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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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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社区城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相似文献   

2.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保险费主要有社会保险费、补充保险费和商业保险费。针对三种类型的保险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不同的处理情况。重点分析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三种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涉税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3.
以L公司为例,分析了企业人工费用现状。分析发现L公司人均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费和职工教育费,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L公司人工费用结构呈现以工资费用和职工社会保险费为主导,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为辅的特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而住房公积金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人均人工成本逐年上升,人均人工成本与营业收入增长不同步。人事费用率基本持平,人工成本要素的投入产出基本保持不变。  相似文献   

4.
当前住房公积金成为高收入群体避税的工具,导致分配不公,"低存低贷"造成公积金存款利益向少数人集中,加剧了贫富悬殊。弥补住房公积金的缺陷需采取取消缴纳住房公积金免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及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等措施。  相似文献   

5.
贺琼华 《新智慧》2007,(5):27-28
一、职工薪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范了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该准则在部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相似文献   

6.
《新智慧》2005,(9):79-79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相似文献   

7.
《新智慧》2008,(5):64-65
032.我公司对个别高管人员的住房租赁费用规定依据发票据实核销。对此,公司是否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员工为外籍人员的,对实报实销的房租费,《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及《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及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就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  相似文献   

8.
《新智慧》2006,(2):76-7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促进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负担的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两费一金”),均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与企业其他期间费用一并转作当期损益。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和职工住房制度不断地改革完善,“两费一金”的核算方法,已不能客观、公允地评价企业经营者为社会所创造的行业增加值,没有真实体现劳动者与企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远期收入。就此,笔者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关于劳动保险费。本文所述“劳动保险费”仅指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仍由企业负担的一部分补贴。前者是企业为从业职工在劳动期间攒足的“养命钱”,应视同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纳入工资总额,记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后者是企业对退休人员在劳动期间结束后,给予一定的社会平均差额补偿,但它不属于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似应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2.关于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企业为从业职工向社会保障机构预期缴纳的一种保险费用,待其失去职业后,可由社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显然,缴纳失业保险费是企业履行的...  相似文献   

10.
关于税负、减税的探讨是当前的一个热点话题。本文通过案例解剖的方式,从微观角度分析一位中国普通工薪收入者的基本税费负担情况,包括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消费时负担的间接税和政府收费等。以此为基础,对普通工薪收入者负担的税费总量和结构作出一些基本的判断,并提出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11.
本文结合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要求,从企业年金计划激励管理方面的现实状况出发,在对企业年金待遇个人所得税计算规则的意义进行分析后,通过对相关政策的解读,结合实际案例阐述了以余额计算法为核心的企业年金待遇个人所得税计算规则。  相似文献   

12.
说明:2010年7月19日,京房公积金发[2010]27号印发了《关于确定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有关问题的通知》;7.010年9月16日,京社保发[2010]40号印发了《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通知》;2010年10月9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印发了《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8月18日,京人社保发[2010]205号印发了《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0月22日,京社保发[2010]45号印发了《关于做好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0月22日,京社保发[2010]46号印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2010年下半年出台的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解答如下。  相似文献   

13.
陈一雄  兰花 《新智慧》2006,(11):75-76
一、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机制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必须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决策备案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14.
周小兵 《新智慧》2009,(1):3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并且规定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次缴纳月薪个人所得税,再加上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5.
《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成都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办法》)日前出台,根据办法,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进城务工农民工则可以用这笔钱购房,租房。(见11月25日《成都商报》)  相似文献   

16.
《新智慧》2007,(4):78-79
一、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的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17.
刘承智 《新智慧》2006,(12):47-47
国税发[2005]9号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方法是: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相似文献   

18.
《新智慧》2005,(4):80-8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相似文献   

19.
牛永高 《新智慧》2005,(6):62-62
国税发[2005]9号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新规范了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①如果当月份的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将当月份取得的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薪金计算纳税。②如果当月份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将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薪金计算纳税。③将上述两种情况的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④在一个纳税年度,该计算方式只允许采用一次。其他任何名目的奖金(季度奖、半年奖、加班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份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的薪金计税方式纳税。  相似文献   

20.
《新智慧》2005,(11):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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