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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徐州市城南开发区不断完善农业税征管机制,狠抓农业税尾欠清理工作,卓有成效。一、造成农业税尾欠的原因1.农业税征管机制滞后,对农业税尾欠的征缴缺乏法律依据。按目前规定,农业税的征收机关是各级财政部门,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只适用于税务机关,不适应财政部门对农业四税的征管。全国统一的农业税征管法规至今尚未出台,财政部门无法可依,尤其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农业税征收十个不准”后,财政部门清理农业税尾欠更是畏首畏尾,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则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2.税费混征,挫伤…  相似文献   

2.
农业税上清下不清是指农业税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机关或代扣代缴单位为了完成农业税的征收任务,税收征管部门设法用其它资金垫上,对上级主管部门首先保证农业税的征收入库进度,而极少数部门的纳税户存在着一种税款尾欠现象。农业税上清下不清是农业税在征收和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题,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严重影响了农业税的及时入库和财政资金的  相似文献   

3.
农业税是县、乡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乡村两级组织正常运转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稳步发展的重要财源支柱。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提出的“减轻、规范、稳定”的方针政策,给农业税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改革旧的农业税征收管理方式,实行科学规范的现代化管理,是摆在农税干部面前急需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一、现行农业税征管方式存在的弊端长期以来,农业税征管一直沿用传统方式,致使征管主体不明确,征管程序不规范,征管手段落后,依法强制执行措施不力。这种征管方式导致拖欠税款的现象屡有发生,税款上清下不清的情况依然存在,农…  相似文献   

4.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征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税征收任务成倍增加,任务完成缺乏保障。一是农业税任务成倍增长,加大了征收工作量。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取消了乡统筹、屠宰税、农村教育集资等涉农税(费)项目,农业税收成为农民负担的主体,使得征收的任务重、难度大、压力大。从湖北潜江市的情况看,改革前全市负担农业税征收任务为3041万元,改革后农业  相似文献   

5.
2002年,河南省范县农村税费改革后,第一个夏征进展顺利,当年完成农业税任务的98%,对农村税费改革是一个极大的肯定。但在农业税征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解决,以巩固税费改革成果。一、农业税征管力量薄弱,征收手段落后。建议尽快改革农税征管体制,建立专门征管队伍。目前农业税征收虽然确立乡财政所为执法主体,各乡财政所人员一般为3———5人,税改后农业税任务增加,征收时间集中,纳税人众多,税源极为零星分散,乡财政所无力完成如此繁重征收任务。农业税征收,最后还必须依靠乡镇这个隐性执法主体。“收钱”和“用钱”直接联系在一起…  相似文献   

6.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所的工作范围和职能不断扩大,为了做好新时期的农税征管工作,基层农税征管人员有"五盼"。一盼农业税减免能先减后征。农业税减免包括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两个方面,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农业税减免实行先征收后减免程序。由于农村减免的对象多为特困户、五保户,灾歉减免的对象为遭受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农户,这些对象经济一般较为困难,为了及时体现、落实党和国家对农民关心、照顾的农村政策,同时也减轻征管人员的工作难度,农税征管人员盼望将农业税减免先征后减政策改为先减后征,并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相似文献   

7.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改进农业税收征管工作以适应税收后的需要显得尤为重要。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农业税收的征收执法主体是县、乡、民族乡、镇人民委员会(1958年6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第五章第22条规定)。税改后,农业税及附加的征收执法主体已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中发[2000]7号)中明确指出:“农业税及附加统一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直接征收”。这一通知已明确了农业税及附加的执法主体。乡镇干部不具备农业税的执法资格,不得直接征收。同时,由于税改后农业税及附加成倍增长,工作量将大大增加,再沿袭过去农业税收征管模式将很难适应税改后农业税征管工作的需要。为此,笔者就如何改进农业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浅见。  相似文献   

8.
河南省南召县南河店镇党委、政府在农业税征收中,一改往年全镇干部采取大兵团作战方式,取而代之以财政所为征收主体,镇党委、政府为服务后盾的新型征管模式。镇村干部退出了传统的“越位”,实现了职能的“归位”,确保了财政昕农业税征收执法主体作用的积极发挥,理顺了农业税收征纳关系,开创了该镇农业税征管工作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9.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已成为乡镇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农税征管工作不仅关系到乡镇政权的稳定和运转,也关系到乡镇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但从目前情况看,农业税征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亟需加以研究解决。一、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征管面临的主要问题1.农业税额成倍增加,征收任务异常繁重。从山东省沂水县的情况看,目前基层农税征管力量明显不足。沂水县现有乡镇财政、农税工作人员不到200人,平均每人负责1600个纳税户,加上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征收时间集中,税源极为零星分散,基层农税征管工作任务十分繁…  相似文献   

10.
今年是济宁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二年,各级农税征管机关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为总揽,坚持打基础、抓管理、促征管的工作思路,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收政策,狠抓征管措施落实,强化督导检查,农业税收进一步规范。一、当前农业税收的基本现状济宁市实施税费改革两年来,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得到有效遏制;初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农村税费制度开始得到规范;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有效减少了干群磨擦和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农民依法纳税意识明显增强,征收期比过去大大缩短。今年各级农税征收机关严格执行非农税征收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税款、不得代行执法权的规定,加大协税员上岗培训力度,规范了征管行为。严格执行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与正税由农税征收机关同步征收的规定,禁止乡村干部代征,堵塞了乡村两级搭车收费、加码收费的漏洞。全市有75个乡镇的农业税服务大厅夏征时投入使用,征收方式实现了由上门征收向定点常年征收的转变。各级组成检查组包镇、进村、入户,督导检查工作,倾听民意,及时纠正工作偏差,融洽了征纳关系,加快了征收进度。在抓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收的同时,加强了对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使“两税”保持了较高的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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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在规范农村分配关系秩序的同时,也给农税征管工作带来了巨大影响。如何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强化农税征管,建立健全新的农税征管体系,是当前农税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一、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征管面临的问题减轻、规范和稳定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其中规范,就是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方式和分配方法。虽是减轻农民负担制度保障,但也使农业税的征管面临新的突出的难题。1.征收主体发生变化,财政独立征收难。改革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以及三提五统一起纳入农民负担合同内,由党政干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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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是当前财税部门指导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法律手段。湖北省巴东县清太坪财政所在农业税征管过程中,推出的“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行政执法;集中定点征收,公开办事程序”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13.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农业税要重新登记造册,征收管理要做到纳税登记到户,应纳税额计算核定到户,纳税通知书开到户,完税证开到户,减免税管理到户等“五到户”,工作量成倍增加。而且前各地普遍情况是一个乡镇仅有少则一两个多则三五个农税征管人员,面对上万个纳税户,人手少,征管手段落后,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安徽省把大力推进农业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作为在农村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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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西华县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农业税附加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农业税附加比例为农业税正税的20%。农业税附加用途为: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农业税附加属于村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所征附加数额村与村之间不作平衡使用。征收机关从农业税正税中提取2%的机动减免,用于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从农业税入库金额中退库3%作为征收经费上划县局,由县局统一分成使用。农税征解会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分村核算附加数额,记入征解会计明细帐,月底将附加转入乡镇预算外户。乡镇财政所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农业税附加或改变农业税附加用途。  相似文献   

15.
申报纳税是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一定时期应纳税项目及应纳税款的一项法定手续。1997年初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目前申报纳税在工商税收征管中已经普遍实行,根据我区部分县市农业税申报纳税的成功经验和笔者的调研,我认为在农业税征管中申报纳税是切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   

16.
一是县政府发布文告,明确县乡财政农税征收机关征管和执法主体资格。二是县级成立规范的农税征收管理局,在全县17个乡镇财政所加挂农税征收管理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启用农税所印章。三是全面推行农业税定时定点定额征收。全县新设农业税收办税服务大厅17个,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设立流动或固定征收网点,实行“定点,定时、定额集中缴纳、分户开票的“三定一分”征管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对协征人员统一颁发协征证书,明确其协税护税具体职责,开展农税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全县共落实农税征管人员132名,乡镇干部协征员262名,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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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1994年发布的《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与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比较,初看是农林特产改为农业特产,仅一字之差,实际则变化很大。概括地说,一是征税范围扩大;二是税目增加;三是征税环节多样;四是征管方式因地制宜。征税环节多样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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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国家税制改革,将工商税种从32个裁减为18个,但对同一课税对象往往保留多个税种,而且分别由多家机关负责征收,征收层次复杂造成征管效率降低,并增加了征管人员,按照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县乡两级征收机关分设为国税,地税,财政三家,因而必须相应调增征管人员编制,增加经费开支,另一方面是税费划分不清,使征管工作开展困难,当前,不仅多家机关履行税收征管职能,而且工商等有关部门均执行收费职能,税费征收秩序相对紊乱,容易形成“税负过重”的假象,致使人们产生逆反心理,税收工作的阻力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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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农业税收由于受地域条件、生产特点,征税对象等条件的限制,农业税收一直采用委托代征的形式征收。即农税征管机关委托乡镇村组干部代行征管主体的职  相似文献   

20.
农村税费改革后,湖北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财政部门是农业税征收的唯一主体,乡镇及村组干部不得进村入户收款。这是对长期以来农业税征收采取的“党政负责、村组代征”办法的重大调整。如何既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又确保农业税收足额入库呢?仙桃市积极探索与改革相适应的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创造性地提出了“三转一建”的征管新模式。所谓“三转”,就是党政干部由过去进村入户收款转为组织协调征收;村组干部由代征代缴转为协征护税、帮助提供纳税人基本情况;财政干部由分片结算转为直接对户开票收款。“一建”,即以农村信用社为依托,在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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