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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法律性、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这就要求准确区分正常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商业贿赂违规违纪行为、商业贿赂一般违法行为与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界限.把握好从轻、减轻与免予处罚的尺度。这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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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全国上下治理商业贿赂的进程中.审计机关应如何发挥作用呢?我们认为,应当:
一、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
1.商业贿赂影响社会公平。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使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方倾斜.从而会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技术、生产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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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必须严肃对待和认真解决的问题。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己方的交易条件的不正当行为。"财物"既包括现金和实物,也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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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校财务管理 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强调要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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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珂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12):72-74
商业贿赂的目的是商业利益。根据是否含有竞争和交易因素,商业贿赂的目的可以分为获取竞争优势、获取交易优惠和获取交易竞争优势三大类型,每种类型又可细分为多种子类型。考察商业贿赂的目的类型,对反贿执法实践和立法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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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受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是”“权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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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平凯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1):72-74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商业贿赂行为的特点和规律,解决好惩治和预防工作的难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一、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特点与执法办案的难点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具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是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商业贿赂行为因其破坏法律规定的市场公平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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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6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议上特别强调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纪委并发布公报,将反商业贿赂列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国家高层的一系列会议,部署了今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治理商业贿赂。由此可见国家高层的决心。在今年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格局中,打击商业贿赂被提到突出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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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治理的内部审计预警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樊冀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9):160-162
(一)商业贿赂的治理现状。自国务院确定2006年反腐倡廉的重点是查处商业贿赂以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迅速在全国展开。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举行的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通报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2005年8月到2007年8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1119件,涉案总金额70.79亿元。在商业贿赂案件查办中,确定的如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工程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六大重点领域取得新的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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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就国有企业而言,商业贿赂是指在业务往来中,交易的一方为达到交易目的,所采用的各种暗中不法贿赂手段,主要发生在重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以及资源开发和产品经销等领域。结合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实际,笔者就国有企业商业贿赂的表现方式、特征、危害、成因及对策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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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璞琳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9):62-66
我国商业贿赂界定标准的分歧,根源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有关交易对方单位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以受贿论处的规定。工商总局从不当利益引诱交易角度界定商业贿赂,将交易对方单位由回扣收受主体之一扩张到其他商业贿赂受贿主体之一,导致执法实务中容易忽视受贿方之所以愿意、能够被收买,是因为其出卖的是他人利益而非自身利益,并导致商业贿赂行为与同样具有利诱属性的有奖销售尤其是附赠行为之间纠缠不清。重构商业贿赂界定标准时,既要考量行贿方以不当利益引诱交易的属性,更要考量受贿方出卖他人利益换得不当利益的属性,以及受贿方利用身份便利为行贿方提供商业竞争优势的属性,还要考量行纪人、公立医院等虽以自己名义参与市场交易,但实质上是相关利益方的代理人、受托人或代表人等特定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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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厦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11):51-51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因此,商业贿赂的法律特征:一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商业贿赂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商品或购买商品,即为了达到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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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贿赂的法律内涵与界定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社会与经济前进的原动力,但由于竞争本身优胜劣汰的残酷性,某些经营者为了争取到将来的交易机会,或为了取得交易中较之其他竞争者的优势地位,采取种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商业贿赂就是一种普遍存在且屡禁不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概念界定“商业贿赂”是竞争法术语。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把商业贿赂定义为“贿赂的一种形式,是指竞争者通过秘密收买对方的雇员或者代理人的方式,获取优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在我国,根据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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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业贿赂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商业贿赂与一般商业贿赂手段、形式、侵害后果有着根本的区别,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行政执法中往往难以掌控,因此,有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商业贿赂与一般商业贿赂进行比较之必要。一、商业秘密领域的商业贿赂与一般商业贿赂的比较商业秘密领域的商业贿赂与一般商业贿赂目标与行为手段的明显不同是,行为人并非为争取交易机会以“回扣”等财物形式于账外暗中向对方经营者行贿,而往往表现为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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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作为贿赂的一种形式,司空见惯于东西方世界。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中,商业贿赂是指“竞争者通过秘密收买交易对方的雇员或代理人的方式获取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