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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9 毫秒
1.
房屋所有权登记是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登记是权利人的法定义务。然而在我市近两年房屋所有权逾期未办理登记问题有所抬头。一、房屋逾期未办理登记原因(一)宣传力度不够。登记申请人对房屋权属登记法律、法规、登记时限不够了解,登记申请人不知道新购商品房要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二)登记申请人产权意识不强,缺乏对房产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房屋所有权人在购房时动用公款或非法收入,为瞒赃和逃避责任而不进行登记。(四)一些房产经纪人与开发商勾结,低价收购动迁房,安置楼房后再以高价…  相似文献   

2.
建法[2000]68号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对建设部《关于请求解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房产管理部门的函》的复函一(国法函[2000]2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及住房消费市场的启动,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越来越重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57号令),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得委托不具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主体资格的单位发证。各级政府内设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内设的房产管理机构等非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自行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也不得要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其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已经自行发证或委托发证的,其所发证书无效。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以此作为产权依据办理房屋转让.抵押.出租等有关手续。各级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上述精神向社会公告.以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非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发证的要及时处理。以维护房屋权属登...  相似文献   

3.
房屋劈分是指房屋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的方式将房屋权属分割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屋析产是指共有房产分割为各自所有的房产的行为。目前国家及我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法规和政策对房屋分割出售、劈分析产均规定得较为笼统。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因此,当事人因劈分析产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应当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4.
76、房屋已办理转移登记,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可否将房屋进行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以后,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这一规定更换土地使用权证,然后再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因为抵押登记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也应按权属登记关于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  相似文献   

5.
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成立于1984年3月,原称常州市房产产权监理处,2009年1月经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为现名,是常州市政府授权行使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与常州市房地产市场合署办公。中心主要负责办理常州市区房屋产权的各类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全市城区房屋测绘管理、房产档案管理等工  相似文献   

6.
《中国房地产》2007,(1):42-43
江西省某县房产权属登记机构一位负责人提问:有一处房屋,系原产权人多年前购买,当时已经进行权属登记并领取了权属证书。现产权人要将房产分一半给儿子,在到我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我们认为这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但当事人提出:他们这种情况属于分家析产,不是所有权的转让,因而不愿意交纳契税。问:“析产”和“分割”有什么区别?“析产”应当办理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产权分割是否要交纳契税?  相似文献   

7.
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用测绘技术,是因不动产物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决定的,即不应用测绘技术,房屋权属登记无法完成。因此,国家于1991年、2000年两次颁布《房产测量规范》,使房产测绘工作成为我国  相似文献   

8.
我国实行房屋权属的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进行房屋权属登记需经过以下几个程序: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进行)、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在该过程中,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权利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职责。但究竟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明确。  相似文献   

9.
地下车位权属登记的难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物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地下车库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就是房屋权属证书。《物权法》明确规定对不动产的权属取得只有到登记机关办理了房产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目前,各地地下车位的产权登记做法各异。有些省市已经对地下车库包括地下车位进行了权属登记,如常州市、海口市、衢州市、武汉市。这些地区针对地下车库产权登记所需要件都制定了相关政策。武汉市房产局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商品房的商业摊(铺)位、  相似文献   

10.
测绘是房屋权属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用测绘技术,是因不动产物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决定的,即不应用测绘技术,房屋权属登记无法完成。因此,国家于1991年、2000年两次颁布《房产测量规范》,使房产测绘工作成为我国一项独立的专业技术工作。  相似文献   

11.
《中国房地产》2012,(1):8-10
为了进一步贯彻《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工作,交流经验,分享成果,2011年3-12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监管司的支持下,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全国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培训基地和《房地产权产籍》编辑部的协助下,中国房地产杂志社和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联合举办了  相似文献   

12.
一、区别与联系——登记簿、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与房产档案 登记簿、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和房产档案,三者虽有相似之处,但内涵并不一致。  相似文献   

13.
一、登记异议的涵义及其特征 房产登记册是房屋权属登记的缩影,是记载房屋状况和权利归属等基本属性的一个簿册。当房屋权利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状况不一致时,在房屋权属再次登记前或登记过程中向房产登记机构提出不同意见的申请,经审查后,可以就其不同意见而在该项房产登记册中做出记载的登记,称之为登记异议。  相似文献   

14.
寿光市房管局牢固树立规范化、程序化、数字化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理念,建立适应全市实际情况的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模式,投资120万元研发了“数字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将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纳入同一软件系统,实现了房产登记办公自动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15.
韩惠君 《价值工程》2010,29(24):144-144
基于我国夫妻共有房产权属登记的现状,探讨夫妻共有房产如何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一、房产登记册的概念和内容 我国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房产登记册的概念做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房产登记册是指专门记载房屋状况和各项权利状态的特定簿册。上海、新疆、深圳等地的登记条例均规定,登记机关应设置房产登记册,对房地产登记事项做全面、真实、准确的记载,并要求登记机构将不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房屋登记资料公开,一方面是为社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是接受社会监督。与权属登记档案相比,房产登记册是不动产权利状态的“即时记录”,主要是记载某项房产权利的现状:而登记案卷包含了某一项权利更迭的历史记录,即使该项权利已经灭失或被转移,档案仍应当保存,日后凭借档案的记录,可以看出某一房产权利的变化过程。  相似文献   

17.
房屋产权档案(以下简称房产档案)是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基础,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产权登记、一产权调查、产权变更、产权转移、房屋测绘等房地产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房产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就是档案工作,对保管的产权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和开发,通过多种渠道与方式传递给利用,从而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本就房产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现状及今后发展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18.
四川省某县房管部门一位同行提出一个问题:某个产权人将房屋出卖给他人,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在房产交易文件上签了字,并由买方填写了房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登记机关也已核准登记、颁发了房屋权属证书.但在之后,由于买卖双方产生了纠纷,对转移登记是否合法产生了争议.卖方认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这一规定中的当事人应该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亦即应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由于卖方未在登记表上签名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因此,该项登记是无效的,要求我单位注销该项登记;买方则认为: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应是指权利取得方.因此,双方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请问:房产转移登记是应  相似文献   

19.
四川省某县房管部门一位同行提出一个问题:某个产权人将房屋出卖给他人,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在房产交易文件上签了字,并由买方填写了房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登记机关也已核准登记、颁发了房屋权属证书。但在之后,由于买卖双方产生了纠纷,对转移登记是否合法产生了争议。卖方认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这一规定中的当事人应该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亦即应由买卖…  相似文献   

20.
关于夫妻共有房产权属登记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房屋权属登记中,虽然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共有房产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在实践中,许多夫妻共有房产由一方申请。房产登记机关按当事人的申报,将其作为一方的房产进行登记,房屋权属证书上只记载一方的姓名,但夫妻双方一般认为该房产为共有房产,登记机关在当事人对该房产处分或继承时,要求另一方签字同意,实际上也把该房产视为夫妻共有房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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