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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在保险行为中,保险费交付与否往往与保险合同的存续相关,因此影响到具有消费者身份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我国保险实务上,保险人多从自身利益出发,以第一期保险费没有交付,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或以第二期及后续保险费未交付,作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使保险消费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往往得不到保险赔付,这已成为我国保险消费者失去保险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于保险费交付中的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应当引起我国保险立法的重视.  相似文献   

2.
以赔促(转)保即指赔款转为保险费.就是基层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为促使某一保户投保或及时续保,而将保户当年发生的保险赔款或上一年度某时段发生的保险赔款,全部或部分转为到期(续保)保费,直接将被保险人应得赔款到保险公司财会部门充账抵作保费,而采取的一项不合规的措施.以赔促(转)保是近年来基层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一种强迫保险行为,也是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上容易忽视的薄弱环节,其弊多利少,必须采取可行的措施应对扭转,消除其不良影响,使保险业务拓展健康发展、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3.
人身保险是一个以人身为投保对象的保险种类。人身保险的具体办法是,根据保险单的约定,被保险人定期向保险人(保险公司)交付一定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不幸事故、意外灾害、疾病、衰老等原因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  相似文献   

4.
某人寿保险公司在其推出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对年龄误告条款的设定,其表述是: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发生错误,则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所需收取的保险费较高,则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和利息。(2)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所需收取的保险费较  相似文献   

5.
[案情]投保人潘某于2000年2月26日,向被告某外资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了《金阳给付至八十周岁年金及养老保险》,保险合同编号C330483562。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潘某,并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张某、受益份额100%、与被保险人系父子关系,与被保险人同住奉贤邬桥汇中路某号。合同文本中投保单、声明由保险代理人尹某代为签名。29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人民币2485元。3月21日,潘某本人签收了合同正本。27日,签署了保险费自动转帐付款授  相似文献   

6.
续保是指投保人在原保险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与保险人重新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签订协议并收取保险费的行为,一般被理解为继续投保或续签合同。续保能力是保险公司对原有客户和业务的保留能力。  相似文献   

7.
在保险业繁荣而迅猛发展的今天,被保险人为减少或降低风险,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更充分保障,往往在投保各种主险的同时,还选择加保不同的附加险。但是当附加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一些保险公司经常以主险约定的免责条款自然适用于附加险为由拒绝理赔。由此,双方产生争议以至于通过诉讼解决。因此有必要探讨主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上海保险》1997,(4):39-16
保险对象:凡属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发证同意使用固定装置的液化石油气罐的用户均可投保。 保险期限:一年,从约定起保日零点起生效。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险费:人民币4元整。 保险责任:因使用液化石油气罐时或在正常调换液化石油气罐的往返途中发生火灾、爆炸,或者因液化石油气罐的液化气渗漏、泄气造成被保险人及他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及因人身伤残而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对被保险人或其他使用人擅自拆卸、火烤、倒灌和违反液化石油气管理所的安全使用规定及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一、案情2002年6月23日投保人Z为自己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分红型两全保险(保险期限至终身)及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期限壹年)共交保险费13250元,其中分红型两全保险费13205元、附加险45元。保险公司核保通过,于2002年6月28日出单,并在2002年7月3日将保险单交受益人T(1  相似文献   

10.
偶见 《中国保险》2010,(7):37-38
案情梗概:2005年5月,赵女士向某寿险投保养老保险并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08年2月,赵女士因心肌梗塞住院治疗,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用7000多元。2008年5月,赵女士要求续保时,被告知保险公司不再续签该附加险。赵女士认为,当初之所以投保主险,就是因为看中了该附加险,如今附加险被终止,再继续投保主险已没意义。多次协商无果,赵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1.
案情回顾某年5月,某策划公司为推动高考书籍和光盘的销售,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对每购买一套书籍和光盘的顾客,赠送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年12月,获赠保险的客户中有1名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发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且也没有被保险人的签字同意。以此为由,保险公司发出了拒赔通知书,受益人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人对该保险合同不具有保险利益,判决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返还保险费。  相似文献   

12.
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与风险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国良 《中国金融》2000,(1):50-51,55
一、当前我国保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一)保险机制本身的风险从一般概念看,保险企业就是经营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企业。“经营风险”,实质上是指保险企业作为中间者,通过对特定风险的识别和分类,将特定风险在众多被保险人之间分散。“提供经济保障”,则是指保险企业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接受众多被保险人转移的风险,同时向被保险人提供数倍于保险费的保险金额保障。可见,保险经营过程本身就伴随着很大的风险。此外,保险对象产生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导致保险赔款支出(或保险成本)也具有不确定性。在保险经营中,按以前的损失资料…  相似文献   

13.
从社会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契约关系。一方面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按合同规定交纳保险费,使保险人建立稳固可告的保险基金,从而保险经营得以正常进行。但保险费是保险人准确地按照保险标的的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制订不同的保险费率而计算出来的。因此,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前,必须将有关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和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告知保险人,使保险人据以决定是否订立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4.
我们认为:储蓄性保险业务是优化聚资的有效方法。因为,储蓄性保险业务是一种保险期较长,而且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较长的保险期内必须一次或按规定连续不断的交纳保险费,保险责任方可有效。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被保  相似文献   

15.
杨星 《中国保险》2004,(3):54-55
2002年12月,冯先生为儿子购买一份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限为终身,交费期限20年,交费方式为分期一年交付一次保险费。合同签订后,冯先生交付了第一次保险费2682元,附加短期险26元。随即保险合同正式生效。保险合同生效一年之后,冯先生家的经济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权衡之下冯先生决定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要求退还自己已交纳的第一年保险  相似文献   

16.
船舶保险合同订立以后,被保险人为请求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对被保险船舶承担保险责任,应向保险人支付与保险责任大小相适应的保险费。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缴付保费是船舶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但是,如果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合同因故中途解除,或者保险人的责  相似文献   

17.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是船舶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根据保险标的约定价值而约定一个船舶标的本身的赔偿限额,并以此金额作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保险金额在正常情况下要等同于约定价值,也就是说被保险人要按照标的的约定价值足额保险。约定价值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根据保险标的投保时的市场价格而商定出作为投保的价值。  相似文献   

18.
现行机动车辆附加险中有无过失责任保险。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解释,无过失责任险是投保机动车辆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债,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无过失责任不应列为保险责任,将其列为保险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9.
现行团体财产保险条款及30个附加险条款及费率,在制订思路上,仍然是保险人制“履”来让被保险人“适”,所以给人以明显的“削足”之感,虽然通过基本险和附加险的责任风险区别和附加险的增设,给了被保险人一定的选择自由度,但离实际需求差得很远。原因在于没有从企业财产保险的实际需要出发,现行条款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条款和费率是一件保险商品,商品的自身功能和社会需求相结合是商品得以畅销之本。换句话说,现行的财产险条款不是“以客户为中心”理念的产物。  相似文献   

20.
[背景] 占车险市场份额60%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新版车损险于2004年11月1日正式启用.新版车损险对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等3个车损险条款及部分附加险进行了修改,在费率结构中加入了更多的从人因素,并引入了车型系数.新版车损险还规定上一保险年度内车辆如果发生过保险事故,续保时保费上调10%/次(最高上调到300%),未发生保险事故续保时保费下调10%,优惠上限可达50%,以此区别对待高风险客户和低风险客户,加大费率的差异化程度.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不小反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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