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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年来,市场上使用商标的农副产品越来越多,与之同时,使用“绿色食品”及与类似的标志(以下简称“绿标”)的产品在市场上也越来越多。因而,“农产品商标”、“涉农商标”、“品牌战略”、“打绿色牌”等词汇,也不断进入了我们的视野,甚至成为农业经济工作中的一个热门话题。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人将”绿标”在农产品“品牌战略”上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到不适当的高度;甚至将“绿标”的含义和功能与一般意义上的、由生产者注册和使用的产品商标(品牌)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2.
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使用,而使用的目的是提高产品及其商标的知名度和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使本企业的商标成为名牌。“使用”包括在产品上的“实际使用”,也包括宣传广告的使用。而在实际使用上,最重要的是商标在产品的包装装潢上“摆放”的技巧问题,而这个问题又关系到企业对于商标使用目的的认识问题等。  相似文献   

3.
无锡A公司是江苏B集团公司的一个子公司.B集团公司是“小天鹅”注册商标的所有人,A公司经B集团公司的许可在其生产的某类产品上使用“小天鹅”注册商标。自2005年10月15日起,A公司委托嘉兴C公司为其贴牌生产该类产品.在其生产产品的包装箱、铭牌等零部件上使用“小天鹅”注册商标,并约定,  相似文献   

4.
李明德 《中华商标》2002,(4):13-17,28
美国现行的联邦商标法是1946年制定的“兰哈姆法”。根据“兰哈姆法”第45条的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以由”文字、姓氏、象征、设计或以上之组合”构成。由于法律使用了“象征”和“设计”.上述定义就具有了非常广泛的含义。“象征”(symbol)和“设计”(device)可以包括数字、颜色、气味、声音、产品的包装和外观设计等等。  相似文献   

5.
一、商标淡化概述1.商标淡化的含义所谓商标淡化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与驰名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其他不相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从而减少、削弱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行为。例如,“可口可乐”商标作为世界级驰名商,已经有被淡化的趋势,即“可乐”被淡化为产品用名称。目前市场上见到的各种碳酸饮料品种大被称为“可乐”。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如阿司匹、热水瓶等原本都是商标,后来由于使用不当被化成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一旦成为了通用名,也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不再为某个特定人所专,…  相似文献   

6.
吴凯 《中华商标》2005,(7):35-35
某申请人于2002年10月24日在国际分类第30类的“非医用营养液、非医用营养胶囊、非医用营养粉”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必诺金初乳”。该商标中“初乳”是指“人和哺乳动物分娩后最初几天所分泌的乳汁。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牛黄酸锌、维生素和少量激素,脂肪较少,适合婴儿需要”。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使用时,消费者会认为这是对商品原料的描述,因此其不具有区别不同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  相似文献   

7.
胡遐 《中华商标》2005,(11):17-19
2004年10月,浙江慈溪市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慈溪酿造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要求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慈溪分局经济检查队接到举报后,迅速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经过几番周折,案情逐步明朗:慈溪酿造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部分产品上标注了“三北”牌”恒利酱油”、“恒利米醋”等字样,尽管其产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是“三北”,“恒利”则是他们企业一百多年来的老字号,所以企业在包装上把“恒利”作为商品名称使用。  相似文献   

8.
《中华商标》2002,(8):47-47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下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统称“商标”)已经在相关类别上获准注册,商标所有人是TMT贸易有限公司。TMT贸易有限公司享有对下列商标的专用权,并已将下列商标使用在被核准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上;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未经该公司的书面授权和许可,在与下列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下列注册商标,TMT贸易有限公司必将采取法律行动予以追究。  相似文献   

9.
王立义是山东淄博市临淄广丰食品饮料厂(下称被申请人)的经理.他于1996年12月20日在商标国际分类第32类(饼干、方便面、虾条)和第30类(无酒精饮料商品)上以“兔巴哥”三个中文文字申请注册商标,1998年1月经被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批准.获得“兔巴哥”第30类和第32类商品的商标专用权,其中在第32类上的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139039号。此后.广丰食品饮料厂便在其生产的饼干、奶饮料等产品上使用“兔巴哥”商标。  相似文献   

10.
飞轮”牌火柴商标,由大中华火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1933年,大中华火柴公司组织自己生产的“飞轮”牌、“名烟”牌、“仙鹤”牌、“五蝠”牌和“金鸡”牌等国内火柴市场上的名牌火柴产品,前往美国芝加哥参加世博会,获得与会者的好评。  相似文献   

11.
关于“商标产业”的介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标的发展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历程。从打在牲口上作为所有权象征的烙印,到陶匠在陶器上留下的作为来源标记的记号,商标随着商业与贸易的繁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说“兔儿”标记,它被认为是中国的第一个商用商标。作为质量与信誉的标记,商标使消费者得以在知情的前提下选择产品时  相似文献   

12.
《中华商标》2005,(9):48-48
今年8月,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我国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为此,上海左旭初商标博物馆近日在国内首次举办”抗战时期商标史料展”。展览展出了60年前抗战时期,我国广大工商业者积极投身抗战,多次掀起“抵制日货、使用国货”爱国运动,商标管理工作者开展“查禁日货”等各项经济斗争活动的史料。  相似文献   

13.
《中华商标》2009,(4):F0003-F0003
我公司是使用在电饭锅、电热水器、电热水瓶、饮水机和电风扇等家用电器产品上的“三角+TRIANGLE+图形”和“钻石+DIAMOND十图形”牌商标专用权人。鉴于当前我公司上述商标的许可经营情况已发生变化,本着对广大消费者和销售商负责的原则,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4.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一些企业由原来生产单一产品或零部件转向多方位全面发展,企业品牌也随之延伸到不同种类的商品上。在产业多元化发展的同时,借商标进行不法竞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有些不诚信的经营者冒用他人商标“搭便车”,甚至将他人商标使用在与商标原来指定的商品既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上,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面临此类问题的情况更为突出;另外,许多外国强势企业进驻我国市场,  相似文献   

15.
案情摘要 温州正泰集团公司于1994年3月15日成立,1999年7月30日名称变更为正泰集团,2005年3月31日变更为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告)。其经营范围包括高低压电器、建筑电器等。正泰集团于1998年7月7日取得“正泰”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号为1189594号。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9类电线、低压电器原件等。1999年12月29日,商标局认定原告“注册并使用在低压电器商品上的‘正泰’商标为驰名商标”,其中所附商标图样包括“正泰”文字、“正泰”文字及图形及“CHNT”文字商标。1997年2月21日,温州正泰集团公司在第ll类照明灯等商品上取得“正泰”文字及拼音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号为950947号。该注册商标标识上方为“正泰”文字,下方为“正泰”拼音。1997年9月7日,该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正泰集团公司。  相似文献   

16.
利用自己商标以外的标志(简称“其它标志”)来提高产品和商际的声誉(俗称“借光”)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常见的手段之一,但产品包装与宣传材料上有很多标志:有一些是法律规定而必须使用的(如:企业名称、产地等),有一些商品商标的所有权是属于企业自己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为了增加产品商标信誉而借用的标志,其所有权属于他人。  相似文献   

17.
鲜涛 《中华商标》2005,(7):61-61
在西方,品牌被人们称为经济的“原子弹”,被认为是最有价值甚至是暴利的投资。“耐克”委托他人加工一双鞋子只需要几十元,贴上“耐克”的标签立即身价数百,而且深受消费者的追捧,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如果没有“耐克”的那一勾,几十元也许还无人问津。品牌的效应、品牌的高额利润使不少不法商人不惜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千方百计“搭便车”、“傍名牌”,煞费苦心钻法律空子。抢夺别人现成的市场,牟取非法利益。  相似文献   

18.
《中华商标》2009,(2):64-64
我公司是使用在电饭锅、电热水器、电热水瓶、饮水机和电风扇等家用电器产品上的“三角+TRIANGLE+图形”和“钻石+DIAMOND+图形”牌商标专用权人。鉴于当前我公司上述商标的许可经营情况已发生变化,本着对广大消费者和销售商负责的原则。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9.
肖伟 《中华商标》2003,(10):50-50
在闽西山区长汀,人们一提起无公害农业,大家马上会联想到“远山”。“远山”农业在该县乃至龙岩市之所以有如此大的知名度,主要得益于品牌的魅力。 作为工业相对滞后的农业大县,长汀县近年来立足山区实际,注重挖掘山区空气清鲜、天然水质优、环境污染少、农业发展基础好的优势,同时也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需要,在龙岩市率先提出创绿标打品牌的农业发展经营理念。  相似文献   

20.
一.Rintisch v.Eder案基本案情 原告Rintisch于1996年5月20日欧盟注册了“PROTIPLUS”商标,之后其又分别于1997年3月3日和3月5日注册了“PROTI”和“PROTI POWER”商标。这些商标均注册于蛋白质产品上。被告Eder于2003年2月11日在食品补充剂、维生素制剂和营养食品类别上注册了“PROTWIT”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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