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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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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分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应以被害人是否因交付而丧失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而不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控制了财物;仅仅确立诈骗罪既遂的一般标准,尚不能解决具体诈骗案件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因此需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具体认定"失控"之涵义,以便准确地认定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  相似文献   

2.
诈骗罪既遂与未遂认定标准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区分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应以被害人是否因交付而丧失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而不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控制了财物;仅仅确立诈骗罪既遂的一般标准,尚不能解决具体诈骗案件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因此需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具体认定“失控”之涵义,以便准确地认定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  相似文献   

3.
盗窃未遂行为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对盗窃未遂行为应如何界定,如何定罪量刑,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须明确前统一尺度的问题。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益窃未遂的构成及盗窃未遂行为的定界和量刑度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网络虚拟财物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财物"未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务中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问题存在按计算机犯罪定罪处罚和按财产犯罪定罪处罚两种主要观点。但是,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以计算机犯罪定罪量刑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网络虚拟财产自身稀缺性、价值性以及排他性等特点,使得其具有"财物"的特征,因而将其解释为"财物"没有超出这一用语本来的含义,符合国民预测可能性,不属于类推解释。  相似文献   

5.
非国家工怍人员成为挪用公款的共犯,无须是公款的使用人;不同身份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挪用本单位资金的,应按照主犯的j巳罪性质定罪,若无主从之分,则应遵循“宁轻勿重,,这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按照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定性,但对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从重处罚;共同j巳罪数额是定罪依据和法定的量刑情节,分赃额只是酌定量刑的根据。  相似文献   

6.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从事与主体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必须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非法利益包括为自己和他人获取;经营行为具有长期性、规模性、交易经常性的特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形成本罪的帮助犯或者教唆犯。笔者建议,对于本罪在客观方面修改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定罪标准修改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相似文献   

7.
台湾地区刑法第26条规定了不能未遂,即"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又无危险者,不罚。"对此,台湾学者围绕不能犯未遂的成立条件以及性质、危险的界定等存在争论。与此相对,我国刑法在未完成罪中仅规定了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及量刑原则,并未对不能犯未遂的成立条件和处罚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8.
在集资诈骗罪认定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存在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集资诈骗行为;区分本罪既遂与未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集资款为标准;并具体分析了本罪罪数形态中法条竞合与牵连犯的认定,以及共犯中如何确认犯罪数额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客体和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要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并根据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的不同程度来进行处罚,把握本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本罪与一般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相似文献   

10.
近年关于伪劣商品害人事件层出不穷,从金华火腿案到阜阳劣质奶粉案,无不反映出伪劣商品对社会的危害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现象在我国现阶段不可能消除,但必须予以有效遏制。基于刑法最后手段性的理念,应当充分运用其他法律、法规的综合效应,加强这方面的处罚;但对危害严重的,则必须运用刑罚——定罪判刑予以调整。按照现行刑法对本罪的立法目的,并结合2000年4月“两高”联合作出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未遂,处罚依据等对这一类罪进行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1.
信用卡是一种记载着一定财务内容的金融凭证,具有财产的本质属性,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抢劫信用卡未使用亦构成抢劫罪,只是抢劫的数额应是信用卡卡片本身,而不是信用卡所记载的财产数额。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无论是当场使用还是事后使用,都应以抢劫罪一罪论处,而不能评价为信用卡诈骗罪,或抢劫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2.
保险诈骗罪的学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诈骗罪是刑法新增加的罪名,从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对保险诈骗罪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加以论述;对不同行为方式“犯罪主体”的认定、保险诈骗罪“犯罪着手”的认定、保险诈骗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的认定以及保险诈骗罪“罪数形态”的认定等问题做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规定采用的是结果犯模式,只有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保险诈骗行为,并取得或控制了数额较大的保险金,才构成本罪的既遂。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的行为为保险诈骗罪的实行犯创造条件的,可构成共犯中的帮助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实质上只是各行为人共同利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骗取保险公司财产的职务侵占或者贪污行为,只可能构成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罪。  相似文献   

14.
﹝摘要﹞共同正犯的既遂标准与单独犯的既遂标准不同。共同正犯的着手应采用“整体解决说”的观点,只要正犯中有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整体即视为已经着手实行。一部分正犯已经完成了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另一部分正犯并未完成的情况下,依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应认定共同犯罪整体实现既遂,并不会出现部分正犯既遂,另一部分正犯未遂的情况。共同正犯未遂的“意志以外原因”的认定基本与单独犯未遂的情况相同,但与单独犯的未遂仍存在分别。  相似文献   

15.
关于合同诈骗罪罪数问题,我国学术界尚没有展开研究.在指出了合同诈骗罪罪数研究必要性的基础上,分别从合同诈骗的法规竞合和牵连犯角度,深入探讨了合同诈骗罪罪数形态问题,并对涉及此问题的定罪量刑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很多结果加重犯,至于结果加重犯有没有未遂状态,理论界说法不一,而目前我国司法解释关于抢劫罪解释中又对抢劫罪加重结果的未遂形态予以明确规定。鉴于结果加重犯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本文仅从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具有故意的视角来探讨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  相似文献   

17.
共同犯罪未完成形态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实际犯罪活动中,因各种原因使得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多样性,存在着共同犯罪的未遂与其他犯罪形态共存的情况,如共同犯罪的未遂与预备共存和共同犯罪的未遂与既遂共存等情况,还存在共同犯罪的中止以及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共存现象,如共同犯罪的中止与未遂共同犯罪的中止与既遂共存等现象。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很好地认识这些共存形态。  相似文献   

18.
诈骗犯罪是一种智能型犯罪,行为人要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交出财物,他首先必须采取有效的欺骗手段。在欺骗手段上采取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是不可能使人上当受骗的。实际上,行为人之所以采取欺骗手段,其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使受骗者交出财物的结果,使行为人自己或让第三人占有了这些财物。在我们司法实践中,由于诈骗的动机、目的、手段及后果形式多样,极易与民事欺诈相混淆,本文通过分析个案对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进行区别。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201条关于偷税罪的规定,存在数额绝对化的缺陷,也有"数额+比例"模式因把比例纳入其中带来的处罚漏洞等问题。刑法修正案(七)虽然解决了数额绝对化的问题,但由于仍然将比例纳入犯罪成立标准中,导致了缺乏理论依据、存在处罚漏洞和处罚结果的不合理等问题。所以,应当把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从偷税罪的成立条件及量刑标准中删除,而在偷税罪中采用单一的相对化数额标准。  相似文献   

20.
抢劫罪既遂标准的界定,关涉到刑法打击抢劫罪的力度和准确度,是刑法社会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在具体犯罪上的微观体现.然而其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标准,在学理界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抢劫罪的既遂标准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刑法学界对该标准的合理性以及如何具体运用仍有较大争议.笔者对该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深入的研究,旨在使抢劫罪既遂与未遂判断标准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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