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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4日.王某与江西省永丰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为他的大货车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保费11307万元。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只是提醒王某认真阅读保险条款。2004年3月24日.王某的大货车发生了特大事故.造成26万元的损失.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王某雇实习司机在高速公路酿成事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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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王某,赶山羊到公路边的草地放牧,突然一只山羊 跑到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钟某躲闪不及撞上山羊,翻倒在地 正巧被后方疾驶而至的小轿车撞上,钟某受伤,摩托车损毁。钟某将 王某和轿车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摩托车损失共 计1.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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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王某于1999年调到某物流公司工作。2004年12月在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时,王某与该物流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2005年12月,双方又续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于2007年12B底再次续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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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8日晚八时许,河南省固始县胡族铺镇苏岗村农民王某在312国道固始县胡族铺镇街道通达路口自北向南横穿公路时,被袁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轧伤。事故导致王某左前臂、左手损伤、右额头皮挫裂伤、全身多处擦伤。经法医鉴定,王某受伤构成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将肇事车主、保险公司、与车主签有服务协议的汽车运输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查明,肇事车辆属于袁某所有,虽然该车辆行驶证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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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元月,外出经商的李某准备回家过春节,在公路上等候汽车,因下雪后路面结冰,公路上车辆稀少。李某等候多时,才拦到一辆个体出租车,但该车已挂出“停止营业”的标志,司机王某准备回家休息。李某说明自己要赶火车回家,再三恳求王某送至火车站。王某提出“路面太滑,如发生意外本人概不负责,并且加倍收费”。李某急于赶车,表示同意。当车行至一转弯处.由于路面太滑导致刹车失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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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4日晚,江苏省无锡市无业人员王某喝酒回家,途经横跨于宁沪高速公路之上的立交桥时,被一石块绊倒。醉酒中的王某一时气愤,抱起石块抛向立交桥下的宁沪高速公路,石块砸中了高速行驶的汽车,司机陈某当场死亡。案件侦破后,2004年8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王某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并作出附带民事判决,王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30万余元。判决作出后,陈某的家属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因为王某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陈某家属认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高速公路公司未能及时清理路面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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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5日,山西省汾阳市王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与文水县李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发生追尾事故,李某摔出驾驶室后当场昏迷。王某将李某抱进自己的车内,向前行驶寻找医院。但由于未能找到医院,王某惟恐李某死在自己的车上,便将李某弃于公路旁,驾车逃离。次日凌晨,李某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调查取证,认定王某肇事逃逸,负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2005年3月27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王某在交通肇事后对李某负有法定救助义务,但王某却将其遗弃。王某明知该行为可能导致李某死亡,仍为之,属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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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驾驶一辆豪华中巴车,高速行驶至一村庄出口处,突然从村庄内窜出一名骑自行车的儿童,王某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将骑自行车儿童撞成重伤,按责任赔付了医药费等2.4万余元。笔者问王某为什么不采取制动措施时,王某张口就说:“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当时那种情况只好‘听天由命’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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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1日,河北省定州市驾驶人闫某,行车途中发觉自己的大货车有一轮胎漏气,于是就到路旁的补胎店修理。轮胎补好后,修理工王某按照标准充上气。闫某用撬棍敲了敲轮胎说,气有些小,再充点。修理工就继续给轮胎充气。孰料轮胎突然爆炸,轮辋上的压圈崩出将闫某击成重伤,医药费化去35780元。事后闫某找到修理工王某要求赔偿。王某认为轮胎的爆炸是闫的过错,与已无关,拒绝赔偿。2003年9月,闫将王告上法庭。2004年1月7日,曲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充气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过错;闫某要求继续增加气压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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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6日,江西省广丰县排山镇张某驾驶一辆东风货车途经320国道浙江省桐庐县境内时,因车速较快,不慎将王某兄妹俩撞倒,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当地交警队作出责任认定,司机张某应负90%的赔偿责任,王某兄妹负10%的赔偿责任,双方没有异议。1998年1月这起事故结案后,交警队依照《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确定这起事故的总损失为9.2万元,肇事司机张某应赔偿王某兄妹方8.28万元。事后,张某却未尽赔偿之责。1998年7月,王某兄妹的监护人因迟迟拿不到赔偿金,告到当地法院,肇事货车的挂靠单位排山镇水泥厂成为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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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北京某公司的司机王某驾驶小客车在大街上行驶时,突然左前轮爆胎,车辆失控驶入逆行道,正巧撞到迎面行驶的易某的捷达轿车,易某受轻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所在的公司支付易某1200元医疗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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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日,王某驾驶客车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土牛路马营桥北时,因乘客臧某被后车门夹到手,王某便在车辆未停稳时开启车门,致使臧某摔出车外头部受伤。王某赶忙将伤者送至医院,并打电话报警。7月8日,臧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认定,驾驶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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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赔偿案:市民张女士在路边行走时被王某驾驶的汽车溅了一身泥水,她一气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引”德”入典.最终判张女士胜诉。据说,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起因汽车溅起的泥水给司机惹来官司的民事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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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人挪车,招来民事赔偿【案例】王某驾车经过一处路口时,被他人车辆堵住,见对方车内无人但钥匙并未拔下,便决定将车挪开。谁知,当王某停好对方车辆推门下车时,将驾驶摩托车的吴某撞倒。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四个月后,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吴某损失6万余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