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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企业在市场上处于强势地位.几乎可以随意提高产品价格.降低服务标准.对消费者百般剥削.大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消费者却有冤无处诉,只能被动地挨“宰”。对此.人们不禁要问:难道垄断企业就可以不讲商业道德吗?缺少商业道德的垄断企业能持续发展下去吗?对垄断企业而言,商业道德是宝还是草?[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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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自然垄断行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自然垄断领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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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来水是城镇生产和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生活物质,供水企业是负责向城镇居民提供清洁卫生的自来水,它们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一项以制水、输水和供水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供水行业经历了政府直接经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市场化经营的发展历程。由于我国的供水行业长期处于一种垄断经营状态,所以在这一种不正常的运营模式下成长的供水企业就容易产生部门作风,不重视服务,甚至凭借垄断优势,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此供水等公用事业一直是消费者的投诉的热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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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心理特征 随着市场由卖方垄断向买方垄断的不断转化,消费者主导的营销时代已经来临,这一变化使当代消费者心理与以往相比呈现出新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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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差异化下替代品定价策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首先建立了纵向差异化空间下垄断厂商对替代品的定价模型,分析消费者对同一垄断厂商生产的不同质量的替代品的选择情况,研究垄断者的最优定价策略。模型的分析结果表明:垄断厂商对每种产品的定价都是在不亏本的基础上进行的;虽然一个企业内各个生产替代性产品的分部门之间会存在竞争,但是这种竞争并不会导致各个分部定较低的价格,相反,垄断厂商对每种替代品的定价均高于单独生产时的产品定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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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英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1):44-44
一、印度基础服务业管制改革实践20世纪,印度基础服务主要由政府及其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政府垄断十分普遍,特别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用企业对政府负责。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垄断,导致了经营上的低效益甚至负效益以及服务质量低下,缺乏透明度和责任感,投资能力不足,缺乏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印度的道路和港口运输能力非常有限,电力供应量大大低于世界水平,能源紧缺,政府几乎没有资金和动力对这些基础产业注入新的投资。20世纪90年代,印度政府认识到,基础领域必须商业化,公用企业必须民营化,以便获得私人投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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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垄断是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交织而成的畸形儿,是最坏的垄断
自然垄断是指不是由人为的限制而是由技术因素或独特的经济原因而形成的垄断或寡头垄断.电力等部门由于具有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等技术经济特征,因此属于典型的自然垄断部门.自然垄断并不可怕,怕就怕它跟行政垄断联婚姻,而我国的情形恰恰就是如此.长期以来我国自然垄断部门企业运营最突出的特点是政企不分.政府主管机构集三重身份于一身,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又是行业的管制者,还是企业的直接运营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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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建增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1,(7):17-19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提出要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碍公平竟争,阻碍外地产品或服务进人本地区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企业竟争的做法。”因此,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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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与非品牌的竞争,是一种居高临下的优势垄断竞争,它在争夺消费者、抢占市场份额上,有着其它竞争手段所不能比拟的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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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因此,产品质量申诉是我国法律赋予用户、消费者的一项权利,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则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职责。消费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诉人是与产品质量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消费者。申诉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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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估价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市场表现出明显的市场垄断特征。每个城市都有为数有限的几家估价机构依靠和政府管理部门的亲缘关系(历史上曾从属于政府管理部门)或其他手段垄断拆迁估价市场的大部分业务,其利用垄断优势在降低服务质量的同时还能赚取超额利润,破坏了拆迁估价市场的交易规则,降低了拆迁估价市场的效率。这些垄断估价机构的表现是:(1)热衷于与政府管理部门拉关系寻租;(2)放弃了中介机构的客观公正原则,和拆迁入结成利益共同体合谋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3)对拆迁估价的服务对象——被拆迁人,缺乏服务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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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既是一个电信市场规模庞大、潜在市场巨大的国家,又是一含电信产业和电信服务业发展落后的国家。随着世界经济浪潮的冲击,我国加入WTO的挑战,国际间的竞争异常激烈。而中国电信业目前尚处于传统垄断阶段,这对其发展极为不利。文章从服务业角度即电信运营角度来分析中国电信垄断以及垄断给消费者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带来的损失,给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的障碍,给对外经济开放带来的不利。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打破垄断以促进中国电信业健康发展作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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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学界,人们对垄断并无确切统一的说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垄断的定义是,”所谓垄断,是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为获得高额垄断利润而联合起来,控制和独占一个或几个部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市场”。这个定义局限于少数企业的联合控制,在多数情况下此种概括是恰当的,但它没有涵盖以政府或其他非盈利组织为主体的垄断.也没能表述出区域市场的垄断。因此这个定义对研究我国垄断问题就不完全适用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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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立军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6,20(6):76-81
以价格自由和信息不对称下,垄断厂商的最优销售合同为基准,研究存在价格管制和信息不对称时,垄断厂商的最优销售合同。通过比较价格管制与价格自由两种情况下,垄断厂商最优销售合同及不同类型消费者剩余,发现不同的价格管制不影响垄断厂商的最优销售量和销售客户的决策,但影响不同类型消费者的剩余,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提出政府应根据垄断厂商的定价策略进行相机价格管制的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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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时代》2003,(18)
什么是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内,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目前,这些霸王条款已经成为束缚、阻止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障碍之一,并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经济学家、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海闻教授:所谓霸王条款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于消费领域,原因有二:首先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其次是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自己可以选择什么。海闻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打破垄断,要打破垄断,就必须引进市场竞争,只要有了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就可以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谁再制定霸王条款,谁就会失去消费者。对于那些不能够引进市场竞争、自然垄断的行业,政府就必须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对其进行管制才能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