会并发言,国务院法制办农业与资源司副司长王振江、国家林业局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蕾、中国人民大学农经系教授唐忠、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姚洋发表了意见,农业部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主持。与会者一致认为,制定和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把党的农村政策明确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并具体化为国家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流转权利、收益权利和获取补偿权利等,使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了法律保障;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就是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核心;要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条文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干部知法、懂法和守法,依法保护亿万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了更好地学习和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实质,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和执行,现将部分领导和专家的发言摘要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领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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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把广大农民群众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各项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一年来,各级经管部门通过举办《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系统培训,组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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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意义 土地问题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是农村稳定的基础。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最根本的是落实土地政策。中央提出将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将党在农村改革后形成的农村土地政策上升为法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了法律保障。我们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性,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实质 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重要的是要领会其精神实质。《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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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依法享有的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关于农户承包土地是否能抵押的问题,在法律上和政策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4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7条有同样的规定。可以说,在法律层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是一项近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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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资源在“建设山上浙江,发展山区经济”中的作用
今年上半年,由省委交办省政协负责开展的“建设山上浙江,发展山区经济”重点调研课题,影响面广,意义重大,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区域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林地既是森林资源的重要依托,也是“建设山上浙江,发展山区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据2007年《浙江省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报告》公布,全省拥有林地面积669.90万公顷,其中防护林和特用林面积174.4万公顷;用材林面积307.39万公顷;经济林面积111.80万公顷(含竹子);其他林地76.28万公顷。全省活立木总蓄积21669.6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同时,林地资源也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1053.9734万公顷土地总面积中,林地面积占64.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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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在农村改革方面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同时,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这种大环境下,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具有了重要的意义。而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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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及实现形式的创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承包农村集体土地所具有的经营权利。在现实运作中应具有以下一些法律性质。(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于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结果,是一种民事权利,其核心是经济利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也规定:“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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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妇女人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该法还对农村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情况作了具体的土地承包规定。实际上有的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并不到位。有的地方,妇女结婚户口在新居住地还未分给承包地,原居住地发包方却已将其承包地收回;有的地方,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并未取得承包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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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农村经营管理》2005,(3):36-38
为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湖北省委下发了《关于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若干意见》。一、明确依法完善土地二轮承包的基本原则和任务要求(一)工作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要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做到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对暂时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和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提出具体的规范性意见,妥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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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补偿阶段完善家庭承包经营权补偿制度的思考--基于家庭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的确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引言家庭承包经营权是集体组织的成员以家庭为单位,依照承包合同取得对本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占有、自主经营、收益的权利及依法对占有、自主经营、收益权利进行处分的权利的总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律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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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了有效法律保障。目前,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育,对农业资源流转与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土地金融作为一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新型农村金融形式,无疑对于实现农民的土地权利,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