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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应以质证和申辩为核心,听证主持人不能表现出追诉的迹象《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理由和行政处罚的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由此可见,听证的核心是质证和申辩。所谓质证是指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行为违法的相关证据,由当事人逐份进行核实,或予确认、或予否认,并有权提出新的相反的证据,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或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所谓申辩,是指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及应当从轻处理或不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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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了海关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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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把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质证权,作为工商部门举行听证必须遵循的原则加以规定。笔者在主持听证中特别是在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案件的听证中,案件调查人员不愿将证人(消费者)出具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证据进行质证,担心当事人掌握后要挟证人或找有关人员出具反证,以致在行政复议或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于是在听证过程中出现了对证人证言等证据不予质证、选择质证、全部质证的三种情况。在实践中有效保证当事人的质证权,必须正确认识质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保证当事人的质证权是必要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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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是王众孚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提出来的新课题,笔者试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行政处罚法》在听证范围的规定上,以列举的方式将听证范围限于个别严厉的行政处罚行为,即:“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中,只是对上述三种行政处罚进行了适当的细化,将责令停止广告经营业务、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纳入听证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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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若干问题浅探王德干一、听证程序的主要特征(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对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因当事人的要求而举行的,在非本案调查人员的主持下,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报和行政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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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运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布建中正确运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一是可以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注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防止和减少错误;二是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当事人提高法制观念。要正确运用听证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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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梁立敏,白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是我国行政法律规范的一个里程碑,也是行政执法机关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笔者认为,听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听证是行政机关在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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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的听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去年11月至今年7月,对18家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了听证会。通过听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工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透明度。同时,也暴露出听证双方对这一新的法律程序还不太适应的问题。一、企业如何运用听证程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设置听证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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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的适用范围我国《行政处罚法》在听证范围的规定上,以列举方式将听证范围限于个别严厉的行政处罚行为,即"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c"一般的理解,听证程序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这三种行政处罚行为,但对于该规定中的"等行政处罚决定",究竟是仅包括上述三种行政处罚种类还是尚有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没有列人,各地理解不一致。体现于为贯彻听证程序制定的实施办法中,如《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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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首次将听证制度引入了我国行政处罚程序,把对行政监督的重心从事后阶段提到了事前和事中阶段,从而加强了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提高了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这一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行政处罚法》出台之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59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对工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适用听证的范围、内容、程序及要求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为我们举行案件听证会制定了操作性很强的行为规则。笔者曾多次作为听证主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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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7,(2):4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社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04]108号)精神,经对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广东省物价局对经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再次进行了清理,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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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增强听证的社会性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按照这一规定,行政处罚听证会不但行政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参加,而且社会各界都可以参加,从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但目前举行的某些听证会,实际上是一种单纯的内部监督形式。其原因,一方面是听证的社会宣传工作在一些单位做得还不够深人,使工商机关的听证案件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是听证的公告方法目前还不完善。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加大听证的社会宣传力度外,还可采取一些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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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一些企业主、个体户违反了工商法规,被工商管理机关施以行政处罚。但当工作人员送达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有些企业主、个体户却因各种原因以种种借口拒收,这是极为不妥的。首先,当事人拒收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影响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工商管理机关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次,当事人拒收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碍于自己行使依法享有的复议权利和诉讼权利。《行政复议法》有关条款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