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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意味着经过多年的摸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服务范围由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四个国家高新区的股份公司正式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新三板扩容至全国不仅为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合法便利的直接融资渠道,也为资本市场的承上启下搭建了桥梁,这必将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将着重对新三板扩容至全国对中国资本市场及参与各方将产生的影响展开论述,力求理清新三板发展路径的脉络,辨明新三板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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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首批扩大试点除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至此,争议已久的“新三板”扩容终于尘埃落定。此外,将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柜台交易市场(OTC)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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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作出总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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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新三板"的出现,给众多中小微企业开辟了一条绿色融资通道。在"新三板"挂牌申请中,如何处理好涉税问题,将影响到企业是否能够成功挂牌。为使纳税人更深入地了解"新三板"挂牌中的涉税问题及操作实务,本刊特约北京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集团管控事业部经理李茉解读"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同业竞争问题的涉税处理,以服务于中小微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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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中关村试点"期间和主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在股份转让限制方面形成了独特的特点。随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并相继发布一系列业务规则,"新三板"市场的内涵也出现了变化和发展。自2009年开始实行了近四年的"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下称"中关村试点")发展成为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交易平台的全国性证券市场(下称"新三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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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新三板"融资规模有限、交投也不甚活跃,但对于初创期企业而言,在"新三板"挂牌可以提升企业信用,从而获得更高银行授信,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定向增资的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需求。2012年8月3日,"新三板扩容"获得国务院批准,上海张江高新区、武汉东湖高新区、天津滨海高新区成为首批扩容试点园区。时隔半年,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行。自此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试点将开始渐次走向面向全国的正式运行;市场运作平台将由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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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为中国的“纳斯达克”。2013年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开始扩容至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迅猛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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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的市场。目前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主要是股东少于200人的非公众高科技公司。即将进行的新三板扩容将有效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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