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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把“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与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作为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共福建省委六届十一次全会提出了“通过3年的努力,使全省 80%以上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新的营运体系”的改革目标。而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仍是改革攻坚中的薄弱环节,总体上仍处在试点探索阶段,不少地县传统的工业管理体制仍在运行,列入国资营运主体营运的国有资产总量偏小,出资者和责任主体缺位问题仍未真正解决,国有资产重组与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尚未完全排除。为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加大改革力度,抓紧组织实施,不失时机地推进这项改革。多年来,上海、深圳及我省厦门市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创新上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5月 23日省改革开放办、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召开“加快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改革”专题座谈会,上海、深圳、厦门市的代表详细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四部门领导就如何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快推进福建国资体制改革提出了建议。本刊于此摘要刊登,值得认真一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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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以来,厦门市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特区要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同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即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一一国有产权运营主体——企业”三层次架构的新型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厦门市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厦门市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行方案》,将运营主体分为两种类型: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至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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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委、市政府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的精神,参照《国家体改委关于城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体改生[1997]121号文),结合福安市的实际,于1999年成立了福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了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初步构筑了“政府(国资委)——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企业”三个层次以产权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新体系。为搞好国有资本营运,促进国有资产滚动增值,提供了前提条件。一、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经营管理规范化1、组织协调,完成交接工作。2000年2月,福安市政府以安政综下发了《关于做好纳入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营运企业的资产审计与人、财、物移交工作的通知》,在市国资办、综改办、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局、工商局、国资局、企业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完成了首批纳人公司营运的11家企业的人、财、交接工作,合计总资产17427万元,人员1888人。2、完善制度,实行法人治理。主要措施“完善两项制度,确保两个到位,建立三个体系”。一是完善两项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和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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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暂行办法》对国有参股企业出资和公司治理明确了更高的要求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下发了《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引发广泛关注。重要意义近年来,国有企业以参股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合资合作,对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部分企业参股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权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国有资本配置效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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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已明确提出财政部门是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机构,那么各级财政部门如何根据财政部的两个管理办法来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各级财政部门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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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国家政权机关履行职能、服务公众的重要物质基础。2006年财政部颁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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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6月6日发布消息: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近日签署财政部令,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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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尤其是公房出租,并没有引起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足够重视,离市场化还有一段距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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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该法确立了国有资产转让的立法宗旨和原则、国有资产转让的场所及方式、国有资产转让决定权的归属、向关联方转让国有资产的规制、国有资产转让最低价格的确定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等内容。该法的实施,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2003年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性制度。本文将以《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资产转让的基本概念、基本法律制度和目前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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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不仅促进国有资产的战略性并购与重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开辟新的信贷营销渠道带来了莫大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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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6日,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办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促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对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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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背离的现象,这种现象使得资产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和限制。只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才能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更加科学、有效、规范、合理。在2006年制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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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久前,财政部作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颁布实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对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出了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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