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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土地市场中交易双方主体进行土地置换行为,合同约定不支付对价(补价),是否计缴土地增值税?
答:在要素市场上发生土地置换,如果换出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而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让,即为有偿转让房地产行为,该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文件,即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系以出售或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当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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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使用年限即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出让地块上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总年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也对各类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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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转让管理规定》)第3条对此概念中的合法方式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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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4期《中国房地产》刊登了饶剑刚同志的文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若干法律问题》(以下简称“饶文”)。“饶文”通过一起划拨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转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但对于文中的一些观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故撰写此文提出自己的观点,与饶剑刚同志共同商讨。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以何种方式办理抵押“饶文”通过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须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抵押,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所规定的“设定房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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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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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华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3):1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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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国税函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税收强制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以下简称“该国税函”),是针对广西地税局提出请示的批复,其内容为: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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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始于80年代末期,于199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后,才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和逐步推广。经过4年多的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在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将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法律制度形式予以确定,并明确规定除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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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划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使用者先缴纳对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其使用;另一种情况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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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一)、应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 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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