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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推动反行政性壁垒专项整治和继续做好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整治工作 ,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日前以公字[2000]第14号发出《关于开展反行政性壁垒专项整治和继续做好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检查范围是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对烟、酒、农产品、化肥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等实施强制交易或者地区封锁。重点检查是否有下列行为 :1 以发文的形式实行市场封锁 ,如规定在行政辖区范围内不得销售某种外地商品 ,或者对外地商品的销售范围或数量进行限定 ;2 以不正当的或者歧视性…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一般简称上述行为为限制竞争行为。上述行为的产生 ,有其历史的渊源和行业的特殊性。公用企业 ,包括供应水、电、气、热及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它们是关系社会生产发展和大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社会基础性产业。各级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 ,满足人民生活必需 ,总是以大量的国有资金作投入开发。公用企业又多以管、线、轨专路输送 ,从社会节约的要求出发 ,不可能多家经营 ,由…  相似文献   

3.
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如何规范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日前在浙江杭州召开部分省市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工作座谈会,交流了各地开展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点解决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那么"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  相似文献   

4.
一、公用企业的特殊性 公用企业一般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大体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公用企业与其他一般行业的经营者相比较,具有以下待点: (一)公用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基础地位。公用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涉及到城乡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交流等基本的物质生产和生活需要,属于基础性产业。离开了公用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  相似文献   

5.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对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本文将深入探讨此类行为的判定。一、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重要特征之一:滥用独占地位所谓“独占”,是指在特定市场范围内,一个或极少数几个经营者取得了绝对优势地位而排除了竞争。经营者独占地位的形成,一是,源于自由市场竞争所产生的高度集中。二是,源于国家控制。即国家对事关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特殊商品的特别控制,授权特别企业进行独占经营。在国外,一般有公用事业、农业、体育业、银行业、保险业等。在我国,《反不正当竞…  相似文献   

6.
2001年,我们福建龙岩市工商局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组织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对垄断和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开展有重点、有步骤的专项整治,突破了一批铁路、交通、保险、电力、供水、有线电视台等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办案件16起,其中已结案13起,调查终结3起,罚没金额80多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一、先取证据,争取主动我们在查办案件之前先在排查上花力气、下功夫。在查处漳平火车站限制竞争行为一案时,漳平市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后花45天时间进行外围调查走访,掌握该站限…  相似文献   

7.
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滥用其独占地位或经济优势,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据国家工商局的统计资料,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此类案件55件,虽仅占不正当竞争案件总数的1%,但因此类案件具有特殊性,查处难度大,但意义却非同寻常,为今后的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8.
《工商行政管理》2012,(24):42-43
我国的公用企业产生源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典型的行政色彩。公用企业由于其特殊性,主体具有垄断或市场支配地位。从经济学原理来分析,如果一个仑业取得了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它势必抬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降低对市场的供给,排斥其他食业或商品进入市场。从市场竞争的自由与公平、维护中小企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庸埘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9.
最近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组织力量先后对新疆、广西、江苏的反行政性壁垒专项整治和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工作进行了检查。总的讲 ,三省、区对反行政性壁垒专项整治和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都给予了高度重视 ,反行政壁垒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深入。一、整治工作基本情况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关于开展反行政性壁垒专项整治和继续做好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字[2000]第14号 )下发后 ,三省、区工商局高度重视 ,行动迅速 ,认真执行文件精神 ,结合本地…  相似文献   

10.
辽宁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公用企业作为国家控制的行业,受几十年计划经济的影响,已形成了庞大的体系和行业垄断性。有些部门素有"虎、霸"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后,一些公用企业仍然我行我素,实施限制竞争行为,使许多用...  相似文献   

11.
一、德国竞争法律制度概况和竞争法中对公用业行业规范的历史演变及现状二战后,当时的联邦德国选择了社会市场经济为其经济制度的基本模式。这种制度的核心是:市自由原则和社会调节原则相结合。1957年德国以别法的形式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又称卡特法),这就将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的竞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德国政府在该法955年的草案中指出,反对限制竞争法的任务是尽可能地保护有效竞争,排除阻碍市场竞争的一切素。”这标志德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市场集中的提高,保护竞争的重点已从反不正当行为转到垄…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为制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相似文献   

13.
我们是怎样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辽宁丹东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公用企业作为国家基础产业,在社会服务领域起到支柱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一些公用企业却凭借独占优势地位,限制市场公平竞争,侵犯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损害了...  相似文献   

14.
公用企业及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公用企业),是国有资产大量投人的基础性产业,只要它所使用的管道、线路网络等特殊设施合理存在,从避免重复建设和保障社会有序运转的角度看,其自然垄断性就具有合理因素。然而公用企业利用其特殊地位,不适当延伸,危及其他从事配套服务、相关产品经营的企业及广大用户权益的行为,即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明令禁止。如何切实加强监督,依法制止限制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是摆在负有市场监管执法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执…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用企业是由政府限制竞争的法律和政策导致的法定限制竞争,具有典型的行政色彩。这种公用企业的行政性和法定性在引入市场机制后,凭借其独占的优势地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违背其设立初衷,因此应对其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从市场竞争的自由与公平、维护中小企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完善其法律法规体系,并重建法律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16.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查处。据此,县级工商局和地区工商局均无权管辖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当初如此立法,是因为“公用企业的社会地位特殊,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难度较大,需要省级或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进行查处”。但实际上,这种管辖体制已不利于查处限制竞争行为,授权县级工商局管辖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已成必然。一方面,目前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存在大量的限制竞争行为,如邮电、金融…  相似文献   

17.
成伟智 《商场现代化》2005,(32):116-117
我国公用企业是由政府限制竞争的法律和政策导致的法定限制竞争,具有典型的行政色彩.这种公用企业的行政性和法定性在引入市场机制后,凭借其独占的优势地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违背其设立初衷,因此应对其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从市场竞争的自由与公平、维护中小企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完善其法律法规体系,并重建法律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18.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实际执法中,有行政处罚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授权公用企业所在行政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涉嫌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由有行政处罚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认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提供的商品时,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公用企业或…  相似文献   

19.
顾名思义 ,限制竞争行为就是限制自由及公平竞争的行为 ,它是一种在市场准入口上人为地设置障碍 ,阻止或妨碍某些商品或服务进入特定市场的行为 ,如限制转售价格、差别待遇、掠夺性定价、搭售、非法协议串通及政府行政限制等 ,广义上的限制竞争行为还带有垄断性质。限制竞争行为有合法的和非法的两种 ,合法的限制竞争行为是由政府许可并实施的 ,是宏观调控的一个组成部分。非法的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必须制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从目前行政执法情况看 ,要遏制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三个途径 :一是立法的途径 ,尽量强化法的可操…  相似文献   

20.
云南省云南省工商局4月1日至13日,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召开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限制竞争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对全省重点垄断性行业,行政壁垒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和调研工作。4月20日省工商局在《云南日报》上发布公告,告知全省辖区内的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5月前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后仍有违法行为的,工商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根据群众举报,省局首选群众反应强烈的煤气公司利用其独占地位强制保险和保险公司利用他人垄断地位搭售保险的行为为突破口,目前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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