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宅基地置换流转制度的改革关乎全体农民的切身利益。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现实中存在大量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制度导致了农村宅基地超标利用、居民点布局分散,存在严重的宅基地利用效率损失:同时在城乡居民市场主体地位、城乡土地产权地位、农民土地权益等方面也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性。现行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振兴乡村、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权属确认不明晰、使用权流转范围小、政策体系建设不完善等诸多问题。结合福建晋江市、浙江义乌市、广东南海区、湖北宜城市、重庆大足区、青海湟源县等全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县的做法及存在不足,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安排,应逐步建立相对应的法规体系,具体应用上应明确集体所有权权利、增强资格权人权益可操作性、加强放活使用权的制度设计与融资制度安排、改革探索上可延长试点期限与扩大试点范围、不同区域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浙江省某自然村农户宅基地空间置换意愿的实地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和排序因变量模型,从农村"三权"改革的视角研究了农村宅基地空间置换意愿与"三权"政策、"三权"确权情况、承包地流转情况和农民家庭资源禀赋的关系,探寻影响农户宅基地空间置换意愿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农户宅基地空间置换意愿偏低,仅为23.33%;影响农户宅基地空间置换意愿的因素由高至低依次为对宅基地空间置换政策的了解程度、承包地是否流转出租、户主最高学历状况、房屋状况等级和家庭劳动力人口数量,五类指标均对置换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认为为了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的空间置换,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置换政策和农地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集中置换点选址的广泛调研,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将宅基地置换与承包地流转、集体资产股份权流转有机结合,建立"三权"改革的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4.
《经济师》2019,(3)
结合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规定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提出在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前提下需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文章认为开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已是大势所趋,符合当前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态势,并就当前房地一体主义模式下的宅基地使用权附随房屋流转困境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宅基地一直具有农民居住生存保障的功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对宅基地不享有处分、收益权能的制度缺陷,导致了大量宅基地和农房闲置,阻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工作遇到了流转途径不畅、退出补偿机制缺失、农民流转土地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江苏省阜宁县宅基地自愿有偿转让的模式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即在宅基地使用权改革中要保持宅基地姓“农”的底色,要坚持以市场化的手段调配资源,要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相似文献   

6.
改革开放已然30年了,农村发生了许多的变化。这些变化中最大的可能莫过于一个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权制度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情况下,把土地的使用权界定(承包)给了农户。土地使用权界定给了农民是一件大事,但界定清楚了,不一定就没有纠纷了。因为,农村中相邻部位的公共产权——我称之为“邻产权”太多。大量的农村争吵都与这种“邻产权”事件有关,而农民界定产权的办法也有特别值得关注的地方。  相似文献   

7.
“后物权法时代”开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之一.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律一直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直接进入市场流转,以致形成典型的城乡建设用地双轨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堂而皇之地入市流转,而宅基地使用权只能通过"隐形市场"自发流转.建立在人口不流动的自然经济假设基础之上的宅基地流转制度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开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指出:政府有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民当然也有权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无论在经验上还是在逻辑上,土地流转自然之极,本不值得大惊小怪。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针对性很强地提出以下表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是下一阶段全面深化产权改革的行动纲领,也预示着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非要在确权方面完成一场奠基性的战役。  相似文献   

9.
宅基地制度一直是围绕农村土地改革的一大难题,受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合法流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这种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和流转的管理模式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当前农村非农化发展和城乡统筹的需要,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冲突。近年来农村宅基地规范和流转问题十分突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宅基地流转无法可依;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宅基地闲置与浪费并存;缺乏健全的收益分配机制,无法保障各方利益;缺乏规范的市场体系,宅基地流转效率低下。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0.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现有法律制度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但受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经济利益的驱动、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存在缺陷以及地方政府推动的影响,民间宅基地自发暗地流转已成为现实。无论从法律价值层面理解,从经济发展层面看待,都应当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定期和相对有偿使用制度,立法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相似文献   

11.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下,农民并没有真正意义或物权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利。从成都市改革的实践经验来看,在这场改革中,农民个体表达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权能的完整性及"私有化"的强烈追求,以"还权赋能"为指向的成都市的土地制度改革适应了农民的这一要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的指导下进行新的实践探索,改革的方向是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制度框架下使物权化的土地产权向农民回归,重新构建农民与农村经济长期发展的财产权基础。  相似文献   

12.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加快,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的流转数量日益增多,但流转现实和现存法律之间存在很大矛盾。如何界定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已是当前关注的重点,产权性质的确定更是其基础。在现有研究观点基础上,结合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以"土地产权权能既可结合又可分离"为核心,创新宅基地产权制度安排,并逐步实现宅基地产权的交易商品化和配置市场化,对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促进农村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3.
本文立足产权理论,阐释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农民产权“幻象”及其原因,并考察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村庄集体行动的影响。研究表明:(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致产权细碎化和强排他性,导致农民滋生产权“幻象”,弱化了村庄集体行动。(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自我强化功能,村股份合作社在利益分配、决策参与方面所发挥的调节功能一定程度上能弱化改革对村庄集体行动的冲击,但组织化程度提高并未能缓解改革对村庄集体行动的弱化效应。(3)对人口规模较多、东部和西部地区以及人口流出的村庄,改革对村庄集体行动的弱化影响更为明显,而对人口规模较小村庄而言,改革却会提升村庄集体行动能力。本文结论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经验证据,为在产权细碎化情境下促进村庄集体行动提供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近年来我国农村开展的以“三权”分置为核心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财产性收入产生着深远影响。本文追溯了“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演变,剖析了农村土地权利的内涵和相互关系,认为当前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多样化,土地流转收益、房租和集体资产股份分红等收入已成为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三权” 分置改革的推进和完善,农民财产性收入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将出现渠道更为多元、资源禀赋依赖加大、征地补偿收入降低、收入分化进一步加剧等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5.
徐汉明 《经济月刊》2012,(12):124-126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保障性和福利性财产权,法律对其行使方式设置了种种限制。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宅基地闲置、无序流转等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频繁,并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隐形交易市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面临着制度供给和现实需求相矛盾的难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6.
农村宅基地功能的特殊性及对农民的重要性,决定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敏感性和风险性。如何让改革的风险最小化,利益最大化,是该项制度改革成功的关键,因此研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风险问题十分必要。文章在界定农村宅基地流转风险内涵的基础上,从农户的"经济、社会、环境和保障因素"四个维度构建宅基地流转的农户个体风险评估体系,然后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广东省翁源县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评估,得出农户个体风险处于"中警"级别,应重点关注家庭农业收入占比、家庭自我发展能力和新环境适应能力等具体微观的敏感性指标带来的风险问题。  相似文献   

17.
农村宅基地流转具有不同的实践模式。该文基于比较制度分析和逻辑归纳等方法,对比解读各模式的制度特征,表明各地因采取的方法与路径不同所产生的效应及其显著程度亦不同。立足于资源优化配置和农民利益维护,未来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改革应强调以农民为交易主体的市场竞争性原则、突出远距离的跨区域流转、注重政府的引导与规范。具体政策建议是:因地制宜选择农村宅基地流转操作模式,建立科学完善的拆迁补偿机制,强化市场机制,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同时协同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建设。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国家在一些南方省份大力实施以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为核心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解决了林业权属不清,管护责任不明的状况,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资源总量的增长,建立了“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权责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顺畅,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笔者运用结构方程模型(SEM),以河南省4个试点县(濮阳县、杞县、固始县、汝阳县)的调查材料为依据,对影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户职业分化和经济分化程度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在可观测变量中,年龄、文化程度、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宅基地使用权稳定性的认知等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具有显著影响效应。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政策要注意区分不同阶层农户特点,积极促进农户各阶层职业结构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20.
马才学 《经济论坛》2006,(17):117-118,122
一、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农地制度创新的主要因素 (一)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行农地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随形势的发展,它并不是中国农地制度的最优模式,其不足和局限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从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农村集体产权的主体有三种形式:乡(镇)、村、组三级,这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土地产权主体不利于农村产权的稳定,农民也形不成有效的、稳定的预期,必然降低土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第二,承包经营权的内涵不充分、不明确,土地资源不能自由流转。经营权从本质来说是一种使用权,可衍生出转让、转租、入股、抵押、收益等项权利。而作为具有使用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却只具有耕种权、部分的受益权以及极其少量的处分权,其权能是残缺的,导致了土地使用上的随意性以及土地流转的困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