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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1998,(1)
企业登记注册后,从事经营活动,每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企业登记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登记注册事项进行检验核查即年检。而许多企业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检。 年检是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制度化的非常重要的形式,国家工商局颁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提交年检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有关文件,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在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每一个企业都有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自觉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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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5月13日 ,国务院发布《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以法规形式确立了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制度。时间进入21世纪 ,新世纪年检也将翻开新的一页 ,同上个世纪的年检相比 ,新世纪的年检从内容到方式都有了不同 ,更引人关注的是 ,新世纪对年检的期望和要求不大一样。可以说 ,新世纪的年检 ,将发挥新的作用。年检是对登记的再把关。2000年一场又一场的重大安全事故 ,给登记干部敲响了警钟 ,一次次登记档案的清查 ,从事登记的同志还是放不下心 ,完成登记的企业走向市场 ,有些联系不上了 ,也不知许可证什么时候到期 ,转让给谁 ,专业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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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年一度的企业年检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往年年检工作中都有一些企业,因逾期报送年检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检而被处罚。为此,希望各企业对年检工作加以重视。企业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一种法定制度。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的规定,处以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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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如何防“规避”卓龙华企业法人(下均称企业)如遇永久性停止经营活动的因素,不能或不必要继续开展经营活动,而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主动办理注销登记,此属自律行为,登记主管机关应予支持并依法定程序做出核准注销登记的决定。但对于有些企业(特别是街道、乡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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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山东省各级外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督管理,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但同时在监督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速度在连年下滑的情况下,内外纠纷却急剧上升,登记管理中的问题也随之有所暴露,值得反思。二是企业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供虚假董事会决议和人员委派、撤换文件,骗取变更登记的事件时有发生,登记管理人员稍有不慎就可能上当受骗。三是有的登记主管机关在通过年检标准的掌握上有偏宽的倾向,将少数不具备继续经营资格的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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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企业年检制度作为工商机关对企业的一种监督管理的措施,其对象总是被动接受的。最初的企业年检只是要求企业如实填写上年度的《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书》,上报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它能代替某些年度变更登记事项的报告,在年检报告书上就可以直接报呈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只是将其作为及时掌握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一种途径。同时,由于企业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只有少部分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申报年检。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