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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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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春玲 《现代经济》2009,(9):105-106
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物业行业的兴起,广大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天享受物业人员的服务已经习惯而变得平常,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都离不开物业的服务,足以说明物业服务的重要性,但在人们接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因物业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各类纠纷不断,多数纠纷的根源在于同一个问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低,这一问题困扰着物业企业的日常工作,也影响物业企业未来的出路,因此,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应该是物业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本文论述了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重要意义:它能较好地履行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对前期物业管理的责任,有利于防范前期物业管理中潜在的风险。这是保证开发商开发建设高质量、高品质项目的重要辅助途径之一,也是便于对业主入住后服务,从而能树立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良好的、负责任的形象,更有利于物业企业在日后的服务过程中能与业主委员会达成正式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关系。通过专业的、规范的介入方法可以达到前期介入的预期目的。  相似文献   

3.
从政府行政行为、企业市场行为和业主自治行为等三个维度去解析当代物业矛盾纠纷形成之原因,会发现三者之间的边界控制及其风险管理处于不稳定状况,甚至有失控的苗头和态势,其导致的一个现实后果就是催生了物业矛盾纠纷形成过程中的新特征——弥散式,各种负能量方法和言行在各个社区间相互渗透扩散,成为物业矛盾纠纷资源持续结合和再结合的来源。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物业管理费收缴困难,由物业管理费引发的纠纷也占据了物业管理纠纷的很大份额。有关资料显示,近几年来物业管理费收取与缴纳引起的纠纷在物业管理纠纷中所占份额在70%左右;而2006年北京市消协发布的消息称,由物业管理费而引发的投诉占到了物业管理投诉总数的80%左右(《人民日报》,2006年6月28日)。由于物业管理费关乎业主的切身经济利益,所以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本文试图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解析当前物业费收缴困境,并据此提出改进的思路。  相似文献   

5.
刘巍 《现代经济》2007,(7S):10-13
当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物业管理费收缴困难,由物业管理费引发的纠纷也占据了物业管理纠纷的很大份额.有关资料显示.近几年来物业管理费收取与缴纳引起的纠纷在物业管理纠纷中所占份额在70%左右;而2006年北京市消协发布的消息称,由物业管理费而引发的投诉占到了物业管理投诉总数的80%左右(《人民日报》.2006年6月28日),由于物业管理费关乎业主的切身经济利益,所以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本文试图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解析当前物业费收缴困境,并据此提出改进的思路。  相似文献   

6.
电网企业输变电设施经常被误认为会产生电磁辐射污染,并引发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纠纷,对电网企业造成一定压力,对电网建设也将产生不利影响。本文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进行法律分析,并对电网企业如何防范该类纠纷的法律风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电网企业输变电设施经常被误认为会产生电磁辐射污染,并引发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纠纷,对电网企业造成一定压力,对电网建设也将产生不利影响.本文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进行法律分析,并对电网企业如何防范该类纠纷的法律风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最早开发的用来转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经营过程中过失责任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但该险种从产生之日起就伴随着争议,存在着产品销售量低、风险损失难以分摊、保险理赔纠纷多、保障水平低、不能较好地满足物业管理企业的需求等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健全的政策和立法支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决策者保险意识不强、保险公司怠于开发和推广此险种与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不能很好地满足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需求等。对此,国家应健全法规和制度,规范保险参与者的行为;保险行业组织应该营造保险舆论环境,合力培养物业服务管理者的保险意识;保险公司需要了解物业行业规避风险的需求,开发完善优质物业管理保险产品组合;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形成联盟,在行业内实行统保物业管理责任险,从而提高该险种的市场占有率。  相似文献   

9.
工作中越来越多地发现房屋租赁行为(特别是住宅中)普遍存在,但是对“群租”现象的管理却远未跟上,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物业本身和使用上的安全问题,造成物业服务的被动并经常引发各类物业使用上的权益纠纷。由于现阶段《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在各物业区域各项管理规定中进行细化和调整,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出台针对性的操作办法有些滞后,因此,确实需要总结一下有关规范租赁行为的规章制度,以保护物业使用人的正当权益,理顺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为此,笔者根据上海市《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部分条款自己整理编写了下列适用于小区管理的《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例本,以利物业公司在实务时使用,并希望给所有对这方面工作感兴趣的同仁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尽到小区安全防范义务,保安巡检松懈,应当查核的证件未查验,没有配备应有的监控设备,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车辆被盗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法>尚未出台,随着房地产事业的蓬勃发展,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增多,已成为值得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近日笔者在司法部门调查受理的物业案件过程中了解到,目前物业合同纠纷主要有五种类型:①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财产丢失或人身损害,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纠纷;②业主以物业公司没有收费许可或未签订物业合同引起的拖欠物业费纠纷;③个别业主占用物业小区公用部分引起的纠纷;④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下降而引起的拖欠物业费纠纷;⑤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拖欠物业费等纠纷.以下笔者精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物管纠纷案例,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2.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尽到小区安全防范义务,保安巡检松懈,应当查核的证件未查验,没有配备应有的监控设备,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车辆被盗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所谓房屋二次装修就是物业接管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或使用人办理完入住手续,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的建筑活动.但有的小区(大厦)在房屋装修期间,因装修管理不善或管理方法不当,造成业主财物被盗,房屋滴漏等各类治安事件和经济纠纷,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与业主之间关系紧张并产生矛盾,为后续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如何进行有效的物业装修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本人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4.
吴俊 《现代经济》2009,(2):109-111
美丽园物业纠纷是具有典型性和标志性的物业纠纷分析样本.全面展示7物业纠纷的过程性、阶段性和复杂性,以及纠纷社会结构对纠纷过程的影响.本文以此为分析样本.以案件社会学(case sociology)理论为方法,通过展示美丽园物业纠纷的运动过程.揭示其折射的纠纷社会结构,以及这样的社会结构作用下纠纷运动的动力系统,以期增益于物业纠纷的有效防范、控制和解决.  相似文献   

15.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物业纠纷常见于电视报刊等媒体报道,与构建和谐社会极不相称.本文从分析福州市物业管理现状入手,解读当前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的纠纷问题,并深入分析了纠纷产生的原因,提出一些解决纠纷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聂孝仑:我个人认为就是对前期物业管理中开办费及正常经营亏损由谁承担未做明确规定.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入住率低,空置房多,物业管理收入少.而此阶段,物业管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最多,亏损大,作为开发企业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亏损都是由开发企业承担的.如果前期开办费及前期亏损额等都由竞标的社会物业企业承担,微利经营原则使其在两三年管理期限内无法回收投资.这是社会物业管理企业竞争的最大障碍,使得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难以形成.另一方面,日常运营和经营最大风险多存在于低档物业和普通物业.这类物业的物业管理费较低,物业中安全防范的硬件设施严重不足,人员也有限,治安环境相对较差,也最容易发生事故,安全管理的次义务远远大于物业管理的主义务.因此,物业企业的安全责任过大是物业企业最大的风险.而这一类物业在大、中、小城市中最多.《条例(草案)》中"相应责任"应严格限定而未限定,物业企业"一赔即垮"就不可避免.这有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条例或细则来完善、补充.  相似文献   

17.
一桩物业纠纷事件引发的思考 作为福建省福州市较为发达的一个城区,鼓楼区在小区的建设方面发展较快,与以往及其他城区相比,由于业主的素质水平与维权意识普遍较高,物业纠纷的曝光率相对较高。2003年,发生在福州海景花园的物业纠纷,通过媒体的报道震惊了市民,也使隐藏多年的物业纠纷“浮出水面”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而受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  相似文献   

18.
随着城市居民居住小区的不断发展扩大,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也逐步增多.比较典型的是因物业管理者的管理瑕疵所产生的业主拒交或少交物业管理费而引发的纠纷.那么,如果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因管理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可以打折扣呢?  相似文献   

19.
在物管服务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纠纷、各种官司.其纠纷的处理和官司的判决.尤其是在车辆的盗.抢.损坏纠纷的处理和官司的判决时,大多数的物业管理人员以为收费与否及收费多少是法院裁决物管有无责任及责任大小的标准.久而久之.在一些物业管理者及业主的心目中,似乎不收费与无责任之间就可以划等号.不收费就是无责任的代名词.对此.笔者认为“不收费与无责任并不能划等号”.为更有说服力.特选取身边发生的两个案例来加以佐证.  相似文献   

20.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人"对高空落物损害责任的承担未履行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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