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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物价局是全市依法治市示范点,也是盐城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试点单位.近几年来,该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积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部署,狠抓以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为重点的各项制度建设,实行价格"阳光作业",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力度,全市价格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日益规范,工作效率、群众满意率、依法行政水平均有了较大提高.1998~2001年,该局连续四年被市政府评为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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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反垄断执法部门逐渐加强对维持转售价格(RPM)案件的调查和执法力度,先后查处了"茅台五粮液案"、"进口奶粉案"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宣判了首例RPM民事案件——"锐邦诉强生案"。这些案件在"RPM认定"、"举证责任承担"、"专家证词效力"等法律问题上具有一定的示范性作用,但是对RPM的"定性"("违约性"、"违法性"和"合理性")和处罚的"定量"上还有些概念混淆和处罚不准的问题。本文通过对"锐邦诉强生案"及相关案件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对RPM行为的"适用法律选择"进行"定性"和"定量"研究,明确概念、理清思路,为未来类似纵向垄断案件的执法及司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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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1,(11)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价格主管部门和价格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也越来越大。规避执法风险,减少行政责任追究,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和问题,已成为新形势下价格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一、价格行政执法风险的概念执法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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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6):1
随着国家及各省级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相继挂牌成立,随着近几年多起价格垄断案件的成功查处,不仅极大地丰富了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树立了价格主管部门的反垄断执法权威,更标志着我国的反价格垄断工作,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了质的变化和发展。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作为反价格垄断执法主体单位,积极作为,锐意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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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林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7):55
六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组织全国价格监督检查业务能手在北戴河举办了为期5天的培训,会上国家价监局的各位领导及山东省物价局长就反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反价格渎职罪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深受启发。一、推广理念,放大效果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该采取不同的方式,刚柔并济。(一)对于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媒体曝光,扩大影响,发挥震慑作用,放大执法效能。会上价监局局长许昆林向学员讲解了曾经查处的囤积药材涨价案、绿豆涨价案的一些做法,不但对不法经营者进行了最大额度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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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价格执法“检查难、处理难、收缴难”的“三难问题”由来已久,近几年来日益突出,已严重影响和困扰着价格执法,也严重妨碍着《价格法》的深入贯彻执行。价格执法为什么会存在着这么严重而又普遍的“三难”问题,而同样的行政执法,诸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行政执法机关就没有这个“三难”问题呢?笔者认为,这要从我国价格执法机构的名称、执法地位、执法手段等深层次原因说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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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11):25-26
今年以来,我们先后调查处理了茅台五粮液案和部分乳粉企业价格垄断案,这两起案件都属于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引起了社会各方面对于纵向垄断协议执法的关注。特别是,关于认定纵向垄断协议违法采取的原则、具体的执法态度以及能否适用宽大政策等,社会上一直有相关的讨论。我们结合几年来的执法实践,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了以下三点研究意见。一、关于认定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违法的原则(一)研究的基础——立足本土和现实关于认定纵向垄断协议违法原则的讨论多以世界上其他国家为参照,首先将问题置入合理分析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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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种机制”重整内部执法架构
1.建立集中办案机制。按照“建立高效、集中、统一执法机制”的要求,全面优化执法体制机制。具体做到“两个集中”:案源集中管理,明确案源管理部门和职责,实行案前评估、案中督查、案后回访三位一体,使案源线索件件有着落,有效防止案源流失:案件集中查办,明确案件查办机构,实行市局支队、县(市)区局大队、基层工商所中队三级专业队伍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增强执法办案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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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16日至4月5日,我随国家计委市场价格秩序监管考察团赴美进行了考察,我们先后访问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商务部,司法部反垄断局以及加利福尼亚洲,旧金山市,马里兰州蒙哥马利县的有关部门,对美国价格执法情况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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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积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1):28-29
2012年以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价监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高举反价格垄断执法旗帜,积极主动开展执法工作,为规范我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稳定物价总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一、以服务中心工作为目标,全力落实国家部署各项反价格垄断执法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胡祖才副主任在价格工作务虚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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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遇到的新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和国际经验,从理论上研究价格垄断概念使用、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豁免承诺制度适用、价格行政垄断处理等问题。在具备法律实施外部环境和保障制度的环节,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指南,甚至修改法律和制定下位法,为执法部门适用法律提供立法支持。在不具备这些外部环境和制度保障的环节,宜加强市场经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公开,在实践中摸索适用于我国特点的执法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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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通过对"联合执法"工作实践的调查,总结了联合执法的表现形式,分析了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学习教育、健全监督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完善联合执法工作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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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价格信息》2013,(12):18-19
为学习兄弟省市反价格垄断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2013年10月中旬,广东省价监局反垄断处部分同志赴湖北、江苏、上海等地开展反垄断工作调研,并于调研期间赴京参加了京津沪渝粤有关座谈会。调研活动丰富了对反价格垄断工作的认识,对我们做好省级反价格垄断工作有很好的启发。一、各地充分把握价监机构调整契机,积极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调研中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编制调整工作会议精神,各有关省市按照有利于强化反价格垄断职能的原则,相继启动省级价监机构调整和反价格垄断机构建设工作,反价格垄断执法机构建设不断强化,执法队伍不断壮大。如北京市物价检查所为北京市发改委副局级单位,核定设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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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日益加快,中国加入WTO在即,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将会越来越高,价格管制的领域 进一步受到限制。从表现现象来看,物价部门的职能和地位有所削弱,更甚,在机构改革中有睦地方物价部门的存在也成了一个问题。其实不然,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物价部门的地位和作用不但不能削弱,还应该进一步加强。根据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市场竞争的程度越高,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越是频繁,诸如价格垄断、价格斯诈、低价倾销行为,极大地破坏了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很有必要。结合我国实际,此项任务只有由物价部门来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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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充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3):13-14
2011年以来,山东省物价局紧紧围绕稳定价格总水平首要任务,以"价格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平台,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稳增长、控物价、惠民生创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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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1)
正近日,江苏省淮安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组织案件审理人员,认真学习新的《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仔细研读新"案审规则"的每项条款,并与当前采纳的案审规则进行对比:新的案审规则更适合当前执法实际,其明确了执法人员、法制人员、价检机构负责人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案件审理过程的权力义务和相应责任,强调了案件要素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