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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2003年9月2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广电总局第一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播放监管以及广告插播等进行全面的规范。这也是自1994年颁布的《广告法》之后,对广播电视广告做出的又一次新规定,是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是《广告法》主体地位即将提升的显示。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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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3,(11)
<正> 将食品厂家的广告与治疗皮肤病的药品广告、卫生巾广告编排在一起,观众大倒胃口,厂家不满意!《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用餐时间 (每天6:30~7:30、11:30~12:30、18:30~20:00之问),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治疗脚气、痔疮等类药品广告和妇女卫生用品等类的广告,食品类的厂家这下可高兴了!《办法》还指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每天播放广告的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20%;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在其他时间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中间允许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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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对广告在播出导向、维护民族团结、照顾观众收视习惯等各方面的规定是正确的,但是在播出量上进行规定,在按市场规律进行运作的市场中,其行政色彩过浓。各个电视台都知道广告播出量多,不利于维护电视台形象,不利于提高收视率,从长远来讲受损的还是电视台本身。因此,即使没有规定,很多电视台也正在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压缩黄金时段的广告播出总量。但是现在省级电视台60%~70%的广告收入都来自黄金时段的广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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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了“17号令”,意味着广电媒体的黄金时段被减重,广告总量被限制,全国主要电视频道,减少几乎3%广告量,这是摆在各个电视台广告部主任面前的问题,压缩黄金时段的广告量是一个艰难而复杂的过程。由于广告总量受到限制,媒体如何调整广告策略,抬高单位时间的广告价格是势在必行,从而进一步影响企业和广告公司媒介策略的变化,整个媒体行业也会进入一个策略调整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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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大观》2006,(10S):22-25
7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将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然而,直到八月初,许多电视台还在播放被禁的电视内容。此类广告误导着整个社会的健康、时尚和生活风气,扭曲着人们的审美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当大众无辜地袒露在媒体前面的时候,广告负担着多少的社会责任,其应当如何担负这些社会责任?当广告触及到社会道德规范底线的时候,错失的方向该由谁来拨正?法律、行业自律、监管,亦或其它?
本刊邀请业内的专家学者、媒体和企业的高层等,针对广告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问题进行了一番切入肌理的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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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令”对各省、市级电视台的压力主要表现在对黄金时段广告总量和电视剧插播广告量的限制。随着“17号令”的颁发,电视媒体广告经营的现状彻底被打破,电视媒体经营局面将更加扑朔迷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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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17号令),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实旋之后最重要的广告管理方面的法规,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发布总量和插播问题做了全面具体的规范,对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竞争秩序,引导广告业走向健康发展轨道具有重要作用,对中国广告业未来发展无疑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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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可靠消息称.广电总局针对当前各电视台广告经营难度大.广告主因广告有效传播不足流失等原因.即将对2004年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关于“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的规定进行适当放宽,从而为电视台的经营和企业广告的有效传播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也为电视行业有序竞争发展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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