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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7)
人格权禁令作为《民法典》规定的全新制度,开启了人格权保护的新方式。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规定与人格权禁令相衔接的程序,亟需将其与现有类似制度进行比较以明晰其功能定位。通过分析发现,人格权禁令和行为保全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而与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人格权禁令兼具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的特征,既包含实体法性质也具有程序法性质。故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尽快根据人格权禁令的属性特点进行程序设计,以确保实现人格权禁令制度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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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人法,人的价值是一切价值的终极源泉,民法正是出于对人的价值和尊严保护的实际需要而设立了一般人格权制度,充分保护、尊重人格.一般人格权制度的确认,对于保护特定的人格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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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商品化制度构建重在保护人格权商品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商业价值,对当前我国司法实践做出明码的指引,也是对我国人格权法理论的做出有益的完善。本文阐述人格权商品化制度中的理论基础、厘清法律关系要素并对立法模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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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的舆论监督与法制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即将加入WTO,舆论监督成为我国社会各界关注和思考的新热点,舆论监督机制也正在面临着一系列历史性的转变和选择。文章认为:未来的舆论监督力度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对象将更加集中与突出,即重点监督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批评性、揭露性报道会逐步加大,但目的仍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舆论监督的游戏规则将逐步形成,媒介不可以为所欲为、无所顾忌;媒介也会加强自律,在运作中能灵活掌握批评时机,准确拿捍批评分寸,尊重监督对象的人格和尊严;未来的舆论监督仍将继续服从并服务于舆论导向。 相似文献
7.
商事人格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熊进光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13(5):64-67
商事人格权是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结果,是主体人格利益在商事活动中的体现,与传统民法中的普通人格权的目的、内容、保护方式、范围均有所不同。商事人格权的利用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具有财产价值内容、可转让。可继承的财产权。包括商事姓名权、商事肖像权、企业名称权、商号权等标识性商事人格权,还包括间誉权、信用权商业秘密权等体现主体内在人格利益的商事人格权。商事人格权应通过民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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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梅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4,(5):75-82
环境人格利益作为人格的应有内容,是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构成人之所以为人的要素或者条件。它体现了人对环境资源生态价值与精神价值的需求,包括环境物质性人格利益和环境精神性人格利益两个方面。在现行的民法制度无法对环境人格利益提供全面保护的情形下,应当将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的环境人格权独立为一项具体人格权。这不仅是现代人格权的发展趋势,也是环境权私权化的必然要求。与其他具体人格权相比,环境人格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它是一项总括性权利,具体包括生命安全和健康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宁静权、眺望权和景致权等。鉴于环境人格权的特殊性,对环境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也具有保护限度和保护方法上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0.
白玉廷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5,19(5):94-98
社会的和谐的主体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其主要者是权利关系和谐。和谐社会必是私人充分享有权利的社会,同时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最终产生于权利,权利是和谐社会关系的基本因素,对权利的尊重是对人的尊重,权利是目的,权利是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保障私人权利开始。 相似文献
11.
薛军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法人人格权与自然人人格权具有不同性质,法人人格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构造,是为了保护自然人以团体形式存在的人格利益。在人格权的基本构架上必须坚持以自然人人格权为基本形态,只有在相应的自然人人格利益可以经历团体性的转化,能够为个体作为团体成员的方式来享有时,相关的人格利益才可以构造为法人人格权,从而通过保护法人人格权,来实现对团体成员的特殊形态的人格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中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关于人格权是否应单独成编存在很大的争议。事实上,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是丰富与完善民法典体系的需要,符合民法典体系结构外在的立法价值和内在的体系逻辑,也是人格权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研究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对人格权的规定及参照我国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民事主体制度和侵权行为法不能承担规定人格权的重担。从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角度以及顺应民法的历史发展轨迹而言,我国制定民法典人格权法应该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13.
舆论监督乏力的成因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潇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4,17(3):97-101
舆论监督在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但舆论监督近年来却呈现出疲软状态。新闻媒体的批评性报道数量少,监督层次偏低,对突发事件缺乏快速的反应机制等问题是舆论监督乏力的具体表现。造成舆论监督乏力的主要原因是:舆论监督的主体错位,把公众监督变成了新闻媒体的监督;舆论监督立法滞后,新闻管理体制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等反舆论监督的力量削弱了舆论监督的力度等。建立“五位一体”的舆论监督互动机制,将舆论监督的“软监督”变成具有一定强制力的监督,这是在“舆论监督法”未出台的背景下,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4.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7)
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信息爆炸的今天,大数据统计遍布政治、商业、教育等各个领域,数据信息的统计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益处,但同时也使得个人信息安全存在巨大的风险。因此,个人信息权的发展和保护显得越发重要。当前,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虽存在一些相关规范,但是有关个人信息权的专门法律仍没有制定,在司法实践上对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看法也是不相同的。个人信息与人格权经常密不可分,但由于它体现的是一个人的综合人格特征,是一种新型独立的人格权,故不属于一般人格权。个人信息与隐私之间存在一定重合关系,但个人信息的概念远远大于隐私权所包含的范围。在我国立法中,对隐私权有明文规定,对个人信息的规定少之又少,因此不能将二者混同。个人信息权应该有其单独明确的法律规定,明确其概念、范围、内容、保护机制以及责任承担等问题,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在受到侵害时能够真正得到有效、合理的救济。 相似文献
15.
刍议环境人格权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发展,环境人格权也被赋予了独特的研究价值。我国对环境人格权概念并未形成统一认识,这对主体完整人格权利益之保护及环境权的落实极为不利。为完善我国人格权法理论体系,必须对环境人格权概念做出准确定性。从研究环境人格权的缘起出发,对环境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界定。 相似文献
16.
周玥宏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4):25-26
根据民法对公民人格权的确认,就侵害公民人格权的要件、侵权的表现形式及其承担民事责任方面作了深入地分析、探讨。指出了民法对侵犯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缺陷,使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于侵犯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应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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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针对社会某些组织和个人违法、违纪、违背民意的不良现象及行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和揭露,以达到对其进行制约的目的,通常称之为批评报道。新闻舆论监督具有事实公开、传播快速、影响广泛、揭露深刻、导向明显、处置及时等特性和优势,能够迅速将人们的注意力聚集,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引起党委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它虽然没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却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极具影响力。新闻舆论是监督的天生利器,其监督的现状却障碍重重,大部分监督还未开始便胎死腹中,不是与被监督对象互相抵触,就是被推上被告席,据悉,已结案的全国新闻官司中有80%的媒体败诉。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呢?笔者试从立法、机制及自身局限三个方面予以分析。一、法律缺失让舆论监督找不到依靠客观地说,目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并不具备政治、法律条件。每遇到批评报道,媒体领导总是顾虑多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立法,因为除了现行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外,从法律层面上根本找不到任何有关支持和保护新闻舆论监督的依据。这样就为与新闻舆论监督有关的诉权滥用埋下了伏笔。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对新闻舆论监督都有明确授权。德国宪法规... 相似文献
18.
黄丽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3(5):55-58
舆论监督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推动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防止公共权力异化,化解公共危机,推动法制进程,凝聚民意民智,促进科学决策,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尚未理顺,监督者之间的合力尚未形成,舆论监督的对象还不全面,舆论监督的渠道还不畅通。因而应继承和创新党管媒体的优良传统,加强舆论监督的法制化建设,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利用水平。 相似文献
19.
张惠亮 《武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Z1):40-41
九十年代我国腐败犯罪出现新动向,主要原因在于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监督不力、关系网及腐朽思想的影响也有关系.防止腐败犯罪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加大打击力度,辅之以宣传教育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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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价值是舆论监督法的重要价值内容。舆论监督法的和谐价值就是通过舆论监督法对舆论监督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及实现来促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而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舆论监督法的和谐价值与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具有本质的一致性,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