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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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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告大观》2003,(12):21-21
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次以总局令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但记者昨天从各方获悉,大家对该《办法》能否具体落实普遍感到担忧。  相似文献   

2.
<正> 2003年9月2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广电总局第一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播放监管以及广告插播等进行全面的规范。这也是自1994年颁布的《广告法》之后,对广播电视广告做出的又一次新规定,是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是《广告法》主体地位即将提升的显示。中  相似文献   

3.
日前,广电总局颁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61号令)和《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办法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15日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第17号令)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4.
《中国广告》2007,(9):150-150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播放广告。在禁播之列中,除了一贯包含的各类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广告外,性暗示广告这次也列入其中。广电总局在通知中批评一些地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仍在违规播放广告。有四类违规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包括大量播放内容虚假、格调低俗的医疗、  相似文献   

5.
<正> 将食品厂家的广告与治疗皮肤病的药品广告、卫生巾广告编排在一起,观众大倒胃口,厂家不满意!《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用餐时间 (每天6:30~7:30、11:30~12:30、18:30~20:00之问),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治疗脚气、痔疮等类药品广告和妇女卫生用品等类的广告,食品类的厂家这下可高兴了!《办法》还指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每天播放广告的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20%;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在其他时间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中间允许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  相似文献   

6.
《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关于禁止以栏目形式播出境外动画片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现场直播报道管理的通知》,《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编者按]  相似文献   

7.
目前,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44条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即《关于停止播放“变通通便胶囊”等44条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给电视购物广告敲响了警钟,电视购物未来到底怎样发展,路向何方,都值得探讨。同时,61号令明确将电视购物短片纳入广告管理,严格控制其播出总量,成为电视商业广告、电视购物广告发展进程中的分水岭,一个大的转折点即将到来。  相似文献   

8.
国家广电总局对广告在播出导向、维护民族团结、照顾观众收视习惯等各方面的规定是正确的,但是在播出量上进行规定,在按市场规律进行运作的市场中,其行政色彩过浓。各个电视台都知道广告播出量多,不利于维护电视台形象,不利于提高收视率,从长远来讲受损的还是电视台本身。因此,即使没有规定,很多电视台也正在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压缩黄金时段的广告播出总量。但是现在省级电视台60%~70%的广告收入都来自黄金时段的广告,  相似文献   

9.
何向东 《广告大观》2003,(12):31-3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有了这个办法.广播电视播放广告也就有了规矩。但笔者看了该暂行办法的全文,对今后广播电视播放广告能否严守之,却还心存疑虑。  相似文献   

10.
《广告大观》2014,(4):74-75
电视广告定制化趋势 电视媒体广告一直以来都占据着我国广告行业中最重要的地位。即使近年来因为多媒体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致使电视广告的发展步伐趋缓,但是其在广告行业的领军位置仍然未被撼动。当然就当前看来,现状也并不是十分乐观。首先是《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电视广告的播出时间、内容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特别是对黄金时段播出的限制使电视广告受到不小的冲击。其次是媒体的竞争日趋激烈,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的兴起,对电视广告的优势形成了挑战。中国电视广告面临多方面的压力与冲击,电视广告人也绝不会坐以待毙。  相似文献   

11.
龚伟 《广告导报》2004,(1):106-106
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了“17号令”,意味着广电媒体的黄金时段被减重,广告总量被限制,全国主要电视频道,减少几乎3%广告量,这是摆在各个电视台广告部主任面前的问题,压缩黄金时段的广告量是一个艰难而复杂的过程。由于广告总量受到限制,媒体如何调整广告策略,抬高单位时间的广告价格是势在必行,从而进一步影响企业和广告公司媒介策略的变化,整个媒体行业也会进入一个策略调整期。  相似文献   

12.
七月份,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内容的诵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对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等五类电视购物节目实行“禁播”,两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8月1日凌晨到下午,各类甩脂机、丰胸等禁播节目仍不断播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遂致电12家违规播放广告的省级卫视的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撤下明令禁止的违法广告。  相似文献   

13.
《广告大观》2006,(10S):22-25
7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将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然而,直到八月初,许多电视台还在播放被禁的电视内容。此类广告误导着整个社会的健康、时尚和生活风气,扭曲着人们的审美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当大众无辜地袒露在媒体前面的时候,广告负担着多少的社会责任,其应当如何担负这些社会责任?当广告触及到社会道德规范底线的时候,错失的方向该由谁来拨正?法律、行业自律、监管,亦或其它? 本刊邀请业内的专家学者、媒体和企业的高层等,针对广告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问题进行了一番切入肌理的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14.
谢莉 《广告导报》2004,(1):103-103
“17号令”对各省、市级电视台的压力主要表现在对黄金时段广告总量和电视剧插播广告量的限制。随着“17号令”的颁发,电视媒体广告经营的现状彻底被打破,电视媒体经营局面将更加扑朔迷离。  相似文献   

15.
时学志 《广告导报》2004,(1):111-11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17号令),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实旋之后最重要的广告管理方面的法规,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发布总量和插播问题做了全面具体的规范,对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竞争秩序,引导广告业走向健康发展轨道具有重要作用,对中国广告业未来发展无疑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中国广告》2003,(12):98-104
最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给广大电波媒体的受众带来了福音,它从广大受众的利益出发,对现行的许多电波媒体广告播放形式或内容按了"DELETE"键,并在已有的广告法规的基础上新增了很多条文。一系列新内容的"禁止","不得",无疑将对广告届产生深远的影响。《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七条中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  相似文献   

17.
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营局、国家中医药局16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痕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娄节目。《通知》重申了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四个不准.即:凡审拙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寄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  相似文献   

18.
《广告大观》2005,(11):87-89
2005年9月24日,中央电视台各个频道在黄金时段播出了一支崭新的形象广告片——广告语“超越梦想,不是梦想”和超写实的画面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9月26日下午14:18分,北京梅地亚中心二层多功能厅,2006年中央电视台黄金资源广告招标首场说明会的现场,我们再次看到了这支立意鲜明、富有创意的广告片,随之播放的还有另一则气势恢弘的形象广告——“心有信,可乘万物”。这两支广告是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精心策划、制作的2005年形象广告,它们有一个共同的主题——“相信品牌的力量”。  相似文献   

19.
侯明廷 《广告导报》2006,(10):104-104
据可靠消息称.广电总局针对当前各电视台广告经营难度大.广告主因广告有效传播不足流失等原因.即将对2004年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关于“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的规定进行适当放宽,从而为电视台的经营和企业广告的有效传播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也为电视行业有序竞争发展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20.
《广告大观》2003,(12):19-20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对《办法》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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