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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3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降低一般性出口产品的退税率,调低或取消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部分资源性产品的退税率,在现行出口结构下,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左右。同时,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已欠税款由中央全额贴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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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2003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降低一般性出口产品的退税率,调低或取消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部分资源性产品的退税率,在现行出口结构下,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左右。同时,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已欠税款由中央全额贴息。退税率的下调对外经贸企业的影响总的来说是较大的,但我国外经贸企业在几十年的国际贸易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进出口操作经验和渠道优势。只要能认清形势,抓住机遇采取积极措施,外经贸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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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影响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涉及的行业和企业较多,覆盖面较广,调整幅度较大,对企业影响较大。主要体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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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调整能改变浙江纺织企业的困境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7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调整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本次调整的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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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荣坤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03,(21):90-92
10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正式出台,主要内容包括: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执行新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分为17%、13%、11%、8%、5%。按现行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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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发出的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按照《通知》,重大技术装备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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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起,我国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又一次调整。这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是近年来涉及出口商品较多,调整幅度较大的一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增长”转变,有利于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但另一方面,出口退税率下调,直接导致了企业出口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出口竞争力,客观上起到了抑制产品出口的作用。如果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滞后,附加值得不到提升,就会失去市场,失去客户,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此,建议出口企业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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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外经贸论坛》2006,(5):112-112
截至8月底,南京市退税率降低的商品共出口11.4亿美元,增长16.1%;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出口2.2亿美元,增长23.9%;提高退税率的商品出口18.1亿美元,增长6.8%。从数字上看,取消和降低退税率的商品出口近13.6亿美元,比提高退税率的商品出口额要少4.5亿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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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下调对企业出口影响综述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 ,降低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 ,调低或取消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率。据测算 ,出口退税率总体下调3个百分点 ,同时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 ,对已欠退税款 ,由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解决。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总体来看 ,该政策有效促进了我国外贸出口的增长 ,并日益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但出口退税政策在具体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为 :1999—2002年 ,我国出口退税的应退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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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影响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涉及的行业和企业较多,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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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高端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9683个税号的低端钢材则一刀切,取消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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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将国家已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已取消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新增计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限制类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开展的加工贸易,东部地区企业A、B类企业按应征税款的50%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不再批准东部地区新增企业开展限制类加工贸易业务。[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