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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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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是指导信用证业务操作的一套国际规则,自1933年首次颁布以来已进行了6次修订,新修订本(UCP600)于2007年7月1日生效。本文详细分析了UCP600较之UCP500在结构、条款、措辞和内容上的改进之处,同时探讨了UCP600尚存的问题,以期为有关各方学习和掌握UCP600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UCP600)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仅对UCP600相对UCP500在单据处理条款中进行的重要变动加以分析和详细比较,以期能够帮助我国外贸企业在使用信用证业务中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UCP600惯例的务款,减少收汇风险。  相似文献   

3.
UCP600解决了UCP500的许多不足,更符合国际贸易实务需要。UCP600的审单标准更加宽松化,有利于降低信用证的拒付率,但也使得一些信用证欺诈更加容易得逞。本文在UCP600的框架下研究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与主要形式。  相似文献   

4.
本文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版》(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600)对信用证当事人的影响为切入点,在分别论述其对受益人、开证申请人、银行的影响中,贯穿了UCP600与UCP500的比较研究,并针对UCP600作出的修订对信用证当事人的行为提出具体对策和应该注意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论述了UCP600的不足之处,包括定义、议付、收费、转让、修改通知等几个方面,并对这几个问题提出了UCP600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5.
于2007年实施的UCP600对信用证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一个国家旧的信用证法律提出了挑战。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我国目前唯一的一部信用证法律,由于它是参照UCP500制定的,因此,它的有些规定值得商榷。从UCP600的角度就《规定》单证的审查标准和开证行对不符点的处理进行分析,并具体提出了笔者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UCP600是国际商会颁布的一部于2007年7月正式生效实施的规范信用证业务的国际惯例,而于2006年1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目前唯一的一部信用证法律。由于《规定》是参照UCP500制定的,因此,它的有些规定值得商榷。本文从UCP600的角度就《规定》的适用范围、单证的审查标准和开证行对不符点的处理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本文分析了UCP500和UCP600的主要区别,UCP600对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影响,明确UCP600较旧惯例更加的明确,清晰和精确,更加的易于操作,并提出相关当事人在新惯例下应该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已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使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的风险降低。本文通过分析UCP600条款,并与UCP500比较,提出出口商缮制单据和交单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随着UCP600于2007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这一新惯例对各方当事人的影响也将日益显现。本文主要从信用证开证银行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比UCP500和UCP600的相关条款,探讨UCP600对开证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风险,以及开证行应如何运用UCP600的解释规避自身风险,从而更好地为国际贸易服务。  相似文献   

10.
张永乐 《现代商贸工业》2009,21(22):241-242
介绍了信用证制度以及其特征和功能,并通过分析UCP600相较之UCP500在审单标准和审单期限方面的变化来探讨在UCP600条件下买卖双方可能面临的交易风险以及如何防控风险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涉及了重要的结构调整和实质变动条款,相比较于应用了13年UCP500,UCP600将更大程度影响到全球加工生产中心的中国外贸业务。UCP600中议付定义条款、融资许可条款、拒付后单据处理条款、单据处理天数条款和转让信用证条款等实质变动问题,对于贸易主体的安全收汇和顺利履约具有重要影响。同时也将影响到国际金融及结算其他领域的调整。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案例谨对UCP600相对UCP500进行的单据处理条款做出重要变动加以分析,以期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运用UCP600惯例的条款处理信用证单据业务。  相似文献   

13.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600)已于2007年7月1日生效,成为国际银行业从事信用证业务的核心原则,发挥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本文仅对UCP600下的其中一个定义"被指定银行"进行简要分析,并在作者理解的基础上对实务操作提出一些见解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自2007年7月正式使用后,进口业务部门反映在开立信用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对新修订的UCP600中一些条款的重大变化没有深入理解和掌握,特别是实施UCP600对进口业务的开证申请人有哪些影响以及如何应对?本文从财务如何为业务提供支持服务的角度作出阐述。  相似文献   

15.
UCP600框架下可转让信用证各方风险分析   总被引:6,自引:2,他引:6  
运行了十几年之久的UCP500已退出历史舞台,UCP600接过了旗帜继续指引全球信用证业务的开展.关于可转让信用证,UCP600相对于UCP500做出了较大三点改动:一是明确开证行可以作为转让行转让信用证;二是明确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三是规定当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转让后的信用证一致.  相似文献   

16.
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参照UCP500(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填补了我国信用证立法的空白。然而,于2007年7月1日实施的UCP600(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  相似文献   

17.
UCP600的实施,要求进出口商必须认真学习从UCP600的使用约定、信用证的开立、出口商审征和交单等方面新惯例的规则,在贸易实践中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江波 《中国市场》2008,(44):36-37
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有受益人出具的,也有相关机构出具的,其签署是关系到单据是否合格的关键之一。本文探讨了UCP600和ISBP681中有关签署的相应条款,指出了在这两个新的国际惯例下,信用证下单据签署应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19.
戴恩潮 《华商》2008,(11):97-98
信用证是银行应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银行的信用证业务从上世纪20年代左右开始兴盛。国际商会(以下简称ICC)制定了《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统一各国对跟单信用证条款的解释和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该惯例先后共经过五次修订,并于1974年修订时改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惯例》在名称上表面它的"惯例"性质,只有当事人同意才得以适用。i在UCP600出台之前银行界一直适用的UCP500因为是ICC的第500号出版物而得名。  相似文献   

20.
UCP600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国莉 《中国市场》2008,(19):67-69
通过与UCP500的对比,分析了UCP600的新变化和基本格调,尤其解析了进口商在新规则要求下就信用证的适用性、独立性、单据和偿付规则等指示中应采取的谨慎做法,指出了出口商在制单、交单、收款和融资等方面可充分利用的宽松条款及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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