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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是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生产资料,长期以来,国家对木材价格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地方定价权很小,企业基本上没有定价权,形成了传统的计划固定价格模式。1978年以后,国家虽然对木材价格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到1985年以前,我国木材价格仍然处于国家高度集中管理的状态。1985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1号文件的精神,国家放开了集体林区的木材市场,取消了对集体和林农木材的统购,允许集体和林农生产的木材自由上市,议购议销,全面放开了集体林区的木材价格。这标志着我国木材价格改革进入了木材价格双轨制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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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价格问题是木材销售管理和市场管理的重要问题,因为价格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木材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更重要的是价格对生产的刺激作用。指导性价格是国家依据木材生产和市场供求情况规定最高和最低价格幅度,靠间接掌握、控制的价格形式。指导性价格体系和管理体制,到底采取什么模式为最佳,这在经济理论界还正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总的指导思想是:宏观决策、调节、控制,微观放开、多样、搞活。随着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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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南方集体林区是我国主要木材产区之一,其森林大部分为集体所有,每年生产的上调木材,约有百分之八十是向社队收购的。如我省,木材生产以集体生产为主,社队收购的比重,约占全省木材生产计划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因此正确制订木材购销价格政策,有利于调动林区广大社员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有利于保护、发展和有效利用森林资源,促进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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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国木材价格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①木材价格偏低,比价不合理,一定数量的木材交换到的工农业产品数量偏低;②价格管理过分集中,统得过死,地方和企业没有自主权;③价格形式单一,只有国家计划价格,没有市场价格。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林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同时,不合理的价格,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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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内蒙古林区木材价格也逐渐放开。不再由国家统一定价。国家统一分配木材指标的比例逐年减少。非统配木材逐年增多。以内蒙古根河林业局为例,至1996年非统配木材销售数量占总销售量的99%;1997年非统配木材销售数量占总销量的99.6%。就是说,非统配木材销售价格主要靠市场来调节了。市场调节价格无可非议,但市场有其盲目性的一面,这就需要宏观调控,纠正市场中的不合理现象。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内蒙古林区近几年木材销售市场情况。1992年内蒙古林区木材开始“火爆”起来。客户蜂涌,出现了抢购木材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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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木材价格体系和解决不合理的价格问题,必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参照其他商品价格水平和作价办法,建立起符合国情的木材价格体系以及管理办法。我们的初步设想是:(一)建立完整的价格体系,以正确反映木材生产与流通各阶段的经济关系。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各企业都是经济上相对独立的单位,有其不同的经济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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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森林是可再生的资源。按其自然属性可以世代绵延,永不枯竭,这使森林可以成为整个生态系统中永恒的调节器,森林的这种属性,同时也是林业作为原料生产部门的一个显著特点。它使林业扩大再生产具备了客观条件。在人类发展的前期乃至近代森林自生、自长、自灭,循环不息,形成巨大的不可替代的生态系统,森林为人类造就了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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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森林资源不足,是造成当前我国木材供应紧张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森林资源再生产特点,短期内又不能很快扭转森林资源短缺这一局面,因此,木材供应紧张的情况,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缓和。这就有必要对木材的供应采取特殊的对策,以保证木材能被分配到国民经济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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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木材进口数量与日俱增,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木材进口国,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木材进口,一方面有助于我国建筑业以及以木材为原材料的工业的发展,特别是对于改善人们居住条件和家庭设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木材进口直接冲击我国木材市场,造成木材供需矛盾扭曲,给我国林业生产带来不良影响。因此,怎样正确对待我国木材进口已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本文将从我国(不含台湾,下同)木材进口情况、原因及利弊几方面作一些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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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木材供不应求,已成为发展林业的一大问题。本文拟运用供求原理,根据我国木材的供求特点,对我国的木材供求规律进行探讨,以找出解决我国木材供求矛盾的可能途径。(一)供求规律是商品供给与需求在价格的作用下运行的规律,一般可通过在同一图上绘制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来分析,如图1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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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南方木材市场的开放,木材的计划价格由不完全的自由价格所代替。而因流通渠道的多极化,价格的市场机制作用的加强,从而使木材商品流通过程中,由于购销环节、购销地区、购销时间,树种材种等差别而形成的差价趋向合理。价格反映供求状况的灵敏度迅速提高。但是,关闭了三十多年的木材市场一旦开放,无论是国营林业企业、还是集体与个体木商,都还不能适应这种历史性的变化。尤其是国营林业企业在木材流通中,如何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又主动地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市场就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本专栏试图在这方面作一些探讨与研究。我们欢迎广大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就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发表各自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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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木材价格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理顺经济关系,发展林业,国家曾两次调整了木材价格。但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较多,木材价格仍不合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价格偏低,不利于调动生产积极性和限制木材消费。首先是木材收购价格偏低。一是从比价方面看。据调查,解放初一立方米杉木可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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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木材市场开放以来,木材价格动荡不定。首先是初期的价格飞跃使市场难以接受,引起产品大量库存积压。这一阶段持续约一年半时间。然后是中期的价格突飞猛涨,市场上抢购成风,造成价格居高不下,时间持续约二年。随后中央实行治理整顿,收紧银根压缩基本建设投资,木材价格一跌再跌,库存积压严重,这种状况也持续了二年多了。目前,全国木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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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历史原因和“左”的思想影响,我国木材价格长期背离价值,存在着一低二乱的现象。福建省建阳地区的木材价格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一)现行价格低。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一是现行林价低。例如,每立方米杉木为39元、松木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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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是发展生产、引导消费的第一推动力。从1990年11月10日起,国家对东北、内蒙古统配材出厂价格进行了调整。分析新的价格结构,研究木材价格政策,积极调整木材产品结构,实现合理造材、按需加工,对提高木材产品的经济效益,缓解森工企业“两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木材价格结构剖析木材价格结构包括各树种、材种价格水平和它们之间的比价。它体现了国家引导生产和消费的价格政策,是企业制定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各材、树种提价额和提价率的分析。重点分析次小薪材、坑木、胶合板材、特级原木和加工原木等主要树种的调价额和提价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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