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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益金的计提是我国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重要内容,然而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公益金的设置越来越显露出不能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一、公益金计提的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缴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而我国 1992年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在其第三十二条中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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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首先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是以独立法律主体为基础,即当公司存在多个控股子公司时,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是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税后利润为基础,而非以合并子公司经营情况的合并报表税后利润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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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法定公益金何去何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年1月1日新实施的《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取消了“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法定公益金”这一规定。据悉,财政部要求,按照新《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该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时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原来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益金的本意主要是用于购建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但不再实行福利分房后,公益金自然就失去了存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当然,我们不能否定法定公益金的计提在我国特殊经济时期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改善职工集体福利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已提取的、目前挂账处理的巨额公益金,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处置呢?以下就是本文作者对这个问题的一些肤浅的看法与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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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数的确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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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金制度的历史状况
“公益金”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初期。1993年以前是“职工集体福利”科目,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后改为“公益金”科目。1993年制定于1994年实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益金。从而将公益金的提取法律化。称之为“法定公益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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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职工住宅等福利设施支出。这种资金被称为公益金,在会计上被视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反映在盈余公积科目中。对公益金的性质、来源及会计处理,笔者有不同的认识。1.公益金不是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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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二)提取法定公益金。……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应付优先股股利……(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三)应付普通股股利……(四)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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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是指股份制企业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盈余公积金、公益金、股利分配等。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第一,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第二。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第三,计提公益金;第四,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第五,向股东支付股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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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丽 《财会研究(甘肃)》2005,(3):56-57
(一)《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企业财务通则》第32条规定:“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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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交纳所得税后,从净利中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公益金.《企业财务通则》第八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以上规定说明了公益金的专项用途.即用于集体福利支出,如修建职工食堂、宿舍、浴池及医疗保健设施等,而不能发给职工用于个人消费;职工对这些设施只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公益金与同性质的会计项目有着许多不同的地方.本文拟分析公益金的特殊性,并剖析产生的原因和给企业运行股份制造成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的设想.一、公益金的特殊性公益金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进行明细核算,盈余公积金的性质是所有者权益.但公益金与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有许多明显的不同:1.公益金所代表的资产既不是企业到期支付债权人的物质保证,亦非企业亏损的承担者.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作为企业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主要用于弥补企业的亏损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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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规定及解读
(一)规定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67条规定:(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按股东持股或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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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第16条规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支,记入当期损益,构成企业利润总额,形成纳税利润基础,并相应地纳入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在实务处理上,①发现盘盈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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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企业法定公益金的思考和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综合版2006年第1期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取消了对企业利润分配必须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规定。这意味着沿用多年的公益金制度将发生变化。它对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也将产生一定影响。一、公益金制度的弊端公益金制度是我国在经济制度转型时期的创造,目的是保障职工的福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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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企业资本金裘宗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设立企业必须有资本金。这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这是1992年11月由财政部公布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1993年12月国家主席颁布的《公司法》则改称为资本,《公司法》将于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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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或称应纳税利润)与企业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在某种意义上说同是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但两者内涵和外延作用各不相同。我国目前财务规定与税收规定是分离的。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不准,必然出现所得税计征的误差。《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指出:“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和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据此,确认企业应纳税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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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新《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应从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同时明确规定,公益金在性质上属于所有者权益,为了保护所有者利益,公益金不能用于职工个人福利,而由企业统一安排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如建造职工宿舍、食堂、托幼设施、医疗保健设施等。职工对这些福利设施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企业所有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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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分配第一顺序项目的会计处理应予明确陈义波新实行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很显然,这项分配内容是税后利润分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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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内发生亏损如何弥补?《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 ,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 ;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 ,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 ,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 ,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还作了进一步规定 :“……5年内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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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金不宜纳入盈余公积中核算和反映丁桂林现行各行业会计制度,都规定企业要将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并人“盈余公积”科目中核算.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为例,其第131号科目“盈余公积”的说明中就是这样规定的:“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